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2004年省級取消的行政許可項目和調整為事後備案的項目目錄的決定

2004年清理檔案中由行政許可調整為事後備案的項目目錄(2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2004年省級取消的行政許可項目和調整為事後備案的項目目錄的決定
  • 頒布單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4.05.24
  • 實施時間:2004.05.24
  • 地址:吉林省
公文介紹,公文內容,

公文介紹

經2004年4月30日省政府十屆十五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0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為全面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減少行政管理環節,便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辦理行政管理手續,省政府對省政府規章、省政府及其部門的檔案進行了全面清理,決定再次取消其中的一批行政許可項目,並將部分行政許可項目調整為事後備案項目。現將取消的行政許可項目和調整為事後備案的項目目錄予以公布。

公文內容

一、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凡列入取消項目目錄的項目,一律予以取消。
二、本決定調整為事後備案的項目,一律按事後備案項目執行。
2004年清理檔案中取消的行政許可項目目錄(46項)
一、省教育廳(3項)
1.特聘教授、首席教授、主講教授、中青年骨幹教師崗位設定的審核。2.高等學校省級優秀課程的初審。3.普通高校與社會力量合作舉辦新制二級學院設定的審批。
二、省檔案局(3項)
1.重點建設項目竣工、發放《檔案驗收合格證書》。2.企業資產與產權變動檔案的檢查驗收。3.建立鄉鎮檔案館的批准。
三、省食品工業辦(3項)
1.經營甜菜種子的批准。2.從國外引進甜菜種子用於生產的批准。3.甜菜新品種審定及發證。
四、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2項)
1.用人單位擬定的勞動契約文本的審查。2.技工學校招收農村戶口學生範圍、數量的審批。
五、省經濟委員會(1項)
省優秀新產品評審審批。
六、省環保局(3項)
1.無氟單位的驗收、發證及發放吉林省機動車加裝環保製冷劑標誌。2.在用車加裝密閉裝置的認可。3.民用採暖鍋爐使用前及工業用鍋爐維修改造後的檢查驗收。
七、省工商局(1項)
企業法人從事一次性經營的審批。
八、省信息產業廳(1項)
電子產品維修等級資格核准。
九、省公安廳(4項)
1.車身噴塗廣告的審批。2.從事保全裝備生產、經營活動的審批。3.發放電動三輪車牌證。4.辦理《吉林省殘疾人專用機動車駕駛證》。
十、省科技廳(2項)
1.省級科研項目資金改變用途和資金轉入下一年使用的批准。2.省級科研機構申報項目的規模、實現條件、項目預算、預期效益的審核。
十一、省糧食局(2項)
1.工業用鹽大企業購進各類用鹽、將生產過程中回收循環鹽改變用途的批准。2.開辦以鹽為原料的工業企業的同意。
十二、省交通廳(7項)
1.客運經營者更換、轉讓(賣)車輛,增、減或更改客車坐椅及車內設施的批准。2.客運班線承包或租賃給企業內部職工或他人經營的批准。3.從事高速公路營業性旅客運輸的審批。4.發放《吉林省鄉鎮運輸船舶安全檢查證》。5.渡口設定的批准。6.以公路通行費收費權作貸款質押的審批。7.鄉鎮船舶設計檔案和圖紙審查。
十三、省旅遊局(1項)
試辦省級旅遊度假區的審核批准。
十四、省農委(1項)
勞動積累工審核。
十五、省郵政局(1項)
製作集郵品的批准。
十六、省林業廳(5項)
1.進入國家批准的對外開放狩獵場狩獵的批准。2.林地上開展溝系開發和林糧、林藥、林菜、林果等間作的批准。3.《林木種子廣告專業技術證明》審核。4.《林木種子標籤》簽發。5.改變蘆葦用地用途的審核同意。
十七、省水利廳(5項)
1.在邊境水域內從事網箱養魚、圍欄養魚等開發性生產的批准。2.省級水產原、良種場的驗收。3.取水工程竣工後的驗收。4.在水文測驗保護區內或在其上下游修建工程的同意。5.在水文測報保護區內從事可能影響水文測報活動的同意。
十八、省質量技術監督局(1項)
發放工業產品準產證。
2004年清理檔案中由行政許可調整為事後備案的項目目錄(2項)
一、省郵政局(1項)
將“經營郵票和集郵品的登記”調整為“經營郵票和集郵品的備案”。
二、省地震局(1項)
將“同一抗震設防小區相鄰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審批”調整為“同一抗震設防小區相鄰工程抗震設防方案的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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