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實施政務公開工作的若干意見

《吉林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實施政務公開工作的若干意見》是一份政府檔案,發布機構為吉林省國土資源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實施政務公開工作的若干意見
  • 發布單位:80703
  • 發布文號:吉國土資發[2001]16號
  • 發布日期:2001-03-19

【生效日期】2001-03-1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吉林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實施政務公開工作的若干意見
(吉國土資發〔2001〕16號)
各市、州土地管理局、地質礦產局,廳機關各處室: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省政府“為民執政、科學理政、依法行政、從嚴治政”的施政方針,進一步提高全省國土資源系統行政工作運行和行政權力運用的透明度,切實把政務公開工作納入規範化、制度化軌道,廣泛接受社會各界監督,保證辦事公開、公平、公正,強化制約機制,推動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勤政廉政建設,促進全省經濟跨越式發展,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實施意見》(國土資發〔2001〕1號)、省政府《關於2001年全省政務公開工作的安排意見》(吉政發〔2001〕2號),結合國土資源部門實際,特對本系統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政務公開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政務公開的內容標準
凡是與我省國土資源行政管理相對人的法定權利相關的項目審批、資源配置、資質審查、登記發證、收費罰沒、案件審理等行政管理事項,除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外,一律實行政務公開,依法公開程度達到100%。
(一)公開國土資源部門的職責和管理許可權。包括部門職責、機構設定、辦事人員的職務及名稱、工作範圍和管理許可權等。
(二)公開辦事依據。包括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規範性檔案。
(三)公開政府及本部門制定實施的國土資源管理政策、規定和適於公開的檔案以及重要工作。
(四)公開辦事條件、標準和要求。包括收費標準及其計算方法。
(五)公開辦事程式和時限。包括辦事的步驟、環節、手續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時限和實際辦理有關事項需要的時間。
(六)公開承諾踐諾重點項目和服務承諾標準。
(七)公開辦事紀律和廉政勤政制度。包括廉政規定、監督辦法及違章違紀的處置措施等。
(八)公開責任追究辦法。包括民眾投訴辦法及對不踐諾、假公開、敷衍了事、不認真履行職責等行為的追究措施。
二、政務公開的形式標準
建立和規範與政務公開內容相適應的公示載體,切實保證經常性政務定期公開,階段性政務按時公開,臨時性政務即時公開。公開公示的形式清晰明白,便於民眾了解;實用有效,便於民眾辦事;相對固定,便於民眾監督。
(一)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公開。(各級)
(二)通過信息發布會、諮詢會、說明會、答覆會等會議公開。(各級)
(三)通過電子觸控螢幕、電腦查詢或網際網路公開。(省、市)
(四)通過辦事指南、掛牌服務或桌牌明示公開。(各級)
(五)設定公開欄、公示板、牆報公開。(縣、鄉)
(六)實行視窗辦公制度公開。視窗辦公根據業務量的多少,設立“一站式”辦公大廳或者在辦公室設立專人負責;辦文、辦件實行“一口進、一口出”,嚴格按法定時限、承諾時限辦結有關管理事項;實行領導值班制度,保證工作日每天有一名處(科)長負責視窗業務,並有一名局長負總責;實行第一責任人負責制,最初接待者即為第一責任人。(市、縣)
(七)設立政務公開或舉報電話。(各級)
(八)通過其它適當形式公開。(各級)
三、政務公開承諾踐諾公示的重點項目
省國土資源廳向社會承諾踐諾的重點項目9項:建設用地審批、土地使用權登記、礦產資源勘查許可登記、礦產資源採礦許可登記、礦業權評估結果確認、授權經營企業土地資產處置審批、重大違法案件查處、礦業權轉讓審批、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預算審批。
市、州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承諾踐諾的重點項目10項:建設項目用地審批、土地使用權轉讓審批、土地使用權登記、徵用集體土地的報批、礦產資源採礦許可登記、礦產資源採礦權轉讓初審、土地有償使用費收取、礦產資源補償費收取、採礦權使用費收取、信訪案件辦理。
