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山東省公安廳關於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的意見的通知
魯政辦發[2010]24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省公安廳《關於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的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公安廳關於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的意見
- 頒發單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頒發時間: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 編號:魯政辦發[2010]24號
介紹,總體目標,工作任務,組織實施,
介紹
為深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積極落實“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原則,推動社會消防安全管理創新,前移火災預防關口,提升社會火災防控水平,確保火災形勢穩定,按照公安部的部署和要求,從2010年至2012年在全省實施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現提出以下意見。
總體目標
以落實政府及其部門消防工作責任、提高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夯實農村社區火災防控基礎為著力點,力爭通過3年努力,使全省消防工作社會化水平明顯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質明顯增強,全社會消防安全環境明顯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工作任務
(一)全面落實政府及其部門消防工作責任。
1.落實組織領導責任。各級政府要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制定“十二五”消防事業發展規劃,將公共消防設施、社會消防力量發展、重大火災隱患整改等納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標,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建立政府分管領導牽頭、有關部門領導參加的消防安全委員會或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解決消防工作重大問題;針對消防安全的突出問題,適時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對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實施掛牌督辦;在重大節假日期間及火災多發季節,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消防知識宣傳和教育培訓。
2.落實消防監管責任。各級公安機關對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消防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政府部門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機制,公安消防、安監、監察、住房城鄉建設、工商、質監等部門要認真履行消防職責,對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許可事項嚴格把關,形成工作合力。各行業(系統)主管部門要將消防工作納入本行業(系統)管理內容,落實消防工作責任,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消防知識教育培訓。嚴格落實公安機關消防監督分級管理制度,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監督檢查,公安派出所負責“九小場所”及農村、社區等的消防監督檢查。積極推行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分類管理,建立消防安全等級與企業信譽等級認證、保險費率掛鈎聯動機制,逐步形成“重點突出、監管有序”的消防監管模式。
3.落實消防基礎設施建設責任。各級政府要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編制、實施城鄉消防規劃,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維護管理。凡不符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消防規劃要及時組織修訂。凡城市消防站、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設施不能滿足防火和滅火應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時增建、改建、配置或進行技術改造。各級政府應結合城鎮改造,集中整治城鄉結合部、棚戶區、“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場所(集生產、住宿、經營於一體的場所)、務工人員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問題,全面改善城鄉消防安全環境。
4.落實檢查考評責任。各級政府要將消防工作納入議事日程,逐級簽訂消防工作目標責任書,定期組織考評驗收,並將消防工作任務納入政務督查內容,定期對下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要充分發揮安委會的作用,適時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建築消防設施治理等專項檢查,推動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各有關行業(系統)主管部門每年要對本行業(系統)消防工作進行考評。
(二)開展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
1.提高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切實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各單位要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體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巡查,落實員工崗位消防責任;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資金,限時消除。隱患整改期間,要落實嚴密的防範措施,確保全全。
2.提高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切實做到“火情發現早、小火滅得了”。依法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的企事業單位要建立專職消防隊,其他單位要建立志願、“保消合一”等多種形式的消防隊。要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確保一旦發生火情,員工能按職責分工及時到位、有效處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要持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上崗,熟悉消防設施,並熟練掌握火警處置及啟動消防設施的程式和方法。按照標準化管理要求,消防設施器材要設定規範、醒目的標識,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重點部位、重要場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設定“提示”和“禁止”類消防標語。
