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大常委會關於設立渾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分院和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渾江林區分院的決定

1985年7月31日吉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人大常委會關於設立渾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分院和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渾江林區分院的決定
  • 頒布單位: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85.07.31
  • 實施時間:1985.07.31
吉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了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提請設立渾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分院的報告》和吉林省人民檢察院《關於設立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渾江林區分院的報告》。鑒於通化行政區劃的變動,通化地區已撤銷,原通化中級人民法院分院和吉林省人民檢察院通化林區分院所屬各基層法院和基層林區檢察院均劃歸渾江市管轄。為便於工作,決定建立渾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分院和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渾江林區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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