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商務局》是根據《中共吉安市委吉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吉安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吉發〔2014〕14號),保留市商務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安市商務局
- 性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地址:吉安市行政中心C座
- 下設機構:辦公室
主要職責
(四)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商貿流通體制改革和社區商貿發展,負責商貿服務行業管理,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本市場經濟秩序工作、參與組織打擊商務領域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等工作,指導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和商業信用銷售,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六)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全市商業體系建設工作及大宗商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作。
(七)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商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負責全市酒類專賣的相關管理工作,負責批發、零售、餐飲、住宿等服務業以及藥品流通的行業管理,按有關規定對再生資源回收、成品油流通、拍賣、典當以及舊機動車交易、報廢汽車回收等的行業監督管理;指導發展家政、健康、休閒、養老等服務消費。
(八)促進貿易發展方式轉變,指導和協調貿易促進體系建設,負責推動企業開拓多元化國際市場;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技術目錄;負責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工作;負責管理機電產品進出口工作;指導和協調加工貿易工作,負責出口加工區的指導和協調工作。
(九)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的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依法頒發相關的進出口許可證件工作。
(十)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十一)負責全市涉及世貿組織規則的相關工作,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利用外資和引進市外資金工作。組織擬訂最佳化投資環境的措施;負責重大招商活動改革,促直現代流通方式發展;統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和市產品銷售促進工作;指導社區商業和組織協調和重大引資項目的協調推進工作;依法核准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和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助解決有關問題;協調、支持市內國家級開發區的有關工作;為來吉投資者及在吉投資企業提供政策諮詢和協調服務工作。
(十六)負責協調檢驗檢疫、海關、外匯、國稅、財政、貿促會、出口信用保險等機構與商務工作有關的事項;指導國內貿易和對外經貿中介機構及相關社會團體工作;推進貿易促進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宣傳、信訪、人事、財務等政務性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相關的事務性工作;負責組織商務領域和對外開放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研究、宣傳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上報備案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推進依法行政及相關法律事務工作。
(二)綜合科
承擔市開放辦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商務領域的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對策建議;承擔有關信息收集、發布工作;提出年度工作預期目標,並負責跟蹤研究;綜合分析商務運行狀況和發展趨勢;研究商務運行和結構調整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相應措施和意見;承擔反壟斷相關工作。負責牽頭組織和落實以市政府名義舉辦的境內外投資促進活動及相關工作;負責區域經濟合作及友好城市交往的組織、指導、協調、服務;負責協調、支持井開區和各縣(市、區)工業園區的有關工作;負責對口支援規劃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外省駐吉商會、駐吉辦事機構和我市駐外商會、駐外辦事機構相關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局屬企業改制善後以及國有資產監管和清產核資工作。
(三)市場發展科
擬訂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規定及全市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城市商業網點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商品流通市場的標準化建設;指導縣(市、區)商品市場、社區商業網點規劃,加強農產品市場、冷鏈物流等基礎設施建設,推進農超對接、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推進社區標準化菜市場建設改造和社區商業建設,規範城市大型商業項目和流通領域基礎設施建設;按有關規定對汽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指導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實施商務信用分類監管;參與組織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市場壟斷和地區封鎖等行為。
擬訂本市商貿流通的發展戰略、行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批發、零售、餐飲、住宿等商貿服務業的行業管理;按規定對有關商品流通、有關行業的商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推動流通體制商品會展業發展及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重要消費品(肉類、食糖等)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提出使用副食品風險調節基金和商貿發展資金的意見及管理;牽頭負責市場商品運行統計工作和監測體系,負責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狀況、商品價格信息、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等工作。
(六)服務貿易科
擬訂全市電子商務發展戰略、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電子商務交易、網路零售、電子商務服務業等業態發展及工商企業電子商務套用,牽頭做好相關監督管理;重點推進電子商務園區、基地和企業、中小電子商務企業發展開展電子商務行業統計、監測和分析;貫徹執行國家電子商務相關標準和規範等職責,推動電子商務國際國內合作;牽頭負責服務貿易工作,負責全市服務貿易促進工作;指導有關行業和地方服務貿易進出口工作及服務貿易促進體系和、務貿易出口品牌建設;推動服務貿易公共平台建設,組織相關促進活動;協調推進重點服務貿易領域出口;規範服務貿易經營秩序,指導服務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指導、管理和規範國內會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負責全市服務外包業務信息管理工作;指導服務外包人才培訓;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七)外資管理科(行政服務科、市外商投訴協調辦公室)
貫徹執行有關利用外資的法律、法規、規章,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研究外商投資情況並上報動態和建設;依法對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問題;指導外商設立企業及變更事項的申報工作;指導市內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工作;受理、協調、督辦外商投資企業投訴案件;提供投資政策諮詢和協調服務;負責本局外事活動;負責本局許可權內的內外資行政審批工作(駐市行政服務中心)。
(八)投資促進科
擬訂利用市外資金髮展中長期規劃、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利用市外資金的產業政策和改善投資環境的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重點產業招商的日常工作;負責央企入吉的對接工作;負責利用市外資金投資數據的審核、統計;對市外資金投資的現狀、運行情況、發展趨勢研究分析,及時上報其投資動態並提出相關建議;負責全市招商引資政策和招商引資項目的收集、整理和編印工作;負責外市投資者的接待、洽談、考察等組織工作;建立健全市外來吉投資企業的投訴、協調和督辦工作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市外投資企業的投訴、協調工作;建立和健全市外投資企業檔案;負責為市外來吉投資企業提供投資政策諮詢和協調服務。
(九)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科
擬訂和組織實施對外經濟合作、對外投資規劃及相關政策;擬定市內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審核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對赴外的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項目進行登記備案;承擔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依法審核、推進市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負責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工作;歸口管理對外援助,負責接受國際多雙邊無償援助業務。
(十)口岸管理科(市口岸管理辦公室)
紀檢組(監察室)。為市紀委(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