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學吉林一中校友會

吉林大學吉林一中校友會

吉林大學吉林一中校友會,是在吉林大學和吉林市第一中學就讀、工作過的校友提供交流互助的平台,是維繫校友與母校連結的紐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大學吉林一中校友會 
  • 外文名:The Alumni Association of Jilin University and Jilin City No.1 High School
  • 通用名:一中吉大校友會
  • 組織性質:校友自發聯合的非營利公益組織
  • 建設地點:中國 吉林省 長春市
  • 創辦時間:2014年8月7日
  • 知名校友董禹圻 
校友會章程,校友會通訊錄,一、概況,二、註冊與維護,三、查詢,校友會大事記,理事會成員,

校友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吉林大學吉林一中校友會,也可稱為吉林一中吉林大學校友會。簡稱為一中吉大校友會。(後文簡稱“校友會”)
第二條 校友會是吉林大學吉林市第一中學校校友自願聯合的非營利性公益組織。
第三條 校友會的宗旨是為在吉大就讀和已畢業的校友提供彼此交流互助和與母校聯繫溝通的平台,以促進共同發展。激勵校友傳承一中人“敦品勵行,熱心向學”的傳統,發揚吉大人“求實創新,勵志圖強”的精神,團結友愛,互幫互助,在各自學習和工作的領域中,為社會發展貢獻力量。校友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二章 活動
第四條 校友會的活動包括:
(一) 解答在校生生活學習問題,轉達吉林大學校內通知;
(二) 轉達吉林一中通知、喜報、活動等訊息,開展與總會的交接工作;
(三) 引導新生填寫校友通訊錄(檔案),並定期維護在讀與畢業校友的非公開通訊錄;
(四) 向認證會員提供聯繫方式查詢服務;
(五) 組織校友聚會;
(六) 組織開展學科競賽服務、百日誓師加油助威活動;
(七) 開展“暖冬宣講”活動。為構建“老生帶新生”“新生帶高中生”的優秀傳統做出貢獻。形成定期回訪體制;
(八) 製作聘書、會徽胸針、會徽貼紙等周邊產品,保管並傳承會旗、公章等組織象徵;
(九) 為新生製作福袋,並提供《章程》《通訊錄原則》等文稿;
(十) 為參加集體活動的同學開具志願證明並加蓋本會公章;
(十一) 定期更新維護本會百度詞條;
(十二) 培養新生的組織能力,定期換屆,交付會旗、公章、校友錄和校友群;
(十三) 在校友群人數超過承載力時,將校友分流成在校生群和畢業生群;
(十四) 根據需要不定期組織進行上述範圍以外的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五條 校友會會員種類為個人會員。
第六條 凡在吉林大學和吉林市第一中學校皆有過就學經歷的學生,以及在上述兩所學校中任意一所工作過的教職工,擁護校友會章程,自願參加校友會者,均可申請參加本會。
第七條 會員的入會程式是:搜尋並申請加入校友會官方群,向理事會提供個人資料介紹,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入會(群)即視為同意校友會章程。
第八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校友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校友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 批評、監督本會工作,向校友會提出建議;
(四) 退會自由。
第九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校友會章程;
(二) 執行校友會決議;
(三) 接受並完成校友會委託的任務;
(四) 維護校友會合法權益;
(五) 向校友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條 對違背本會宗旨或損害本會聲譽的會員,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取消或暫停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一條 現階段校友會由理事會統籌組織社團日常活動,設理事長一名,理事若干(不多於10名)。暫不設會長,由理事長主要負責校友會工作。理事會成員任職至新章程發布生效之日止。
第十二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校友會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校友會理事長與理事;
(三) 決定終止事宜;
(四)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五) 決定重要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
(七) 領導本會各辦事機構開展工作;
(八)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任一理事會成員均可提出動議。理事會表決採取加權表決制,理事長表決權重為百分之三十。其餘理事表決權重彼此相等,總和為百分之七十。表決通過則動議生效。
第十四條 理事會必要時將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五條 校友會理事會成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校友中較有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會章所規定的工作;
(五)未受過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十六條 校友會不收取會費。
第十七條 校友會固定資產來源於母校或各地校友會資助和校友或其他友好人士捐贈。
第十八條 校友會原則上不長期持有現金及銀行存款,會員按個人意願自費參加活動,重大活動採取眾籌機制。每次舉辦活動時,賬目予以公示。
第十九條 校友會資產由理事會設專人審查管理,錢賬分離,接受校友會會員監督。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校友會理事會。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校友會通訊錄

