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居民護照是申請人本人親自向戶籍所在地的縣(區)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申請條件,受理機關,申請資料,處理時限,
申請條件
吉林省戶籍居民。
受理機關
申請人本人親自向戶籍所在地的縣(區)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申請資料
(一)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普通護照申請表》,近期免冠彩色光學照片一張及證件數碼相片檢測回執。
(二)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複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及複印件。未辦理居民身份證的十六周歲以下申請人,可以不提交居民身份證。
(三)特殊情形:
1、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應當由監護人陪同,並提交所有監護人(父母雙方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同意辦理護照的意見;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託他人陪同,但應提交其監護人委託書,並提交所有監護人和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原件及複印件。
2、屬於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需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證明樣式見樣張下載)。
處理時限
一般時限:受理之日起的十五日。
特殊時限:受理之日起三十日。
(上述辦證時限不包含郵政速遞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