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1年全省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攻堅方案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1年全省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攻堅方案》是一份政府檔案,發布機構為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1年全省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攻堅方案
  • 年份:2011年
  • 發布文號:吉政辦明電36號
  • 發布時間:2011-3-29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1年全省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攻堅方案的通知
公安國安
吉政辦明電36號
吉林省政府
2011-3-29

法規內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2011年全省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攻堅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1年3月29日
2011年全省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攻堅方案
為認真落實“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原則,推動社會消防安全管理創新,前移火災預防關口,提升社會火災防控水平,確保全省火災形勢穩定,依據公安部《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實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各級政府和職能部門消防工作責任得到有效落實,社區和農村消防安全環境得到明顯改善,社會單位防滅火及逃生疏散能力得到明顯加強,公安機關消防監督管理水平得到明顯提升,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各項工作任務全部完成,工作推進的速度、力度、深度全國領先,消防工作社會化水平明顯提升,全社會消防安全環境明顯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重點任務
(一)落實政府部門消防工作“四項責任”。
1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將消防經費、公共消防設施和裝備建設、社會消防力量發展、重大火災隱患整改等納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標,完成《2011年吉林省消防工作責任書》中確定的各項指標任務。制定出台“十二五”消防發展規劃,科學編制並實施城鄉消防規劃,使消防工作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2充分發揮防火安全委員會作為政府管理社會消防工作的議事、協調機構作用,每季度組織召開一次聯席會議,研究解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3組織開展高層居民住宅建築消防設施、消防產品、建築施工工地、重大火災隱患、建築物外牆違章廣告牌匾等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障礙物等專項整治行動。在冬春季節,“五一”、“十一”、聖誕節、元旦期間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消防知識宣傳提示和教育培訓。組織開展建黨90周年消防安全保衛專項行動。
4各行業、系統主管部門將消防工作納入本行業系統管理內容,落實消防工作責任,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消防知識教育培訓。建設部門要加強對建築外保溫材料的監管,確保建築工程外牆保溫材料全部達到標準。教育部門要將消防知識納入教學課程,組織開展學校消防安全“六個一”活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科技、司法、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和單位要將消防法律法規、消防知識列入科普、普法、就業教育工作內容。各新聞單位和媒體要認真履行《消防法》規定的消防宣傳義務,開展新聞宣傳和輿論監督,加大向社會宣傳、普及消防知識和技能的覆蓋面。
5按照“十二五”消防發展規劃總體要求,制定出台“十二五”消防發展規劃和年度消防站、消防通信、消防水源、消防裝備等專項規劃,確保各項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同步。2011年底前全省城市、鄉鎮市政消火栓完成應建數的70%。全面完善和最佳化消防基礎通信網路架構,實現省、市(州)、縣(市、區)天地一體與固移一體相結合的現代化的消防通信網路。
6各級政府每季度對《2011年吉林省消防工作責任書》完成情況和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建設情況進行檢查考評,推動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
(二)夯實農村、社區火災防控“四個基礎”。
1嚴格執行《吉林省農村消防工作建設標準》,年底前97%以上的鄉鎮和村屯達到“一鄉(鎮)一站一車”、“一村一泵一隊”標準。
2每個城市社區按規定設定公共消防器材配置點,配足配齊滅火器材,公共消防設施正常運行率達到95%以上;97%以上的鄉鎮、村屯完成消防水源建設任務。
3年內所有社區、鄉鎮全部建立消防安全組織,落實消防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火滅火器材,不斷鞏固鄉鎮專職志願消防隊和群防群治組織建設。
4充分發揮鄉鎮、社區消防管理職能作用,依託社區、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組建消防工作服務隊、巡邏隊和志願消防組織,完善農村、社區消防安全管理機制,選樹一批農村、社區消防工作典型,充分發揮村委會、社區在消防工作中的基礎作用。年底前,所有農村、社區普遍成立消防工作組織領導機構,建立志願消防隊。
(三)開展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
1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部門(樓層)負責人、安保人員要加強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巡查,落實員工崗位消防責任。熟悉本單位所有消防設施的運行、維護和保養,具備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的能力。
2與有資質的消防設施維保公司簽訂維保契約,定期對建築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委託有資質的建築消防設施檢測機構,每年對本單位的建築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測,檢測檔案(複印件)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3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數量不少於6人,設有區域報警設施的單位應保證持證操作人員數量不少於4人,且必須取得國家執業資格證書。
4加強對單位員工的消防培訓,確保單位員工全部熟練掌握消防常識、熟練操作、使用消防設施,普遍掌握火場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線和引導人員疏散程式。
5嚴格執行消防設施標識化管理,消防設施器材要設定規範、醒目的標識,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重點部位、重要場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設定“提示”和“禁止”類消防標語。
610月底前,所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全部達到“四個能力”建設標準。
(四)提高公安機關消防監督管理“四個水平”。
16月底前,按照分級培訓原則,完成對所有消防監督人員進行為期15天的消防監督業務技能培訓;10月底前,完成對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的消防業務培訓。
2利用社會公益性崗位徵召一批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消防文員,經過消防執法資格考試取得執法資格後,充實到一線執法隊伍中輔助執法,加強一線執法工作。
3各地要利用公安“天網”工程,建立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網路平台,實現遠程消防安全監管。各級公安機關要建立完善多警聯勤保障機制,將消防工作納入各警種工作的重要內容,實現公安分局派出所消防監督警力專職化目標。
三、工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省政府成立由金振吉副省長任組長,張大松副秘書長、省公安廳韓英俊副廳長、省公安消防總隊李樹田總隊長任副組長,省防火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領導為成員的推進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公安消防總隊,由消防總隊副總隊長劉軍任主任,防火部部長趙新文任副主任,防火部相關處室負責人為成員。各地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健全工作運行機制,規範工作運轉程式,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二)強化協調配合。各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健全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和聯合執法機制,強力推動落實部門消防安全監管責任,切實形成監管合力。公安機關各警種和公安派出所要進一步明晰工作職責,落實消防分級管理,強化工作措施,建立消防聯查聯動機制,切實形成整治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的強大合力。
(三)強化督導檢查。各地要建立逐級督導制度,突出工作重點,強化工作措施,加大督查力度,及時發現和糾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做到組織領導到位、部署到位、措施落實到位、檢查督導到位。省政府將成立聯合督查組,對各地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四)強化責任追究。對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組織開展不力、工作不到位的單位,要派出工作組重點督辦。對推諉應付消防工作、協調配合不力的部門和單位,要在全省通報批評。對火災隱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導致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全面部署。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是適應新時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動社會消防安全管理創新的重要舉措。要廣泛動員部署,全面推動此項工作,逐級簽訂責任狀,將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納入部門、系統和行業管理內容,形成“政府牽頭、部門聯動、單位落實、民眾參與”的工作格局。
(二)典型引路,整體推進。要結合實際,積極培育和樹立典型,打造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建設的樣板,注意發現總結推廣新經驗,加強政策性研究,指導推動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紮實開展。各地要將“防火牆”工程建設的經驗及時上報,進一步推動“防火牆”工程的開展。
(三)落實責任,考核驗收。年底前,省政府對各地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總體情況進行考核驗收,結合年內檢查結果,對各地年度構築“防火牆”工程情況進行綜合評價,並落實獎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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