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全面完成我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以及生態省建設的各項宏偉目標,進一步落實環境保護基本國策,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發展,省政府要求在全省各級政府中實行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政府關於實行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的通知
- 發布單位:80702
- 發布文號:吉政發[2001]29號
- 發布日期:發布日期
- 生效日期:2001-09-25
- 所屬類別:所屬類別
【檔案來源】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實行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的通知
(吉政發(2001)29號)
各市州、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了更好地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全面完成我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以及生態省建設的各項宏偉目標,進一步落實環境保護基本國策,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發展,省政府要求在全省各級政府中實行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
為了更好地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全面完成我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以及生態省建設的各項宏偉目標,進一步落實環境保護基本國策,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發展,省政府要求在全省各級政府中實行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
一、實行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是建設生態省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
改革開放以來,在經濟和社會快速發展的同時,全省環境與資源保護得到了很大加強,局部區域的環境質量有所改善。但是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有些生態環境問題已經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和制約著我省經濟和社會的發展。目前,我省正面臨著建設生態省和推進與實現跨越式發展的艱巨任務,要實現這一宏偉目標,必須進一步加強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
實行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就是以發展為主題,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把遵循自然生態規律和經濟規律結合起來,正確處理環境與發展的關係,對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統籌規劃,全面安排,合理布局,綜合平衡,依法行政,科學決策,取得最佳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
實行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是推進政府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和制度化的重要內容,是落實為民執政、科學理政、依法行政、從嚴治政方針的重要措施,是實現區域經濟、社會與環境協調發展的重要保證。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站在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從立足當代、造福子孫的長遠目標出發,充分認識加強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的重要意義,在工作實踐中努力掌握和自覺堅持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進一步完善領導班子的決策機制,從組織上和制度上確保各項經濟、社會決策的正確性和科學性。
改革開放以來,在經濟和社會快速發展的同時,全省環境與資源保護得到了很大加強,局部區域的環境質量有所改善。但是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有些生態環境問題已經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和制約著我省經濟和社會的發展。目前,我省正面臨著建設生態省和推進與實現跨越式發展的艱巨任務,要實現這一宏偉目標,必須進一步加強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
實行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就是以發展為主題,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把遵循自然生態規律和經濟規律結合起來,正確處理環境與發展的關係,對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統籌規劃,全面安排,合理布局,綜合平衡,依法行政,科學決策,取得最佳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
