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四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吉林省四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四平市的政府組織,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吉林省四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總部地點:吉林省四平市
  • 公司性質:政府機關
  • 作用:經濟規劃、改革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市經濟委員會巨觀經濟運行調節和電力行業管理的職責。
(二)劃入原市煤炭行業管理的有關職責。
(三)將工業行業管理和信息化有關職責,劃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四)加強應對氣候變化的職責,提高全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能力。
(五)強化經濟調節中的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政務公開,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主要職責

(一)
(二)負責監測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市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經濟調節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全市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五)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和政策性貸款的使用;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結構最佳化和政策;按規定審批許可權,審批、核准和呈報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和大額用匯項目;組織和管理重大項目稽察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招標投標工作。
(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全市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及振興老工業基地的戰略;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使用。加快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建設;指導引進的重大技術和重大成套裝備的消化創新工作。
(七)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業管理,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全市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指導能源科技進步和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按許可權審核報批能源固定資產項目;參與指導全市電力體制改革相關工作。
(八)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和城鎮化發展戰略以及重大政策措施;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問題。負責縣域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九)研究分析全市及國內外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節;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組織國家戰略物資在我市的收儲、使用和管理;提出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十)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按許可權審批、呈報社會事業重大項目。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二)負責起草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與對外開放相平衡的政策措施。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建議,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的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研究提出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強巨觀指導,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三)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全市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四)研究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中長期調控目標和年度調控計畫,跟蹤、監測價格總水平及其結構變動的趨勢,進行市場價格預警、預測;制定和調整市級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組織、指導全市重要商品價格的成本調查工作。
(十五)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負責相關工作。
(十六) 負責項目的收集、儲備、謀劃、包裝、開發、調度、檢查和實施管理,適時發布項目信息和進行項目庫的管理。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市政府規定,管理四平市價格監督檢查局和所屬事業單位,即原管理體制保持不變。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交通戰備辦公室、四平市生態市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振興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2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科)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和幹部培訓教育工作;接待信訪;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二)發展規劃科(產業政策科、市服務業工作辦公室)
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
分析產業發展的情況,組織擬訂全市綜合產業政策,組織和協調專項產業政策的制定,監督產業政策落實情況,並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負責國家投資的技術改造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項目的管理,重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編制。
(三)國民經濟綜合科
提出全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並負責監測分析全市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研究總量平衡,提出經濟調節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開展巨觀調控政策評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相關政策建議;提出國家重要物資儲備政策建議,協調國家重要物資儲備計畫;起草重要檔案;組織研究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和國內外經濟的重大問題;承擔信息引導;負責審批、核准、備案公檢法司專項建設各項計畫等工作。
(四)農村經濟發展科
綜合分析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和編制全市農業、水利、林業、牧業、農機、氣象、水產、鄉企、農墾等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全市農村產業結構調整、農業產業化經營、小城鎮建設和農村工業化發展;負責全市農業基礎設施、農業生產、農副產品加工項目及農業利用外資項目的申報、審核和備案工作;銜接上報農業預算內基本建設項目和商品糧生產基地項目,落實建設資金及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參與研究制定農村生產要素市場、主要農副產品批發市場、貿易市場的規劃工作;負責農村經濟信息網路系統建設,蒐集整理髮布信息,搞好全市農村經濟運行的預警預測。
(五)產業協調科(市經濟運行調節辦公室、市振興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綜合分析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統籌產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
負責對全市經濟運行情況進行調度、監測、分析,並對全市經濟運行態勢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煤、電、油、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市內國家物資儲備的建議。
組織擬訂四平市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老工業基地振興的重大項目。負責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承擔振興四平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以及經濟運行調節辦公室日常工作和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交通運輸科(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交通、通訊發展戰略、協調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和建議;編制相關行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監測和分析全市交通、通訊發展建設狀況;規劃重大項目,審批、呈報、核准或備案交通、通訊行業的基本建設項目;承擔機場規劃及銜接平衡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固定資產投資科(市重點建設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
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及重點建設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按許可權負責全市重大項目的申報工作;制定下達全市基本建設、房地產開發及其他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狀況;安排中央、省及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核重大建設項目;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和招投標工作。
(八)社會發展科
綜合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目標和巨觀調控政策與措施,銜接平衡社會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市社會事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投資結構、資金來源及投向;安排社會事業基建投資計畫及社會事業項目的審批報批工作;編制就業規劃,提出促進就業、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
