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關於放開城市蔬菜購銷價格的通知

《吉林省政府關於放開城市蔬菜購銷價格的通知》是1991年7月27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發布的一則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政府關於放開城市蔬菜購銷價格的通知
  • 發布日期:1991-07-27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80702
【發布文號】吉政發[1991]39號
【發布日期】1991-07-27
【生效日期】1991-07-2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放開城市蔬菜購銷價格的通知
(1991年7月27日吉政發〔1991〕39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白城地區行置,前扶管理區行委,省政府各委辦廳局、各直屬機構:
一九八四年以來,我省城市蔬菜價格本著先小城市,後大城市;先外進菜,後大路菜;先小品種,後主要品種,陸續放開。目前僅有部分大中城市確定3-6個管價品種,而且有的品種只管旺季,不管全程。省管價品種只限於秋白菜一種。由於貫徹“管放結合,少管多放”的原則,實行多家經營,市場發育較為成熟。這種產銷形式,促進了蔬菜生產的發展,繁榮了市場,方便了民眾,價格也比較平穩。但由於保留少數管價品種,財政仍擔負著國營商業蔬菜經營的虧損補貼,而且補貼日益增加。為進一步發展農村商品經濟,滿足人民生活多層次的需要,減少財政負擔,根據省委五屆七次全體會議精神,省政府決定,從一九九一年下半年開始,全部放開城市蔬菜購銷價格。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放開蔬菜全部品種的購銷價格,取消現行的蔬菜進銷差率、批零差率、利潤率等作價規定。所有蔬菜交易實行買賣雙方協商定價。具體放開時間和辦法,由各地根據當地情況自行決策。
二、實行多渠道經營。除蔬菜公司經營蔬菜外,鼓勵符合條件的集體、個體繼續經營蔬菜,鼓勵菜農進城賣菜,實行產銷直接見面。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多種經營方式,如建立蔬菜批發市場、農商產銷聯合體等,搞活蔬菜流通,蔬菜流通渠道是多種多樣的。
三、建立風險預備金制度。蔬菜價格放開後,各級財政用於蔬菜的補貼,暫不收回,作為這項改革的風險預備金。風險預備金在財政單獨設帳,專款專用,以調節副食品的生產和流通,保持其價格基本穩定。對於蔬菜企業建立和完善蔬菜批發市場以及保持菜窖等經營設施完好所必需的費用,各級財政和有關部門要繼續予以必要的扶持。
四、逐步轉變蔬菜公司的職能。國營蔬菜公司要加快自身改革步伐,成為獨立的經營實體;要積極參與市場競爭和市場管理,繼續發揮主渠道作用;要積極開展多種經營,妥善安置富餘人員。
五、穩定蔬菜生產。蔬菜生產的穩定是放開蔬菜價格的前提條件。各級政府要加強對蔬菜生產的領導,加強蔬菜基地建設,儘快制定菜田管理辦法,保證菜田建設基金用於菜田建設,以穩定菜田面積。要根據市場需要,調整好品種結構,提高蔬菜質量,滿足人民生活的需要。
六、加強蔬菜市場管理。各級政府要重視和支持蔬菜批發市場建設,增強巨觀調控能力。要加強蔬菜市場管理,鼓勵公平交易,打擊不法經營,使蔬菜市場最終成為開放、有序、統一、暢通和發達的商品經濟市場。
七、各級政府要結合本地情況,做好蔬菜放開後的具體工作。對今年(1991年)的蔬菜工作要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特別注意今年(1991年)秋菜生產和市場動向,以平穩過渡。要做好深化蔬菜價格改革的宣傳解釋工作,遇有重大問題,要及時報省政府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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