實行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是推進政府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和制度化的重要內容,是落實為民執政、科學理政、依法行政、從嚴治政方針的重要措施,是實現區域經濟、社會與環境協調發展的重要保證。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站在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從立足當代、造福子孫的長遠目標出發,充分認識加強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的重要意義,在工作實踐中努力掌握和自覺堅持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進一步完善領導班子的決策機制,從組織上和制度上確保各項經濟、社會決策的正確性和科學性。
二、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的範疇和基本原則
根據我省經濟建設、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的實際,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的範疇包括:制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方針和發展戰略;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計畫,編制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以及工業、農業、林業、水利、交通、旅遊、自然資源開發等專項規劃;制定經濟結構、產業結構調整等重大經濟技術政策;進行區域開發、流域開發以及城鄉建設和開發區建設;推廣套用重大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和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以及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制定與生態環境密切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方面的重大項目;其他可能對環境與發展有較大影響的重大決策。
實行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要堅持以下基本方針和基本原則:
(一)堅持“三同步”和“三統一”的方針,即堅持經濟建設、城鄉建設和環境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做到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的統一。
(二)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重大經濟和社會活動要科學預測可能產生的環境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相應的環境保護措施,從源頭上治理污染,避免走“先行染,後治理”的老路。
(三)堅持遵循經濟規律和自然規律相結合的原則,既要保證重大經濟活動的科技含量和經濟效益,又要充分考慮資源與環境的承載能力,實現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的統一。
(四)堅持開發與保護並重的原則,正確處理二者的關係,做到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當前利益服從長遠利益,當開發項目與保護環境發生矛盾時,要堅持保護環境優先。
(五)堅持統籌兼顧、綜合平衡的原則,加大對環境保護的投入,並使其與經濟發展速度相協調。
(六)堅持依法管理環境的原則,把環境法制建設作為地方法制建設的重要內容,健全和完善地方性環境法規和規章,做到有法可依。
根據我省經濟建設、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的實際,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的範疇包括:制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方針和發展戰略;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計畫,編制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以及工業、農業、林業、水利、交通、旅遊、自然資源開發等專項規劃;制定經濟結構、產業結構調整等重大經濟技術政策;進行區域開發、流域開發以及城鄉建設和開發區建設;推廣套用重大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和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以及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制定與生態環境密切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方面的重大項目;其他可能對環境與發展有較大影響的重大決策。
實行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要堅持以下基本方針和基本原則:
(一)堅持“三同步”和“三統一”的方針,即堅持經濟建設、城鄉建設和環境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做到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的統一。
(二)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重大經濟和社會活動要科學預測可能產生的環境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相應的環境保護措施,從源頭上治理污染,避免走“先行染,後治理”的老路。
(三)堅持遵循經濟規律和自然規律相結合的原則,既要保證重大經濟活動的科技含量和經濟效益,又要充分考慮資源與環境的承載能力,實現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的統一。
(四)堅持開發與保護並重的原則,正確處理二者的關係,做到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當前利益服從長遠利益,當開發項目與保護環境發生矛盾時,要堅持保護環境優先。
