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六部門關於加快吉安市創業孵化基地建設的意見

為了全面激發激勵創業創新就業活力,大力推進創業扶持工程,加快創業孵化基地的建設步伐,吉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六部門提出加快吉安市創業孵化基地建設的相應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安市創業孵化基地建設
  • 主辦方:吉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井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經發局,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工信委,廬陵新區管委會經濟社會發展局、財政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吉安市委《關於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實施意見》(吉發〔2013〕10號)精神,全面激發激勵創業創新就業活力,大力推進創業扶持工程,加快創業孵化基地的建設步伐。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省委十三屆八次全會、市委三屆七次全會精神為指導, 以健全促進就業創業體制機制為動力,以培育創業主體為目標,堅持科學規劃、科學建設、科學管理的原則,建設一批布局合理、服務完善、承載力強的創業孵化基地,鼓勵支持城鄉各類人員自主創業,為促進我市產業發展培育新的經濟成長點。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優勢產業、特色產業建設的原則。科學制定創業孵化基地建設中長期規劃,將創業孵化基地建設規劃與本地區域經濟發展相適應,重點圍繞優勢產業、特色產業、主導產業和區域特點,打造創業孵化基地。
(二)堅持因地制宜、市場運作的原則。充分利用現有的優勢和資源,規劃建設和改造利用相結合,依託城區、工業園區、產業聚集區建設創業孵化基地。堅持市場化運作、社會資本廣泛參與的運行機制,形成功能完備的創業孵化基地。
(三)堅持基地建設、配套服務並重發展的原則。在創業孵化基地的辦公場所、生產場地硬體設施建設同時,更要注重孵化服務功能的建設,二者並重發展,以滿足入駐企業的需求。既抓好園區內入駐企業的孵化,又要完善配套服務,解決入駐企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
三、建設目標
第一階段:依託井開區和吉安縣工業園,打造吉泰走廊青年創業孵化示範園。2014年,吉泰走廊青年創業孵化示範園初具規模。同時,每個縣(市、區)至少要建成1個創業孵化基地並完成市級創業孵化基地認定。
第二階段:2015年,吉泰走廊青年創業孵化示範園達到孵化場地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入駐企業100家以上、吸納就業人數1000人以上、孵化成功率70%以上的目標,完成省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認定。
第三階段:2016年,吉泰走廊青年創業孵化示範園達到入駐企業150家以上、吸納就業人數2000人以上、孵化成功率70%以上的目標,爭創國家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每個縣(市、區)完成省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認定。全市創業孵化基地形成投資主體多元化、運行機制多樣化、組織體系網路化、創業服務專業化、服務平台標準化的孵化基地發展格局。
四、運作方式
按照投入主體不同,創業孵化基地運作方式可分為政府主導型、社會投資型和多元合作型三種。
(一)政府主導型。創業孵化基地由政府統一規劃、統一組織,並承擔日常運營管理,其場設施設備運作和日常管理等費用由財政負擔。
(二)社會投資型。創業孵化基地實行社會化運作,場地、設施設備費用主要由社會(企業)負責,日常運營管理費用主要是通過收取管理服務費用等方式解決,政府主要在相關扶持政策方面給予支持。
(三)多元合作型。創業孵化基地實行企業化運作,場地、設施設備、運營管理費用可通過財政投入、企業融資、社會或個人捐贈等多元化投資解決,其日常運營管理費用可實行政府補貼、企業資助和適當收取管理服務費用等多渠道相結合的方式解決。
五、建設要求
各地要加快創業孵化基地的建設,嚴格按照《吉安市創業孵化基地認定管理暫行辦法》,對創業孵化基地的建設、認定、指導、服務、監管和相關政策的落實等進行細化和明確。
(一)有固定的創業場地。有一定規模的生產經營場地、辦公場地和共享的服務空間,基礎設施完善,達到通水、通電、通訊、通路、通網路“五通”,具備“即入即開”的條件。
(二)有專門的服務機構。創業孵化基地設立創業服務中心,有一定數量具有相應專業知識、技能的管理服務人員。
(三)有配套的創業服務。能夠提供創業培訓、創業指導、政策諮詢、工商稅務登記變更、項目開發、風險評估、融資服務等“一條龍”創業服務。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創業實體評估準入、財務管理、日常管理服務等規章制度。為入駐創業實體降低門檻,簡化手續,提供優質服務,提高創業實體的創業成功率。創業孵化基地建立創業實體退出機制。
(五)有相應創業就業政策扶持。為入駐創業實體設有房租補貼、物管費補貼、衛生費補貼、水電費補貼等創業資助和補貼項目,積極幫助創業實體落實稅費減免、社保補貼、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創業培訓補貼、就業見習補貼等優惠政策。
(六)有一定數量的創業實體。入駐創業實體數量達到一定規模,符合本地產業發展方向,產業特色鮮明。
六、建設標準
創業孵化基地分為生產加工型創業孵化基地和商貿型創業服務基地,具體標準為:
(一)縣級創業孵化基地標準:生產加工型創業孵化基地面積應在4000平方米以上,入駐企業8家以上,吸納就業70人以上;商貿型創業孵化基地總面積不少於2000平方米,入駐主體不少於30家,吸納就業100人以上。
(二)市級創業孵化基地標準:生產加工型創業孵化基地面積應在8000平方米以上,入駐企業15家以上,吸納就業150人以上;商貿型創業孵化基地總面積不少於3000平方米,入駐主體不少於40家,吸納就業120人以上。
(三)省級創業孵化基地標準:生產加工型創業孵化基地面積應在15000平方米以上,入駐企業25家以上,吸納就業260人以上;商貿型創業孵化基地總面積不少於3500平方米,入駐主體不少於50家,吸納就業200人以上。
七、組織保障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建設創業孵化基地是市委市政府深化改革的重要決策部署,各地要高度重視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切實加強領導,加大支持力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積極發揮牽頭組織和指導協調作用,統籌制定創業孵化基地建設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財政、工商、稅務、工信委等部門要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大力支持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形成齊抓共建的良好局面。
(二)檢查評估,強化監管。各地要明確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具體負責人,每年12月10日前向市就業局匯報一次所在地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和運營情況。市就業局定期組織人員對各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和運營情況進行檢查和督導,每年對縣(市、區)創業孵化基地就孵化企業戶數、新增就業人數、人均貢獻(稅金、工資及報酬)、企業孵化成功率等指標進行考核評比,並對獲獎單位通報表揚與獎勵。對不符合創業孵化基地條件或存在違法違規情況的、以及孵化成功率低的,取消其創業孵化基地資格。
(三)加大宣傳,及時總結。各地要大力宣傳創業孵化基地在引導扶持創業方面的優惠政策、特色配套服務及成功創業的典型事跡,引導和帶動更多的勞動者走上自主創業、能力創業道路,在全社會形成鼓勵創業、支持創業、全民創業的氛圍。同時,要及時分析總結基地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及好的經驗和做法,完善配合服務,提高孵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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