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技術引進項目 前期工作獎罰暫行辦法,地方法規,發布日期1985-03-06。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市技術引進項目前期工作獎罰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1985年3月6日
- 發布單位:80708
- 發布文號:吉市政發[1985]45號
【發布單位】80708
【發布文號】吉市政發[1985]45號
【發布日期】1985-03-06
【生效日期】1985-01-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吉林市技術引進項目前期工作獎罰暫行辦法
(1985年3月6日吉市政發〔1985〕45號)
為了推動我市企業的技術引進工作,獎勵在技術引進項目前期工作中取得顯著效果的有關人員,特制訂以下獎罰辦法。
一、獎罰範圍、要求
1、凡是市工口局(公司)經國家、省、市批准項目建議書的技術引進項目,均按此辦法執行。
2、以技術引進項目前期工作的好壞做為市主管局、總公司及所屬企業工作主要考核內容。
3、企業提出技術引進項目,必須同時確定項目負責人、項目小組,簽訂承包契約,落實工作進度、措施和責任。在申報技術引進項目建議書的同時,上報承包責任書,否則不予立項。
二、獎罰條件
1、凡用匯三十萬到一百萬美元的技術引進項目,在限定的時間內,按計畫合理成交的企業,按用匯額度每一萬美元提取人民幣十到三十元獎勵企業廠長、主管副廠長、項目負責人、項目小組成員。一百萬美元投資以上項目提取人民幣一千到三千元做獎勵基金。不能按計畫按時完成項目成交的扣罰廠長、主管副廠長、項目負責人半個月到一個月基本工資和扣發獎金。獎勵基金額由各局(公司)確定後報市技術改造領導小組審定執行。
2、各主管局、總公司要為企業技術引進做好服務工作。其工作好壞根據系統引進項目的多少,項目進度的快慢,投資額的大小由市技術改造領導小組綜合考核、評比。完成計畫的獎勵局長(經理)、主管副局長(副經理)、技改科長每人一到兩個月基本工資。完不成計畫的,視情況罰有關人員半個月到一個月基本工資並扣發獎金。
對用匯額度大,引進技術難度大,成交快,質量好的項目,可視情況給予重獎。
3、對於提供有經濟、技術價值的信息,掌握國外技術水平準確,為技術引進提供可靠依據,爭取外匯有功,商務談判成效顯著,為國家節約大量外匯者,視情況給予獎勵或重獎。
4、每年市技術改造領導小組評選優秀技術引進項目,由各主管局、總公司申報,市技術改造領導小組考核,給予榮譽獎和獎金。
5、對市有關技術引進工作部門的工作人員,根據全市技術引進工作的成績大小、工作好壞,每年年終進行一次綜合性考核評比。評比工作由各局、總公司進行,市技術改造領導小組審定。對工作成績顯著,服務工作好的人員(包括委、局、行、處、科主管領導和工作人員),根據情況獎勵一到兩個月基本工資。工作不好或由於工作失誤影響技術引進工作的,罰本人半個月到一個月的基本工資,並扣發一定數量的獎金。
三、幾項規定
1、一九八五年六月以前,所有工口局都必須有引進的成交項目;在規定時間內,不能達到此項要求的局、總公司,扣罰局長(經理)、主管副局長(副經理)、主管科長一個月基本工資。
2、對已批建議書的項目,在五十萬美元額度以下的,從批准之日起計算,必須在半年內成交;五十萬美元至一百萬美元的項目,必須在三個季度內成交;一百萬美元以上的項目必須在一年內成交;大型合資項目必須在二年內草簽契約。逾期不能成交的,給予必要的罰款。
3、對已定獎罰的個人、單位由市技改領導小組發通知單。被罰本人將罰款交市技術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做為引進項目獎勵基金。
4、對技術引進項目前期工作計畫的檢查、考核,對責任者的獎罰,由市技術改造領導小組負責半年評比,年終總評,通報全市。
5、企業獎金來源可列入技術引進項目總投資中或從企業留利中支付。公司和市有關部門人員的獎金,由市技術改造領導小組支付。
四、各主管局、總公司及企業可根據本系統、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訂獎罰細則,縣、區可參照此辦法執行。
五、技術引進項目成交後,從列入技改工程施工進度計畫開始,執行工程管理“七定”承包責任制的獎罰辦法。
六、此辦法自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