(五)堅持統籌兼顧、綜合平衡的原則,加大對環境保護的投入,並使其與經濟發展速度相協調。
(六)堅持依法管理環境的原則,把環境法制建設作為地方法制建設的重要內容,健全和完善地方性環境法規和規章,做到有法可依。
三、堅持和健全環境與發展綜台決策各項規章制度
(一)堅持重大決策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從經濟、社會和環境以及技術等方面全面論證重大決策的可行性,使其符合可持續發展的要求。
(二)堅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預審制”和“三同時”制度,對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建設項目堅決實行一票否決。經批准建設的項目要確保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三)建立環境與發展決策諮詢制度,把環境保護專家參與決策作為完善政府決策智力支撐體系的重要內容,組織有關專家對重大決策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確保重大決策的科學性。
(四)建立環境與發展公眾參與制度,對涉及民眾生產生活的重大決策,廣泛聽取民眾的意見和要求,使決策更加符合廣大民眾的利益。
(五)建立部門聯合會審制度,組織有關部門對涉及環境與發展的重大決策進行會審,協調和處理好環境與發展中的有關問題,確保重大決策在政策和法律依據等方面的準確性。
(六)建立環境科技開發與成果推廣制度,圍繞環境與發展的重大課題,組織科技攻關和成果推廣,促進生態環保型效益經濟的發展。
(七)建立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是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第一責任人制度,把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生態保護與建設、環境功能區達標、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環境污染治理、地質災害防治等目標納入各級政府的工作目標責任制,並健全相應的考核獎懲制度,將考核結果作為評價和使用幹部的重要依據。
(八)建立重大決策監督和責任追究制度,把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作為上級對下級實施檢查和監督的重要內容,並主動接受人大、政協和輿論界的監督。對因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九)建立環境與發展教育培訓制度,將環境保護教育列入幹部培訓計畫,作為各級黨校和行政幹部學校培訓幹部的重要內容,有針對性地進行相關基礎理論和基本知識的教育,不斷提高各級政府實行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的能力和水平。
(一)堅持重大決策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從經濟、社會和環境以及技術等方面全面論證重大決策的可行性,使其符合可持續發展的要求。
(二)堅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預審制”和“三同時”制度,對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建設項目堅決實行一票否決。經批准建設的項目要確保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三)建立環境與發展決策諮詢制度,把環境保護專家參與決策作為完善政府決策智力支撐體系的重要內容,組織有關專家對重大決策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確保重大決策的科學性。
(四)建立環境與發展公眾參與制度,對涉及民眾生產生活的重大決策,廣泛聽取民眾的意見和要求,使決策更加符合廣大民眾的利益。
(五)建立部門聯合會審制度,組織有關部門對涉及環境與發展的重大決策進行會審,協調和處理好環境與發展中的有關問題,確保重大決策在政策和法律依據等方面的準確性。
(六)建立環境科技開發與成果推廣制度,圍繞環境與發展的重大課題,組織科技攻關和成果推廣,促進生態環保型效益經濟的發展。
(七)建立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是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第一責任人制度,把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生態保護與建設、環境功能區達標、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環境污染治理、地質災害防治等目標納入各級政府的工作目標責任制,並健全相應的考核獎懲制度,將考核結果作為評價和使用幹部的重要依據。
(八)建立重大決策監督和責任追究制度,把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作為上級對下級實施檢查和監督的重要內容,並主動接受人大、政協和輿論界的監督。對因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九)建立環境與發展教育培訓制度,將環境保護教育列入幹部培訓計畫,作為各級黨校和行政幹部學校培訓幹部的重要內容,有針對性地進行相關基礎理論和基本知識的教育,不斷提高各級政府實行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的能力和水平。
四、明確政府各部門在環境與發展綜台決策中的職責
各級計畫部門在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時;要認真實施《吉林省生態省建設總體規劃綱要》,充分考慮環境與資源的承載能力,對全省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統籌規劃,’全面安排,把重點區域、流域的環境污染防治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實行優惠政策扶持;增加環境保護投入,促進環境與資源永續利用。
各級經濟綜合部門要按照發展生態環保型效益經濟的要求,制定有利於發展綠色經濟和綠色產業,有利於保護環境與資源的經濟技術政策,合理調整產業布局和產業結構,最佳化資源配置,加快企業技術改造,發展環保產業,推行清潔生產,提高企業素質,從根本上改變資源依賴型的產業結構和粗放型的經濟成長方式,促進生態環保型效益經濟整體格局的形成。
