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稱《條例》)和有關規定,是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定
- 頒布機構: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府
- 實施日期: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 公布日期:2003年11月18日
吉林省工傷保險條例一般指本詞條
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稱《條例》)和有關規定,是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
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稱《條例》)和有關規定,是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條例 第一條 第二條 本省境內的各類企業、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條例》的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
(《吉林省個體工商戶僱工工傷保險辦法》已經2007年12月29日省政府第14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省長 韓長斌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保險辦法 第一條 為維護個體工商戶僱工的合法權益,保障個體工商戶僱工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白城工傷認定由白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科受理。設定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吉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工傷認定辦法》。認定條件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
松原市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工傷保險體系,提高工傷保險統籌層次,增強工傷保險基金保障功能和抵禦風險的能力,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吉林省實施若干規定》(吉政令〔2003〕151號)、《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社廳和省財政廳關於推進...
逐步完善地方法規體系,制定《吉林省社會保險條例》、《吉林省集體契約條例》、《吉林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吉林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辦法》、《吉林省工資條例》、《吉林省工傷保險條例》,適時修訂 《吉林省失業保險辦法》、《吉林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建立健全行政執法監督制度體系,完善政務公開制度,全面...
第一部分 工傷保險法律法規規章檔案 一、綜合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 工傷保險條例 3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4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5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6 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7 ...
企業必須按 《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依法參加工傷保險。要完善落實工傷保險制度,積極穩妥地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發揮保險機制的預防和促進作用。2.充分發揮科技支撐作用。整合安全科技優勢資源,建立完善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用相結合的安全技術創新體系。發揮...
補充:規章不得稱"條例"。當然條例在黨的中央組織制定規範黨組織的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規章制度時候也用條例。參考資料:長春套用寫作雜誌社《套用寫作》雜誌(長春理工大學、吉林省寫作學會聯合主辦)使用範圍 條例由國家權力機關或行政機關制定或批准,它規定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教育等領域的某些有關重要...
山西省工傷保險勞動能力鑑定費、工傷認定調查核實費、工傷預防費、宣傳和科研費使用管理暫行辦法(139)吉林省工傷預防費、工傷認定調查費、職業康復費使用管理暫行規定(141)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摘錄)(143)江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定(145)江西省工傷保險預防費、工傷認定調查...
第十九條 公益性崗位人員的社會保險由用人單位和個人按繳費比例分別承擔,社會保險繳費標準按所在地有關規定執行。參加工傷保險的公益性崗位人員發生工傷事故後,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並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吉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列〉若干規定》(省政府第151號令)享受相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