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最低勞動工資暫行規定》是1995年吉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最低勞動工資暫行規定
- 發布文號: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6號
- 生效日期:1995-01-01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吉林省最低勞動工資暫行規定》是1995年吉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吉林省最低勞動工資暫行規定》是1995年吉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發布單位】80702【發布文號】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6號【發布日期】1995-01-03【生效日期】1995-01-01【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吉林省最低勞動工資暫行規定》的決定在1997.12.26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吉林省最低勞動工資暫行規定》的決定 頒布單位 吉林省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7.12.26 實施時間 1998.01...
對於這個《工資條例》,套用劉瑜的話來說:勞動者需要法律來保護他們,但他們更需要的,是法律允許他們更大程度地保護自己。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維護勞動者通過勞動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規範用人單位的工資支付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最低工資是指國家以一定的立法程式規定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所在企業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中,所謂的正常勞動是勞動者按照依法簽訂的勞動契約的約定,在法定的工作時間或勞動契約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
規定全文 最低工資規定 第一條 為了維護勞動者取得勞動報酬的合法權益,保障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根據勞動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工資是指企業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勞動契約的約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第四條 企業與勞動者在平等協商...
所謂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所在單位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它是不包括加班工資、有關津貼及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的。國家之所以要求各地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規定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本來是為了保障...
吉林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2003年11月29日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並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勞動保障監察行為,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16.違反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未對勞動者本人造成實際影響,取得勞動者本人諒解的。17.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18.違反有關勞務派遣規定,未對被派遣者造成損害,沒有連帶賠償責任,取得被派遣者諒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