各級農業部門要按照發展可持續效益農業的要求,積極推廣先進農業技術,大力發展生態農業、節水農業和設施農業,有效控制農藥、化肥、地膜對土地的污染,逐步實現品種優質化、生產集約化、產品安全化和管理科學化,全面提高農業生態經濟效益,促進農業生態系統良性循環。
各級林業部門要按照發展生態林業的要求,合理調整林業產業結構,加大森林資源培育力度,加快發展經濟林和營造農田防護林;制定水土流失的生物治理措施,保護林業資源、野生動植物資源和濕地資源,加強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實行有計畫的限量採伐並及時更新撫育,嚴禁濫伐盜伐林木和毀林開墾,實現由林木經濟向生態林地經濟轉變。
各級牧業部門要按照發展生態牧業經濟的要求保護和建設草原,加強草原“三化”治理,加快牧草種子基地建設,有計畫地退耕還草,開展人工種草;調整糧、經、飼種植結構,推廣草田輪作,實施禁牧舍飼養畜,改變傳統的牧業生產方式和經營方式,實現由放牧養畜向生態草業經濟轉變。
各級水利部門要按照發展生態資源水利的要求,堅持“節水優先、治污為本、多渠道開源”的方針,實行開源與節流並重,興利與除害結合,防洪與抗旱並舉,合理開發傳統水資源,綜合利用非傳統水資源,提高水資源的利用率,實現工程水利向生態資源水利轉變;切實加強對主要江河湖庫及地下水資源的管理,加大主要江河和城市集中飲用水源地水資源保護的力度;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防止和治理水土流失,促進生態系統良性循環。
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搞好國土整治,對礦產資源和土地資源的開發與保護實施監督管理,預防和治理由於地質勘查、採礦等開發活動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加強礦山生態恢復治理與土地復墾,提高土地資源的利用率,實現國土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各級建設部門要按照發展生態經濟城鎮的要求,根據城市環境容量對城市實施綜合整治。積極採取集中供熱、發展煤氣和天然氣、推廣清潔能源等有效方法,從根本上治理城市大氣煤煙型污染。加快建設城市垃圾處理場和污水處理廠,加強城市園林和綠地建設,搞好城市環境衛生管理。把城市建設同發展生態城市和小城鎮建設結合起來,提高城市化水平,吸引農村人口向城市轉移,減輕生態脆弱地帶的環境承載壓力,促進城鄉生態結構最佳化,為建設生態省和發展生態環保型效益經濟提供廣闊的市場和持久的動力。
各級財政、稅務部門要按照建設生態省和發展生態環保型效益經濟的要求,完善資金籌集和管理機制,在逐年加大生態省建設投入的同時,對生態省建設資金和徵收的排污費實行專款專用,落實國家對發展綠色產業、環境污染治理、生態保護及廢物綜合利用的各項優惠政策。
各級審計、監察部門要加強對生態省建設重大項目的審計,確保工程投資效益。要加強對排污費使用的監督檢查,實行排污費使用重點審計和定期審計制度,堅決杜絕擠占、挪用排污費的現象。
各級金融部門要與計畫、財政部門共同制定有利於建設生態省和發展生態環保型效益經濟的政策,拓寬生態省建設融資渠道,不斷增加對生態省建設的投入,促進生態省建設健康發展。
各級科技部門要優先安排有利於發展生態環保型效益經濟的科研項目。圍繞發展綠色產品和產業,保護和建設生態環境,組織科技攻關和成果推廣,逐步形成生態省建設的科技支撐體系。
各級教育部門要在大中國小開展環境保護教育,普及環境科學知識,不斷提高全社會的生態文化素質。要注重培養生態省建設的專業人才和掌握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知識的管理人才,提高各級領導幹部的決策水平。
各級新聞、文化部門要充分發揮輿論導向作用,大力宣傳生態省建設的戰略意義,宣傳保護生態環境、發展生態環保型效益經濟和創建生態文明的先進經驗,宣傳實行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的先進典型,揭露和批評只顧眼前、不顧長遠;只顧局部利益、不顧長遠利益,破壞生態環境,造成決策失誤的錯誤行為。 ’
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充分發揮對生態環境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的職能,認真貫徹執行各項環境法律法規,嚴格環境執法。要切實加強對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搞好工業污染防治,大力推行清潔生產、環境標誌、IS0l4000環境管理體系等現代環境管理方法,為各級政府實行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當好參謀。
其他各有關部門要從實際出發,結合本部門職能制定措施,認真實行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
實行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是新形勢下對各級政府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面向2l世紀,以江澤民總書記關於“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努力學習現代科學技術和現代管理方法,掌握現代環境管理知識。認真貫徹執行各項環境與資源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自覺實行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要在實踐中認真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及時總結經驗教訓,避免在環境與發展問題上出現決策失誤,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發展。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各級計畫部門在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時;要認真實施《吉林省生態省建設總體規劃綱要》,充分考慮環境與資源的承載能力,對全省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統籌規劃,’全面安排,把重點區域、流域的環境污染防治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實行優惠政策扶持;增加環境保護投入,促進環境與資源永續利用。
