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體育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研究和指導全市教育體育系統黨的建設工作與宣傳、統戰、群團工作;指導全市教育體育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研究全市教育體育改革與發展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或建議;綜合指導和協調各縣(市、區)和市直相關部門的教育體育工作。
(二)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全市教育體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教育體育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監督實施;推進教育體育體制改革,協調指導地區間教育體育發展;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
(三)負責全市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監督管理全市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導全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工作;統籌管理全市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和研學旅行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實施素質教育;組織執行國家、省制定的中初等教育各類學校的設定、網點布局調整工作;負責監督和指導課程的設定和管理,組織地方教材的編寫;負責各類教育教學研究,指導中等及以下各類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直接管理直屬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
(四)指導教育督導工作。受市政府委託,指導、監督和檢查全市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情況;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工作職能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五)統籌協調社會力量辦學工作。擬訂全市民辦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依規做好全市民辦學校和教育機構辦學行為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據管理許可權負責高中階段民辦學校和市本級教育培訓機構的設立、更名、撤銷與調整的核准工作。
(六)負責全市各類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及教育所承擔的其他社會考試工作;負責全市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七)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統籌協調學校的安全穩定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師德師風建設。
(八)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科學研究和教學研究工作;負責學校電教儀器裝備建設、信息化建設和現代遠程教育工作。
(九)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指導推廣國語和推行規範漢字工作,負責國語培訓和水平測試。
(十)統籌管理學校後勤、校辦產業、體育產業和風險管理工作。
(十一)貫徹落實《全民健身條例》,推動全民健身國家戰略,統籌規劃全市民眾體育發展,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全社會參與的全民健身工作格局;開展全民健身活動,促進全民健身與全民健康融合發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和全民健身活動狀況調查,推動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建設,指導民眾科學健身;監督、管理體育類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基金會。
(十二)統籌規劃競技體育、青少年體育、學校體育發展,研究和平衡體育運動項目的設定和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學校體育工作。
(十三)協同有關部門規劃體育場館設施布局,推動、指導公共體育場館設施的建設及運營管理,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十四)組織開展體育領域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以及反興奮劑工作。
(十五)規範和促進體育產業發展,負責體育彩票發行管理;引導社會資本進入體育產業,扶持健康有益的體育經營活動。
(十六)負責本部門教育體育經費的統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教育體育經費籌措、教育體育撥款、教育體育基建投資政策、規劃;監督檢查全市教育體育經費、體育彩票的籌措及使用管理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境)內外教育體育援助、教育體育貸款及中央、省對我市轉移支付的各項教育體育經費;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教育體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十七)主管全市教師和體育人才工作。統籌規劃和指導全市教育體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教師和教練員資格認定、職稱評聘、校長隊伍建設與管理、教育體育系統表彰獎勵、教師配置及培養培訓和繼續教育。
(十八)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規定,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隊伍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教育體育系統幹部人事制度改革。
(十九)指導全市教育體育宣傳、教育體育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教育體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
(二十)組織指導教育體育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國際合作工作。
(二十一)承辦市委及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全市教育體育綜合性改革與發展的重大政策制定、教育體育工作重大綜合性文稿起草;擬訂全市教育體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公文處理、事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全市教育體育宣傳和信息工作;承擔機關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依法行政、衛生健康、提案建議辦理、離退休幹部、雙擁、綜合治理、節能減排和扶貧等其他需要綜合協調的工作;負責協調全市教育體育系統對外交流和國際合作工作。
(二)工委辦公室。統籌管理全市教育體育系統的黨建工作,負責擬定全市教育體育系統黨的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和管理黨的組織、宣傳、統戰、老幹部和工青婦及社會團體工作;指導全市教育體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規劃指導全市教育體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幹部培訓等方面的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任免辦理等幹部隊伍管理工作。
