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青原區水利局

吉安市青原區水利局

吉安市青原區水利局是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辦公地址為青原區行政中心水務大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安市青原區水利局
  • 辦公地址:青原區行政中心水務大樓
  • 性質:地方政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地區:吉安市青原區
  • 所屬部門:吉安市青原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羅明珍(副局長)、曾伏林(副局長)、湯小勇(副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全區水利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水利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綜合規劃、重要江河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區水利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主要河流、區域以及重點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組織指導國家、省、市和區級水利工程投資建設,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區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省、市和區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水利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中央、省、市和區級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訂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全區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全區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七)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監督工程安全運行,參與組織工程驗收有關工作。指導全區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區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區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全區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負責全區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十一)開展水利科技和合作交流。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監督行業標準和規程規範的實施,負責水利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區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全區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三)指導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綜合協調、財務、後勤事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網路安全、綜合治理、績效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和全區水利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承擔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外事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指導下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財務內部審計工作;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負責全區水利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和編制區級水利部門預算。(負責人:萬茹奕)
(二)水政水保水資源股(區節約用水辦公室、河長制工作股)
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規和區政府規章草案。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負責“放管服”改革工作。承辦區水行政部門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查處水事糾紛、涉水違法事件。指導全區水利系統法制宣傳教育、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組織水利法律、法規、規章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承辦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和報備工作,承擔法律文書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
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審核許可權內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檢查。指導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實施和生態清潔型小流域建設。組織推廣水土保持科技成果,指導水土保持技術服務體系建設。
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評價和監測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區水資源公報。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承擔區河長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開展河湖長制工作,組織開展河湖長制工作的督察、督辦,承擔河湖長制工作的考核評估。協助區級河湖長開展督導、檢查。協調解決區級河湖長交辦的工作。督促區級責任單位履行河湖長制部門工作職責,調度檢查各地河湖長制工作開展情況。督導各區級相關責任單位、各地開展流域突出問題整治。督促、指導下級落實“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方案。協調區生態文明建設水利口有關工作,歸口管理推進水生態文明建設工作。協調流域生態綜合治理工作。(負責人:王良旻)
(三)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股(質監站、安全生產辦公室)
擬訂水利行業規劃,提出全區重點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編制可行性報告和初步設計方案。監督管理全區水工程建設。負責本行業勘測、設計、施工、監理、諮詢及招標監理機構的資格審查和申報工作。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組織協調農村水利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和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區江河湖庫等水域、岸線和各類已建水利水電工程的質量和安全管理。指導全區水利經濟開發、水利綜合經營工作。負責水利科技工作,承辦水利統計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承擔安全生產日常工作。(負責人:袁燾)
(四)水旱災害防禦股
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承擔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承擔跨區域跨流域水資源供需形勢分析,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大型調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導監督跨區域跨流域調水工程的調度管理等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水情旱情工情信息報送和預警工作,組織指導水庫蓄水和洪旱風險圖編制運用工作。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水旱災害防禦調度演練。組織協調指導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防汛抗旱等水利應急管理和水利反恐日常管理工作。(負責人:彭康傑)

現任領導

羅明珍,副局長(正科長級);
曾伏林、湯小勇,副局長;
毛祖枋、邱皓,主任科員;

所獲榮譽

2022年5月24日,被授予“江西省河長制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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