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區住宅樓下水設施管理暫行辦法》在1997.01.13由吉林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市城區住宅樓下水設施管理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1997年01月13日
- 實施時間:1997年01月13日
- 頒布單位:吉林市人民政府
《吉林市城區住宅樓下水設施管理暫行辦法》在1997.01.13由吉林市人民政府頒布。
《吉林市城區住宅樓下水設施管理暫行辦法》在1997.01.13由吉林市人民政府頒布。修改明細根據《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規章的決定》本辦法應作如下修改:標題修改為:吉林市城區住宅樓下水設施管理辦法刪除第七條...
《吉林市城區住宅樓下水設施管理暫行辦法》(第91號令)標題修改為:吉林市城區住宅樓下水設施管理辦法 刪除第七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一)項修改為:違反第六條第二款、第十五條第(三)項、第(五)項規定,擅自拆、改或壓占下水設施的,責令恢復原狀,賠償損失,並視情節處以200元至500元罰款。刪除第...
第三條 吉安市中心城區城市規劃區範圍內下水道、化糞池的規劃建設管理,適用本辦法。第四條 市規劃建設局負責下水道、化糞池的規劃與建設管理工作,市城管局負責城市公用下水道以外的下水道、化糞池維護維修與清掏清運的管理工作,市房管局負責直管公房、經濟適用房、廉租房以及住宅小區內下水道、化糞池的管理工作,吉州...
1997年5月29日吉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1997年7月25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准 1997年8月1日公布施行。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市政工程設施的建設和管理,發揮其使用功能,更好地為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 本市市區範圍內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的規劃、建設、管理、運行、維護等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城市排水設施是指雨水管渠、污水管渠、雨水污水合流管渠、排水河道及明溝、水塘、排水泵站、調蓄池和閘門、各類排水窨井及其附屬設施。包括公共排水設施和自建排水設施兩部分。公共排水設施是指政府投資或者參與建設的...
吉林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條例 吉林市集體土地房屋權屬登記管理暫行辦法 吉林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暫行條例 吉林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 吉林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 吉林市城區住宅樓下水設施管理暫行辦法 吉林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修志始末 著作權頁 ...
1999年7月29日吉林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1999年9月22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規範物業的使用、維修和其他管理服務活動,維護業主、使用人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創造整潔、安全、文明、舒適的居住環境,...
佳木斯市城市排水設施管理暫行辦法,城鄉建設令第 13 號,黑龍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發布時間2009-8-14。內容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排水設施管理,規範排水行為,保證城市排水設施正常運行,防治城市洪水災害和水環境污染,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市區內城市...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關於貫徹實施〈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的通知》(湘建城〔2007〕123號檔案規定)、《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CJ3082)、《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等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現將《葫蘆島市城市排水管理辦法》予以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代市長 都本偉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葫蘆島市城市排水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設施正常運行,保護和改善水環境,防治洪澇災害。根據《遼寧省市政公用設施保護條例》、《城市排水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