吉林省農村和外埠勞動力進入城鎮管理暫行辦法是於1989年4月27日由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2號發布的關於吉林省農村和外埠勞動力進入城鎮的暫行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農村和外埠勞動力進入城鎮管理暫行辦法
- 發布文號: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2號
- 發布日期:1989-04-27
- 生效日期:1989-04-27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吉林省農村和外埠勞動力進入城鎮管理暫行辦法是於1989年4月27日由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2號發布的關於吉林省農村和外埠勞動力進入城鎮的暫行管理辦法。
吉林省農村和外埠勞動力進入城鎮管理暫行辦法是於1989年4月27日由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2號發布的關於吉林省農村和外埠勞動力進入城鎮的暫行管理辦法。【發布單位】80702【發布文號】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2號【發布日期】1...
省政府決定對《吉林省農村和外埠勞動力進入城鎮管理暫行辦法》作如下修改:第十三條修改為“凡違反本辦法第四條至第十二條規定,擅自使用農村和外埠勞動力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以1000元至5000元罰款,對個人處以50元至200元罰款。罰款收入全部上交國庫。”...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進入本省城鎮務工的農村和外埠(外省、市、自治區)勞 動力的管理,合理開發利用城鄉勞動力資源,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 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進入本省城鎮務工(含經商、從事各種服務性工作,下 同)的農村和外埠勞動力。凡在本省境內的一切國家機關、團體、部隊、企事...
開闢網上勞務市場,為企業進行網上招聘,有計畫地分流農村富餘勞動力。(八)實現電子信箱功能 在網上開闢E-mail伺服器,實現網上電子信箱功能。三、網路運行機制 農村經濟信息中心及其網路,實行股份合作的方式,由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計委信息中心和長春長江路電腦開發區採取強強聯合的方式,以各自的優勢入股,實行...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社會勞動力,系指城鎮縣有勞動能力的待業人員(含待業職工)和本省農村進入城鎮務工的勞動力(以下簡稱農村勞動力)及省外進入我省城鎮務工的勞動力(以下簡稱外埠勞動力)。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包括私營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工單位)和...
德惠市人民政府關於扶助殘疾人的暫行規定屬於暫行規定,來自德惠市 檔案原文 一、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發展殘疾人事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 吉林省實施辦法》 、《長春市殘疾人保障條例》 ,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扶助的對象是戶籍在本市,持我市殘聯統一換髮...
吉林省農村和外埠勞動力進入城鎮管理暫行辦法是於1989年4月27日由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2號發布的關於吉林省農村和外埠勞動力進入城鎮的暫行管理辦法。【發布單位】80702 【發布文號】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2號 【發布日期】1989-04-27 【生效日期】1989-04-27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吉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