3.提高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切實做到“能火場逃生自救、會引導人員疏散”。員工要普遍掌握火場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線和引導人員疏散程式。單位要明確疏散引導人員,確保一旦發生火災,能夠及時組織在場人員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切實做到“消防教育常態化、消防常識普及化”。要落實消防教育培訓制度,員工普遍達到“懂基本消防常識、懂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會查改火災隱患、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的要求。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要全面落實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標準;一般單位可結合實際,有重點地落實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要求。2010年,屬於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全部達標;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全部達標;2012年,屬於人員密集場所的一般單位基本達標。
(三)夯實農村、社區火災防控基礎。
1.健全基層民眾消防組織。農村、社區要建立健全民眾消防組織,確保基層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鄉鎮、街道辦事處要建立消防安全工作協調配合機制,依託相關機構依法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和消防安全檢查;2011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區要落實消防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負責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形成“組織健全、責任明確、力量整合、條塊結合、管理到位”的基層消防工作格局。
2.加強消防設施建設。城市社區要完善公共消防設施建設並加強維護保養,確保正常運行;每個社區要設定公共消防器材配置點,配足配齊滅火器材,保證撲救初起火災的需要。農村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要納入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與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同步建設。鄉鎮政府駐地市政消火栓建設應達到規劃要求;鄉村消防車通道、消防通訊應保持暢通,已通自來水的村莊應當安裝消火栓,要充分利用天然水源設立消防車取水平台。2010年,90%的村莊要保證有一處消防水源、一套滅火設備器材。
3.推進消防力量建設。加快鄉鎮消防隊伍建設進度,2010年,人口5萬人以上、年生產總值在1億元以上的建制鎮及國家重點鎮、省中心鎮建成專職消防隊;其他建制鎮和鄉鎮工業園區建成專職、政企聯辦或志願消防隊,或依託公安派出所的保全隊伍組建專職消防隊。設有治安巡防隊的村莊、社區,要建設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聯防消防隊,承擔防火檢查、消防宣傳教育和撲救初起火災的職能;其他村莊、社區要建立民眾參加的志願消防隊。2012年年底前,所有鄉鎮、村莊、社區要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專職或志願消防隊伍。
4.建立“格線”排查隱患機制。各鄉鎮、街道要建立完善火災隱患發現、報告、整改、督辦等制度,分層次、高密度地開展防火檢查和巡查。要推行“格線”排查模式,以鄉鎮和社區為基本單元,逐級細化“格線”,逐一明確責任人員,組織公安派出所民警和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力量,分片包段,拉網檢查,堅決防止失控漏管。
(四)全力增強公眾消防安全素質。
1.抓好消防宣傳教育。各級政府要每年制訂消防宣傳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將消防知識列入科普、普法、就業教育內容,推動各級各類學校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深化消防宣傳進企業、進社區、進學校、進農村、進家庭活動;在報紙、廣播、電視及網路加大消防宣傳力度,大力宣傳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常識,擴大消防宣傳覆蓋面。
2.抓好消防安全培訓。全面落實《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教育、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文化、安監、旅遊等部門要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培訓管理職責,強化本系統、本行業的消防安全培訓。要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領導幹部和國家公務員培訓內容,利用各級黨校、行政學院等培訓機構開展培訓。發揮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的作用。全面推行消防安全培訓持證上崗制度,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率達到100%,單位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的持證上崗率達到100%。
組織實施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級政府要將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作為政府“民心工程”,列入議事議程。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細化分解目標任務,儘快組織實施。省公安廳要按行業、系統和單位分類制訂具體建設標準和考核驗收標準。各行業(系統)要制定建設方案,抓好本行業(系統)的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切實形成“政府領導、部門聯動、單位落實、民眾參與”的工作格局。
(二)加強培訓,廣泛宣傳。公安機關及其消防機構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針對不同對象,多形式、多渠道開展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專題培訓。督促社會單位開展全員培訓,提高員工參與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的積極性、主動性。同時,要運用各種宣傳媒體,採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的重要意義和內容標準,在全社會形成濃厚的輿論氛圍。
(三)典型引路,整體推進。各地要按照“區分層次、分類指導、突出重點、紮實推進”的原則,結合實際,明確工作重點,培育先進典型,充分發揮典型的示範帶動作用,及時總結推廣好經驗、好做法,指導和推動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紮實開展。
(四)考核驗收,嚴格獎懲。各級政府要把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納入政府工作考評機制,每年進行考核驗收。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由單位對照標準進行自我評估,確保達標,當地公安消防部門或公安派出所要做好檢查驗收工作;政府部門要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夯實城鄉社區火災防控基礎。省政府對各地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總體進展情況每年進行一次檢查,於2012年底進行總結驗收。
山東省公安廳
二○一○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