(九)地區經濟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區域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協調區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定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編制地質勘探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審批、核准或備案資源開發利用、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項目,指導區域經濟協作。
(十)高技術產業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和促進高技術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負責組織和編制全市高技術產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研究提出促進高技術產業發展的重大項目,組織實施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和示範工程;最佳化配置成果產業化的資金,安排高技術產業重大項目;負責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的審批、核准或備案工作;分析信息產業發展狀況,提出發展戰略,銜接平衡發展規劃;組織開展高技術產業前瞻性分析預測、市場研究和信息發布工作。
(十一)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市生態市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編制並實施生態市建設規劃。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十二)財貿金融科(市開放帶動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財貿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商貿等部門的發展情況,並進行預測預警;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按許可權對企業債券項目進行審核、呈報,監督發債資金使用情況;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研究編制全市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國外政府貸款和商業貸款的總量控制計畫;提出外商直接投資和境外投資的總量和方向;申報、核准或備案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的重大項目;承擔市開放帶動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布置的各項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內外貿易的發展戰略,做好重要商品的市場平衡和進出口總量平衡;組織實施植物油、糧食、棉花、羊毛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銜接平衡商品市場建設的發展規劃和中長期計畫,審批呈報、核准或備案商品市場建設項目糧食基礎設施和商貿基礎設施、全市物流行業項目。
(十三)價格科
負責由省管理(省政府定價、省政府制定指導價)的工業品及工業生產資料、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的初審、報批、協調工作;負責市本級管理(市政府定價、市政府制定指導價)的工業品及工業生產資料、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的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定價,確定指導價的工業品及工業生產資料、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的成本監審工作;指導工業品、農產品生產企業正確把握國家、省價格政策,提供價格政策和信息服務;負責國家、省價格部門制定下達的有關工業品、農產品價格政策,調研、信息反饋等工作。
(十四)收費科
負責國家、省(市)行政事業性、經營性收費的政策、條例、規定的宣傳、解釋和實施指導工作;負責制定市本級行政事業性、經營性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審批工作;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經營性收費許可證的發放、審核工作;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經營性收費單位收費員的培訓工作;負責整頓、治理、規範全市行政事業性、經營性收費單位的收費行為和收費秩序。
(十五)價格調控科(市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辦公室)
負責宣傳、貫徹、實施國家、省、市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使用政策及規定;負責市本級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和管理工作;負責提出市本級價格調節基金的使用意見,監督價格調節基金使用情況,制止、糾正挪用和不合理使用價格調節基金的現象和問題;負責與省價格調節基金辦公室的溝通協調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各縣(市)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價格監測工作,為價格巨觀調控提供依據;負責價格信息的收集、整理、傳遞、發布工作,為政府定價、企業定價提供價格信息服務。
(十六)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負責與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和論證投資、住房、土地、收入分配、勞動就業、醫療保險和社會保障體制改革方案及相應配套措施,並參與推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推進醫藥、衛生、文化、教育、科技和其他社會事業改革;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和論證有關生產要素市場和市場中介組織發展的改革方案,並參與推進工作。
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委內科室及有關方面擬訂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十七)小城鎮發展與改革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小城鎮綜合改革和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小城鎮建設的重大目標和相關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負責國家、省、市級“百強鎮”的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協調農村經濟體制的配套改革,抓好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銜接工作。
(十八)扶貧開發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扶貧開發工作的政策措施;制定全市扶貧開發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開展對全市農村貧困人口及戶、村的動態跟蹤及調查、分類、歸檔、立卷工作;負責扶貧開發項目的審核、上報、核准或備案以及對開發項目、資金的監督與管理工作;根據扶貧工作的實際,適時調整扶貧規劃和工作重點。承擔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九)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和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違規問題,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二十)行政審批辦公室
根據國家和省、市關於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評估、論證、審核和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發展和改革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一)能源綜合協調科
統籌全市能源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措施;編制全市能源行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監測和分析全市能源發展建設狀況,提出節能政策措施,負責全市燃料乙醇行業的管理;協調組織能源行業新產品、新設備、新技術推廣套用。負責審核、申報和審批能源節能減排工作。
(二十二)煤炭石油天然氣科(國家石油儲備管理辦公室)
擬訂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氣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煤炭、石油和天然氣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煤炭開發、淘汰煤炭落後產能;指導煤礦質量標準化和現代化標準建設,協助搞好煤礦、石油、天然氣工程質量檢查監督和竣工驗收;負責備案、審批、審核和申報煤炭、石油、天然氣項目工作。承擔國家石油儲備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儲備。
(二十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科
指導協調全市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開發和發展;推進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組織擬訂風能、太陽能、水能、生物質能、沼氣、地熱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批、審核和申報新能源、可再生能源項目工作。
(二十四)電力科
研究擬訂全市電力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電力建設項目運行併網驗收,組織申報電力產品入網認證,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劃分,協調全市電力供需平衡、指導農村電網建設;承擔電力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審核、申報重要電力項目和電力企業技改項目審查工作。
(二十五)項目綜合開發部
藉助國內外各種媒體、網站、平台,收集、篩選、適時發布我市項目及向外推介、合作的項目。編制年度項目發展計畫,提出全市項目年度工作指導思想、主要任務、發展目標和政策建議,負責全市項目開發工作的綜合材料及宣傳報導工作以及聯繫國家各部委、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和國內外知名企業、集團進行項目洽談,為企業牽線搭橋,定期以《項目動態》反映全市項目工作的進度和問題。建立全市項目庫並施行動態管理。
研究國家經濟發展方向和產業政策、投資導向、市場預測。結合全市資源、區位、工業基礎等優勢,提出長、中期項目工作的具體發展規劃和方案。根據全市的實際情況,結合國內外經濟的發展和市場、產品情況進行項目謀劃;對全市主要項目進行計畫編制、跟蹤督辦、報告反饋、服務協調;堅持項目投產、續建、開工、儲備滾動推進,加強項目的謀劃、開發、推介、協調,全力推進全局性的重大項目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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