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含鄉鎮站所)應當向社會公開承諾踐諾的重點項目12項:建設項目用地審批、土地使用權轉讓審批、改變土地用途審批、宅基地審批、土地使用權登記、徵用集體土地的報批、礦產資源採礦許可登記、礦產資源採礦權轉讓初審、土地有償使用費收取、礦產資源補償費收取、採礦權使用費收取、信訪案件辦理。
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公開承諾踐諾重點項目時,要明確提出服務承諾標準。
四、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
省國土資源廳成立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廳黨組書記、廳長趙勝堂任組長,為第一責任人;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廳辦公室牽頭主抓,政策法規處,紀檢監察室、機關黨委具體分工負責(領導小組及辦公室人員名單見附屬檔案)(略)。省廳領導小組及工作機構負責組織領導廳本級和直屬單位的政務公開工作,同時按照下管一級的原則指導市州局的政務公開工作,全系統上下照此辦理,要形成領導抓,抓領導,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層層落實領導責任制的工作格局。
五、建立政務公開責任追究制度
各級國土資源部門,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的,追究其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一)沒有實行政務公開的;
(二)政務公開流於形式,政務活動中搞“暗箱操作”,承諾不踐諾的;
(三)應當公開的重點項目沒有按要求公開的;
(四)不及時處理民眾的舉報投訴,對有關責任人員包庇縱容,不向民眾公開處理結果的;
(五)其它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且不按要求整改的。
工作人員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發生下列行為之一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一)工作時間脫崗、漏崗,延誤正常公務,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辦理正常公務的;
(二)對符合條件,手續齊備的事項不予受理和批准的;
(三)不履行承諾踐諾的;
(四)擅自提出額外的辦事條件和要求,特別是有“吃、拿、卡、要”現象的;
(五)其它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且拒不改正的。
此項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監督由各級國土資源部門紀檢監察室(組)負責。
六、建立政務公開考核制度
(一)考核的基本標準
考核政務公開的基本標準是做到“六有”,即:有領導負責和工作機構,有重點單位和重點內容,有公開形式和公開載體。有公開承諾和監督辦法,有考核指標和獎勵標準,有追究辦法和處罰措施。
(二)考核各等次的標準
優秀:積極執行政務公開的各項規定,重點突出措施得力,成績顯著,社會反響好,民眾滿意,並在本級政府考評中位次靠前。社會評價和民眾測評滿意率達到80%以上。
良好:認真執行政務公開的各項規定,工作有重點,措施比較得力,取得了較好成效,民眾比較滿意,在本級政府考評中位次居中。
合格:能夠執行政務公開的各項規定,能抓住政務公開的重點,有具體措施,取得―定成效,民眾基本滿意,本級政府考評合格。
不合格:政務公開不全面、不徹底,沒有抓住重點,不符合政務公開的有關規定,甚至流於形式,搞假公開,民眾不滿意,本級政府考評不合格。
(三)考核程式和方法
考核的基本程式。按下管一級的原則,採取半年隨機抽查與年終全面總結和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運作,省廳重點抽查市、州局。半年隨機抽查一般在5-6月份。年度考核於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進行。應在每年11月底前,由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將本年度政務公開工作進行自我總結,並形成書面材料上報市、州局;12月15日前,市、州局將情況匯總並形成書而材料上報省廳。省廳視情況進行抽查或者檢查。
考核的基本方法。由省廳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組織檢查考核,通過聽取匯報、實地調查、查閱檔案檔案、抽查辦件辦案卷宗、徵求地方政府和有關人員意見等方式進行綜合評議。經全面考核,初步提出各市、州局實行政務公開工作的等次意見,由省廳研究後及時反饋給市州政府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
(四)建立表彰、獎勵機制。在按照標準考核各級單國土資源部門政務公開工作的同時,對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戶表彰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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