為方便校友與母校、校友與校友間交流合作,校友會提供通訊錄註冊與查詢服務,現將具體規則公布如下:

一、概況

1. 校友會通訊錄由在讀本科生校友通訊錄,在讀吉林大學研究生、博士生校友通訊錄和就業及外校深造校友通訊錄三部分構成。
2. 在讀本科生通訊錄包含姓名、性別、年齡、本科入學年份、就讀學院、專業、電話、QQ號、微信號等信息。
3. 在讀吉林大學研究生、博士生通訊錄包含姓名、性別、年齡、當前學位入學年份、研究方向、電話、QQ號、微信號等信息。
4. 就業及外校深造校友通訊錄包含姓名、性別、年齡、吉大最高學位入學年份、在吉大獲得的最高學位、外校深造獲得的最高學位、工作單位或研究方向、電話、QQ號、微信號等信息。
5. 通訊錄不公開。通訊錄特定條件的查詢服務僅為同樣註冊過通訊錄、且有正當理由的校友提供。校友會不向任何單位或個人提供完整通訊錄。
6. 現階段校友會理事會負責通訊錄的維護與更新工作,理事會成員有權查看和更改通訊錄內容。

二、註冊與維護

1. 通訊錄註冊遵從自願原則,校友會會員自願按類別申請註冊通訊錄。
2. 通訊錄註冊遵從權利與義務統一的原則,申請註冊即視為同意通訊錄相關規則,同意向他人按規則提供註冊信息。
3. 註冊通訊錄需按順序格式依次提供所屬類別所需的全部信息,如因特殊原因導致個別信息無法填寫請填“不詳”。
4. 註冊校友會的校友因故導致通訊錄信息發生變動的,應主動聯繫理事會成員進行更改。
5. 理事會將組織人員對通訊錄進行一年一次的維護檢查。

三、查詢

1.只有在通訊錄中註冊過的校友才能向理事會成員申請查詢其他校友的信息。
2.申請者需提供個人信息,檢索條件,並申明查詢理由。
3.校友會理事會會首先對申請者的註冊信息進行驗證,並有權無條件拒絕查詢申請。
4.理事會對所有查詢記錄進行登記備案。

校友會大事記

2014年8月7日 校友會成立;
2016年夏 臨時章程頒布;
2016年冬增設吉林一中聯絡代表,邀請一中教師擔任;

理事會成員

吉林大學吉林一中校友會理事會成員名單
第一屆理事會成員
理事長:馬育良
理事: 馬曉馳 梁餘音 范凌華 程 鵬 尹悅鑫 楊添甯 趙冠宇(排名不分先後,下同)
第二屆理事會成員
理事長:周禹成
理事:馬育良 馬曉馳 梁餘音 范凌華 程 鵬 尹悅鑫 楊添甯 趙冠宇
一中聯絡代表:霍勇憑(校友總會主任)
第三屆理事會成員
理事長:李福浩
理事:馬曉馳 范凌華 程 鵬 王文伯 周禹成 楊添甯 魏 銘 劉世達 柴冠宇
一中聯絡代表:霍勇憑 楊洪偉(生涯規劃處主任)
第四屆理事會成員
理事長:趙健翔
理事:劉世達 楊 意 陳 淼 王子靚 陳冠宇 陳鼎文
一中聯絡代表:霍勇憑 楊洪偉
第五屆理事會成員
理事長:劉柏成
理事:趙健翔 王子靚 陳冠宇 陳鼎文 張恆嘉 田起銘 李東澤 衛芷萱 臧佩宇 徐 婷
一中聯絡代表:霍勇憑 楊洪偉
第六屆理事會成員
理事長:宋 霖
理事:劉柏成 田起銘 石站松 侯普懿 於泳博 莊項博 樊鐘澳
一中聯絡代表:霍勇憑 楊洪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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