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學文物愛好與保護者協會

吉林大學文物愛好與保護者協會

吉林大學文物愛好與保護者協會(簡稱文保協會)在1992年吉林大學考古博物館專業師生的努力和吉林省考古文博單位的關注和支持下成立,該協會以吉大考古和博物館專業的本科生為骨幹力量,後來成立的邊疆考古研究中心又提供資金及相關支持。吉林大學文物愛好與保護者協會為學生自發的學術性、公益性民眾團體。該協會是在校社團聯合會註冊的正規學生社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大學文物愛好與保護者協會
  • 簡稱:文保協會
  • 時間:1992年
  • 性質:正規學生社團
宗旨,活動,組織機構,章程,

宗旨

該協會以"普及文博知識,宣傳文物法令,增強文保意識"為宗旨,結合中國當前國情,立足校園,面向社會,宣傳國家文物政策與法規,普及文物知識,參與保護國家文物工作,增強民眾對歷史文化的認識了解,增強民眾的愛國責任感,並努力向民眾介紹考古學和文物性質鑑定等方面的知識。

活動

該協會通過舉辦講座,討論會,組織參觀,舉辦展覽等多種多樣,並為同學們所喜聞樂見的活動,從而使越來越多的人關注他們,加入他們,為了祖國的文保事業共同奮鬥。
協會經常性邀請文物考古界的專家學者前來指導協會的工作,並與國內其他同類學術團體、文物考古單位保持著良好的關係,增進信息、資料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01-02學年主要活動
1.八月十五聯歡晚會
2.參觀地質宮博物館
3.李如森教授關於古錢幣知識的講座
4.新老生交流會
5.沃浩偉講座《走進文明古國》
6.滕銘予教授專題講座《走進草原》
★02-03學年主要活動
1.學術報告與講座
02年11月25日 朱永剛教授為協會成員作題為《走過西拉木倫河》專題報告。
03年3月25日 朱弘教授為協會成員作關於老山漢墓人骨復原的專題報告《跨越千年的美麗》。
2.展覽活動
02年12月28-31日在南區逸夫樓大廳舉行《20世紀100項考古大發現圖片展》。
03年3月16日承辦校團委組織的《盼團圓中華母親河天然奇石展》
03年5月18日舉辦"世界博物館日"主題展覽
3.參觀活動
02年11月10日組織會員參觀地質宮博物館
4.其他活動
02年12月9日參加文學院廣協舉行的"情景劇大賽"獲第三名
03年4月協會的主要幹部陳博,黃麗,孫璐代表吉林大學文學院考古系前往中央電視台參與《異想天開》欄目。

組織機構

會長:陳博  副會長:孫璐 黃莉
財務總監:師小炯  秘書長:曾雯
宣傳部:楊釗 鄭均夫 劉小清
文體部:姜雨風
專業部:李雨生
外聯部:劉昶 萬勇志

章程

第一章:會員
第一條 凡申請時正在吉林大學接受高等教育的本科生,認可協會的章程,願意參加本協會並按期交納會費的,可以申請加入吉林大學文物愛好與保護者協會。
第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參加協會的相關管理,閱讀協會的有關資料,參加協會的相關活動。
第三條 吸納會員,必須經過協會常委會批准。吸納會員活動每年一次,具體時間由協會自行規定,需要增加會員吸納次數時,需由會長向協會做出必要解釋,經協會常委會批准後方可施行。
第四條 會員有退會的自由。申請退會的會員需通知協會,以便協會相關部門對會員資料做出修改。
第五條 會費的繳納每年一次,會員加入協會後即行收取,非特殊情況不得增加收取。任何個人不得以協會的名義向會員私自收取會費。
第二章:協會的組織制度
協會是根據自己的章程,依個人意願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協會組織的基本原則是:
第六條 本協會不具有強制性,各項相關活動和會議,可根據會員個人的實際情況自行決定參加與否,協會對此沒有干涉權力。
第七條 協會的各部門,除會長團之外均由提名選舉產生。
第八條 協會的核心機構是協會常務委員會。
協會的直屬部門包括:宣傳部、組織部、財務部、通訊部、檔案部。除此外,協會對於曾為協會做出重大貢獻者,授予名譽會長榮譽。對大學本科四年級學生代表授予文物愛好與保護者協會顧問團成員榮譽。
第九條 協會的上級組織要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會員的意見,及時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
第十條 協會的各部門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經過協會常委會討論,作出決定;各部門要根據決定做出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
第十一條 協會選舉採用提名與民主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必要情況下也可採用任命制。具體情況將根據協會當時的實際情況決定。投票者有要求改變候選人、另選他人和棄權的權利。
協會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實行任期制。任期為1年。
為了確保協會的運作,防止無作為協會負責人的產生,所有曾成功擔任協會會長,並其時正在吉林大學攻讀學士學位的前會長有權討論、罷免時任會長改組協會機構。
第十二條 凡是成立協會的新部門,或是撤銷協會的原有部門,必須由協會常務會議決定。
在特殊情況下,會長有先設立相關部門,再向協會做出必要解釋的處置權,但仍需事後經過常務會議審議,一經被否決,則必須撤銷未經授權的相關部門。
第十三條 在涉及有關協會整體形象的問題時,只有協會常委會有權作出決定,各部不得擅自作出變動。
協會的各類對外宣傳工具的內容,必須符合協會的性質、宗旨。
第十四條 協會組織討論決定問題,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重要問題,要進行表決。對於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如對重要問題發生爭論,雙方人數接近,應當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延遲表決。
第三章:協會的常務委員會
第十五條 協會常委會的工作任務是:
(一)聽取和審查協會各部門的工作匯報。
(二)討論並決定協會的重大問題;
(三)修改協會的章程;
(四)選舉協會部門負責人。
第十六條 協會常委會每屆任期1年。常委會委員需由本科二年級學生擔任。
常委會接受全協會監督。常委會的決定對外代表吉林大學文物愛好與保護者協會決定。
協會常委會第一負責人由會長兼任。
第四章:協會的監督機制
第十七條 協會各部門對會長負責,會長對全體會員負責。包括會長團在內的所有協會負責人受全體會員監督,受吉林大學邊疆考古研究中心和吉林大學文學院團委監督。
第五章:吉林大學文物愛好與保護者協會
與吉林大學邊疆考古研究中心和吉林大學文學院的關係
第十八條 吉林大學文物愛好與保護者協會是吉林大學邊疆考古研究中心和吉林大學文學院團委領導下的學生組織,是吉林大學邊疆考古研究中心和吉林大學文學院支持的公益類社團,協會管理相對獨立,同時服從邊疆考古研究中心和文學院團委的決定。
第六章:會徽會旗
第十九條 吉林大學文物愛好與保護者協會會徽為獸面青銅鼎,四周嵌有吉林大學文物愛好與保護者協會英文。
第二十條 吉林大學文物愛好與保護者協會會旗為綴有金黃色會名的紅旗。
第二十一條 吉林大學文物愛好與保護者協會會徽會旗都是吉林大學文物愛好與保護者協會的象徵和標誌。協會的各部門和每一個會員都要維護會徽會旗。要按照規定使用會徽會旗。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協會章程的制定權、修改權和解釋權歸屬吉林大學文物愛好與保護者協會所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