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資章程指由我方和外商共同投資(外商提供資金、生產技術、設備、建築材料等)在我國進行建設或生產的項目(企業)所必須簽署的三個基本的法律性檔案。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此類項目 (企業)建成後,雙方共同經營,並按各自投資的比例共同擔負風險和分享利潤,若干年後,企業所有固定資產歸我國所有。
合資章程指由我方和外商共同投資(外商提供資金、生產技術、設備、建築材料等)在我國進行建設或生產的項目(企業)所必須簽署的三個基本的法律性檔案。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此類項目 (企業)建成後,雙方共同經營,並按各自投資的比例共同擔負風險和分享利潤,若干年後,企業所有固定資產歸我國所有。
中外合資企業章程是依照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和中外合資企業契約所簽訂的條款,規定合資企業宗旨、機構設定、組織原則及經營管理方法等事項,並取得中外合資各方...
合資章程指由我方和外商共同投資(外商提供資金、生產技術、設備、建築材料等)在我國進行建設或生產的項目(企業)所必須簽署的三個基本的法律性檔案。根據我國法律規定...
合營企業章程是合營企業三種基本檔案之 一。它是按照合營企業契約規定的原則,經合營雙方同意,規定合營企業的宗旨、組織原則和經營管理方法等事項的檔案。章程是以合營...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契約、章程的審批管理,簡化審批程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契約是指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所簽訂的共同舉辦合營企業...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以下簡稱合營企業),是指中國合營者與外國合營者依照中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共同投資、共同經營、並按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的企業。...
《上海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工會條例》是1989年8月11日上海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1989年8月21日公布,自198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檔案。...
解散的原因主要有:1、合營期屆滿;2、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3、合營一方不履行合營協定、契約、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4、因自然災害、戰爭...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在本省境內依法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和...第十五條 董事會或者聯管會是合營企業的權力機構,按契約、章程規定,決定合營...
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審批條例章程 編輯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擴大對外開放和經濟技術合作,便於中外投資者在上海市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
第八條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契約、章程和有關檔案及外資企業的申請書、章程和有關檔案經批准後,由市人民政府或國家對外經濟貿易部頒發批准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