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青原區應急管理局

吉安市青原區應急管理局

吉安市青原區應急管理局是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安市青原區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青原區行政中心應急管理大樓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鄉鎮(街道)、部門單位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相關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相關政策規定,組織編制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監督實施相關規程和標準。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落實、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依規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區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地方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消防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規定許可權協調管理相關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鄉鎮(街道)、部門單位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管理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單位和鄉鎮(街道)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依規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及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本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轉變職能。區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區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防範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自然資源部門、區水利局、區林業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區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自然資源部門、區水利局、區林業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依規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2)自然資源部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區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區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5)必要時,自然資源部門、區水利局、區林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會同相關部門單位在區級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區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相關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服務股)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綜治、信訪、紀檢監察、政務公開、公務接待、公車管理、公共機構節能、計畫生育、檔案收發、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黨務、幹部人事工資、機構編制、檔案管理等工作,牽頭做好區委、區政府、區直有關部門對本局年度績效考核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信息報導、輿情監測應對(含新聞發布會)、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應急知識普及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有關培訓和考核工作。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放管服”及行政審批工作。(負責人:胡木生 )
(二)應急救援救災股
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地方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區應對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擬訂應急救援隊伍管理保障辦法,指導鄉鎮(街道)及相關部門單位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建立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及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編制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及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有關培訓和考核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災情和安全生產事故等的接報。承擔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人:彭藝哲)
(三)自然災害防治股
負責火災防治、防汛抗旱、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工作。組織擬訂三級以下火災防治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協調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水旱災害及地震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江河湖泊和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承擔地震工作有關行政職能。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及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人:周雲璠)
(四)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股
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許可權內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人:匡虹)
(五)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股
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工作。負責企業標準化創建綜合管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中介機構監管工作。牽頭承辦重大、跨區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綜合性工作,監督指導應急管理系統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牽頭負責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專家(含註冊安全工程師)管理工作及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組織實施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消防、突發事件應對、森林防火、防災減災救災)綜合考核。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人:舒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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