(三)人事科(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辦公室)。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職稱、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等工作;規劃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校長、教師隊伍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教師教練員資格認定、教師教練員招聘和配置、特級教師管理及教育體育系統表彰獎勵工作;指導中國小師德師風建設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人事和分配製度改革;指導和協調全市教育體育系統人才工作;負責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政策諮詢服務工作。
(四)計畫財務科(學校校舍建設辦公室)。負責全市教育體育事業、經費投入和基建情況的統計與分析工作;編制各級各類學校年度招生計畫;負責機關的財務管理;指導並審核所屬單位的經費預算和決算、國有資產管理,並監督資本運營;監督管理所屬單位的基建投資;負責所屬單位的教育體育內部審計;統籌管理教育體育基建項目專項撥款和對教育體育的捐贈援助款及貸款;監督管理所屬單位收費;指導全市中國小校園規劃建設、網點布局結構調整和校舍安全管理;指導和協調體育產業的發展和體育彩票的發行管理工作;統籌指導學生資助工作。
(五)基礎教育科(中國小德育工作辦公室、語言文字工作辦公室)。指導中國小德育工作;統籌管理全市普通中國小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協助制定全市中國小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發展規劃;指導全市中國小教育、幼兒教育教學研究與改革;指導並監督管理中國小校落實國家課程、教材的選用;負責招生考試加分確認和違反教育考試規定的處罰工作;負責中國小、幼稚園的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生態環境保護教育、國防教育等工作;負責市本級中國小、幼稚園的設定及更名的審核、申報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公辦高中學校的設定、更名、調整與撤銷工作;綜合協調民辦教育工作,依照管理許可權履行全市高中階段民辦學校和校外教育機構的審批、年檢、備案等管理職責;規範中國小研學旅行工作;統籌管理全市普通高中畢業證書的發放和學籍管理工作;指導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指導全市中國小信息技術建設、電化教育和圖書、教學儀器設備配備工作;協調和指導全市青少年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統籌管理全市語言文字工作,負責國語培訓與水平測試工作;協調指導全市中國小、幼稚園的共青團和少先隊工作。
(六)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承擔職業教育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統籌管理全市普通及成人中等職業教育、師範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指導中等職業學校管理體制和教育教學改革、教材建設、技術等級考試考核和學籍管理工作;規劃並指導教師教育培訓基地建設工作;負責管理全市中國小校長、教師的培訓工作;指導全市社區教育工作;統籌管理全市現代遠程教育工作;統籌管理全市民辦職業教育工作;依照管理許可權履行民辦職業學校(含民辦普通高中職高部)及其他職業教育機構的審批、年檢、備案等管理職責。
(七)安全信訪科(市校園及周邊治安綜治治理專項組辦公室)。統籌協調維護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督促、指導學校落實安全穩定防範措施;協調處置安全穩定重大事件;協助指導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市直學校的安全穩定工作;受理違規有償補課、違規推銷教輔教材、違規收費等教育體育系統的信訪或投訴;受理涉及市教育體育局工作方面的民眾來信來訪;檢查指導全市教育體育系統信訪工作;統籌協調全市教育體育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八)督導辦(吉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統籌規劃、組織實施全市教育督導工作;履行吉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職責;負責對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情況的督導檢查;負責全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鞏固提高工作以及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工作職責情況督導檢查;指導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完成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
(九)民眾體育科。負責貫徹落實《全民健身條例》,統籌規劃全市民眾體育工作,擬定有關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推動建立和完善公共體育服務體系;廣泛開展全民健身活動,指導和推動全市各地、各行業、各類人群開展有自身特色的健身活動,促進全民健身與全民健康融合發展;負責社會體育指導員的管理和培訓,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民眾科學健身;監督管理體育類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基金會;指導協調全市公益性全民健身場地設施的規劃、申報創建和監督管理及公共體育場館免費、低收費開放工作。
(十)體育訓競與衛生藝術科。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和藝術教育工作,制定相關政策,規劃指導相關教材建設和專業師資培訓;負責組織和協調各級各類學校及學生參加體育競賽和藝術教育等交流活動;擬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制定全市性體育競賽制度、競賽計畫,綜合平衡運動項目設定、重點項目布局;負責相應等級運動員和裁判員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體育後備人才的規劃,推進全市青少年體育、學校體育的發展;指導協調市優秀運動隊的訓練管理和各類體校的業餘訓練;擬訂體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體育領域重大科研、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以及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吉安市教育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吉安市教育體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工委書記、局長 李全勝
二級巡視員 歐陽亮
二級巡視員 尹健明
工委委員、幼專書記 曾志珍
工委委員、駐市教體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王榮蘭
工委委員、副局長 胡曉燕
工委委員 王耀廷
工委委員、副局長 塗江寧
工委委員 張輝寅
工委委員 蔣梅英
工委委員、考試中心主任 羅少華
二級調研員 任建瑞
二級調研員 何文
二級調研員 吳小蓮
四級調研員 袁克強
四級調研員 羅健
總督學 曾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