各級經濟綜合部門要按照發展生態環保型效益經濟的要求,制定有利於發展綠色經濟和綠色產業,有利於保護環境與資源的經濟技術政策,合理調整產業布局和產業結構,最佳化資源配置,加快企業技術改造,發展環保產業,推行清潔生產,提高企業素質,從根本上改變資源依賴型的產業結構和粗放型的經濟成長方式,促進生態環保型效益經濟整體格局的形成。
各級農業部門要按照發展可持續效益農業的要求,積極推廣先進農業技術,大力發展生態農業、節水農業和設施農業,有效控制農藥、化肥、地膜對土地的污染,逐步實現品種優質化、生產集約化、產品安全化和管理科學化,全面提高農業生態經濟效益,促進農業生態系統良性循環。
各級林業部門要按照發展生態林業的要求,合理調整林業產業結構,加大森林資源培育力度,加快發展經濟林和營造農田防護林;制定水土流失的生物治理措施,保護林業資源、野生動植物資源和濕地資源,加強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實行有計畫的限量採伐並及時更新撫育,嚴禁濫伐盜伐林木和毀林開墾,實現由林木經濟向生態林地經濟轉變。
各級牧業部門要按照發展生態牧業經濟的要求保護和建設草原,加強草原“三化”治理,加快牧草種子基地建設,有計畫地退耕還草,開展人工種草;調整糧、經、飼種植結構,推廣草田輪作,實施禁牧舍飼養畜,改變傳統的牧業生產方式和經營方式,實現由放牧養畜向生態草業經濟轉變。
各級水利部門要按照發展生態資源水利的要求,堅持“節水優先、治污為本、多渠道開源”的方針,實行開源與節流並重,興利與除害結合,防洪與抗旱並舉,合理開發傳統水資源,綜合利用非傳統水資源,提高水資源的利用率,實現工程水利向生態資源水利轉變;切實加強對主要江河湖庫及地下水資源的管理,加大主要江河和城市集中飲用水源地水資源保護的力度;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防止和治理水土流失,促進生態系統良性循環。
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搞好國土整治,對礦產資源和土地資源的開發與保護實施監督管理,預防和治理由於地質勘查、採礦等開發活動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加強礦山生態恢復治理與土地復墾,提高土地資源的利用率,實現國土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各級建設部門要按照發展生態經濟城鎮的要求,根據城市環境容量對城市實施綜合整治。積極採取集中供熱、發展煤氣和天然氣、推廣清潔能源等有效方法,從根本上治理城市大氣煤煙型污染。加快建設城市垃圾處理場和污水處理廠,加強城市園林和綠地建設,搞好城市環境衛生管理。把城市建設同發展生態城市和小城鎮建設結合起來,提高城市化水平,吸引農村人口向城市轉移,減輕生態脆弱地帶的環境承載壓力,促進城鄉生態結構最佳化,為建設生態省和發展生態環保型效益經濟提供廣闊的市場和持久的動力。
各級財政、稅務部門要按照建設生態省和發展生態環保型效益經濟的要求,完善資金籌集和管理機制,在逐年加大生態省建設投入的同時,對生態省建設資金和徵收的排污費實行專款專用,落實國家對發展綠色產業、環境污染治理、生態保護及廢物綜合利用的各項優惠政策。
各級審計、監察部門要加強對生態省建設重大項目的審計,確保工程投資效益。要加強對排污費使用的監督檢查,實行排污費使用重點審計和定期審計制度,堅決杜絕擠占、挪用排污費的現象。
各級金融部門要與計畫、財政部門共同制定有利於建設生態省和發展生態環保型效益經濟的政策,拓寬生態省建設融資渠道,不斷增加對生態省建設的投入,促進生態省建設健康發展。
各級科技部門要優先安排有利於發展生態環保型效益經濟的科研項目。圍繞發展綠色產品和產業,保護和建設生態環境,組織科技攻關和成果推廣,逐步形成生態省建設的科技支撐體系。
各級教育部門要在大中國小開展環境保護教育,普及環境科學知識,不斷提高全社會的生態文化素質。要注重培養生態省建設的專業人才和掌握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知識的管理人才,提高各級領導幹部的決策水平。
各級新聞、文化部門要充分發揮輿論導向作用,大力宣傳生態省建設的戰略意義,宣傳保護生態環境、發展生態環保型效益經濟和創建生態文明的先進經驗,宣傳實行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的先進典型,揭露和批評只顧眼前、不顧長遠;只顧局部利益、不顧長遠利益,破壞生態環境,造成決策失誤的錯誤行為。 ’
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充分發揮對生態環境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的職能,認真貫徹執行各項環境法律法規,嚴格環境執法。要切實加強對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搞好工業污染防治,大力推行清潔生產、環境標誌、IS0l4000環境管理體系等現代環境管理方法,為各級政府實行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當好參謀。
其他各有關部門要從實際出發,結合本部門職能制定措施,認真實行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
實行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是新形勢下對各級政府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面向2l世紀,以江澤民總書記關於“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努力學習現代科學技術和現代管理方法,掌握現代環境管理知識。認真貫徹執行各項環境與資源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自覺實行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要在實踐中認真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及時總結經驗教訓,避免在環境與發展問題上出現決策失誤,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發展。
吉林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