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務用槍管理若干規定》是吉林省人民政府1999年2月1日頒布的規定。
2024年3月15日,十四屆吉林省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的決定》,決定廢止《吉林省公務用槍管理若干規定》(1999年2月23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06號公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公務用槍管理若干規定
- 頒布時間:1999年2月1日
- 發布單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 發布文號: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06號
《吉林省公務用槍管理若干規定》是吉林省人民政府1999年2月1日頒布的規定。
2024年3月15日,十四屆吉林省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的決定》,決定廢止《吉林省公務用槍管理若干規定》(1999年2月23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06號公布)。
《吉林省公務用槍管理若干規定》是吉林省人民政府1999年2月1日頒布的規定。2024年3月15日,十四屆吉林省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的決定》,決定廢止《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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