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公署

設立歷史
中華民國行政建置。1913年1月8日,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袁世凱發布《劃一現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廳組織令》,推行“軍民分治”原則:各省設民政長,為最高民政長官,建置民政公署,軍政仍歸都督和都督府。同年2月15日,吉林省都督陳昭常兼任吉林省民政長。3月1日,正式建置吉林省行政公署,駐吉林城(今吉林市)。下設1處4司:總務處、內務司、財政司、教育司、實業司。1914年5月,由吉林省巡按使公署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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