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議庭評議筆錄

【合議庭評議筆錄】簡稱“評議筆錄”,人民法院合議庭在審理案件辯論終結,被告人最後陳述完畢,審判人員退庭組成合議庭,依照民主集中制原則,根據事實和法律,對案件進行評議時所作的記錄。它是全面、完整、準確反映合議庭對案件的認定和處理意見的書面依據,也是製作判決書的基礎。由三部分組成:一、首部。又稱筆錄頭,寫明標題、案由、評議時間、地點、參加人、記錄人。二、筆錄內容。記明評議的過程和結果。對第一審刑事案件的評議,記明對被告人犯罪事實、證據、性質、罪名的認定和適用的法律,對被告人的處理決定和對髒款、髒物的處理,對附帶民事訴訟的處理,對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確定繼續審理的理由和措施,對評議中發生意見分歧時少數人意見也要記清;對第一審民事案件的評議,記明對案情的評定,對雙方糾紛的解決和適用的法律,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確定繼續審理的原因和採取的措施,對評議中發生意見分歧時少數人的意見也要記清;對第二審刑事、民事案件的評議,記明對案情、對原判、對抗訴理由和請求,對抗訴處理決定和適用的法律,對評議中發生意見分歧時少數人的意見也要記清。三、尾部。又稱筆錄尾,參加評議的審判人員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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