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乃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簡稱吉木乃縣民宗局,1989年10月成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木乃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 省市:新疆
  • 地區:阿勒泰地區
發展歷史,部門職責,

發展歷史

1989年10月,吉木乃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成立,民宗局與縣委統戰部合作專門負責民族宗教事務的管理,同年還在各鄉、鎮配備了兼職統戰幹事,兼管鄉(鎮)級的民宗工作。1995年7月19日,在全縣51個自然村建立了宗教管理化領導小組。各鄉、鎮成立了宗教事務管理委員會,由黨委書記任管委會主任,管委會由5人組成。各村宗教事務管理委員會由村支書任組長,3人組成。
1998年各鄉(鎮)成立統戰部宗教工作辦公室,幹事增加2名,至1999年3月統戰部、民宗局踏定嬸合署辦公室。

部門職責

(1)貫徹執行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縣的實際,研究和起草民族、宗教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2)依法保護少數民族的各項權利,協調民族關係,排查各種影響民族團結、宗教穩定的矛盾糾紛,負責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
(3)負責對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進行調研,積極爭取資金為少數民族地區和民族地區發展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參與制定有關民族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事業的規劃;
(4)負責審核和更改本縣轄區內公民的民族成份;
(5)參與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並向組織人事部門推薦少數民族幹部;
(6)主動聯繫少數民族代表人士和宗教代表人士,推動民族、宗教界代表嬸跨店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及擁護祖國統一、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民族關係,團結和動員廣大民族、宗教界的民眾自覺維護社會安定團結。
(7)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民族特需品的生產和供應、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工作;
(8)依法管理宗教事務,保護合法、制止非法、打擊違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蒸勸探旋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負責巴廈腿本縣宗教事務的審批和管理工作;
(9)在法律法規的規定範圍內,倡導本縣宗教活動場所堅道廈鴉擔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指導宗教領域開展涉外活動;
(10)配合有關部門抵禦境外敵對勢力的滲透活動,揭露和打擊披著民族和宗教外衣的破壞活動和其他犯罪活動,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
(11)組織、指導有關民族、宗教的政策和法律教育宣傳工作,負責審核涉及有關民族、宗教的影視作品、書刊和廣告;
(12)負責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13)指導各鄉鎮的民族、宗教工作屑灑,指導處置因民族、宗教方面引發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問題;
(14)承辦縣虹只腿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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