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科技局專家庫管理辦法(修訂)

合肥市科技局修訂了《合肥市科技局專家庫管理辦法》,現予以公布。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行,有效期五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肥市科技局專家庫管理辦法(修訂)
  • 頒布時間:2021年4月12日
  • 實施時間:2021年4月12日
  • 發布單位:合肥市科技局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條 為加快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創新之都,深化科技管理改革,完善專家的遴選和使用,提升科技專家庫(簡稱專家庫)的建設水平,充分發揮專家學者在我市科技管理和決策方面的重要作用,保障評審、評價、評估質量,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8〕37號)、《安徽省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實施方案》(廳〔2019〕38號)等檔案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家庫按照“廣泛參加、統一建設、有序開發、管用分離”的原則建設和運行。
第三條 專家庫集成各類高層次人才,服務於合肥市科技管理工作,是合肥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專家庫建設,積極鼓勵引導國內外專家為合肥科技發展提供服務。
第四條 專家庫專家的主要職責是:為我市科技創新發展提供智力支持和決策參考,包括進行科技項目和人才計畫評審、評估驗收、科技成果評價、科技獎勵評審等。
第五條 合肥市科技局負責專家庫建設的總體部署和統籌協調,根據創新工作需要,不斷豐富和完善專家庫。組織人事處為專家庫的管理處室,主要負責專家入庫、維護、退出和更新,力爭每個專業領域的專家不少於20人。
第六條 入庫專家分為專業技術類和綜合管理類兩類。
(一)專業技術類專家指在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等專業領域內從事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成果轉化等專家。主要是高等院校教研人員、科研機構研究人員、重點科技企業從事科技開發人員等。
(二)綜合管理類專家含人文社科、發展規劃、項目管理、金融財會、投融資、創新創業等領域專家。主要是重點科技企業、科技園區、雙創載體、資本市場、銀行信貸及保險等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政府機關智庫、決策諮詢機構有關人員;會計師、創業導師或智慧財產權等相關領域專家。
第七條 入庫專家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和職業道德;
(二)具備參加評審評估評價工作的業務能力,能夠獨立、客觀、公正、實事求是提出意見;
(三)從事所屬行業領域工作滿5年以上,對本行業有較豐富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熟悉專業領域國內外技術、金融等發展狀況;
(四)專業技術類專家應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
(五)身體健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5周歲。
(六)以下情形可適當放寬相關條件:
1.博士生導師、享受國務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院士;
2.研究成果突出的優秀學者、外籍專家、科技型上市公司、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技術領先型企業的技術骨幹,或承擔過國家、省部級科技計畫課題,國家、省部級科技獎勵獲得者;
3.具有豐富企業管理或創業實踐經驗,或對成果轉化、產業發展有突出貢獻的人員。
第八條 專家的選取。按照公開徵集、審查與公示的流程選取專家。
(一)公開徵集。採取個人申請、專家推薦和邀請入庫三種方式徵集。
1.個人申請:專家本人可按要求申請進入專家庫,經所屬單位審核後向市科技局推薦,特殊情況由所屬縣(市)區科技部門推薦;
2.專家推薦:在庫專家兩人以上(含)可聯合推薦符合條件的人選;
3.邀請入庫: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各類高層次人才引進計畫入選者、國家科技獎勵的項目負責人、黨政機關在某項專業領域有特長人員等,經市科技局邀請、本人同意後,可直接進入專家庫。
參加公開徵集的專家應當填寫《專家申請表》,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包括在企業兼職、承擔技術諮詢、從事技術合作等情況,並提供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職業資格證書及個人研究成果等相關材料。
(二)審核與公示。由市科技局組織對專家庫申報人選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在市科技局網站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專家方可入庫。對公示期間有異議的專家開展複審,確保入庫的專家符合要求。
第九條 專家庫實行個人信息定期更新機制。市科技局每年集中組織一次專家信息更新,通過簡訊、郵件等方式通知在庫專家確認信息變更情況。除定期更新外,專家信息發生變化的,本人應當及時上報,連續兩年未對本人信息進行確認或更新的,專家資格將被凍結。資格被凍結的專家,經個人重新申請、市科技局核實後,視情解除凍結狀態。開展科技活動時,參與人員負有責任和義務保障專家信息的安全,嚴禁私自複製、泄露專家庫中的信息和資料。
第十條 專家庫的動態調整。市科技局根據專家的年齡、健康、工作變動等情況對專家庫進行動態調整。專家主動申請退出專家庫的,經市科技局審核同意後,予以退出。
第十一條 專家的抽取、使用、監督施行崗位分離。進行科技活動所需專家從專家庫中產生,由機關黨委牽頭,組織人事處配合,根據具體工作要求,隨機抽取專家。具體程式如下:
1.各業務處室(單位)根據工作實際,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並書面向組織人事處提交專家需求,包括專業領域、數量等;
2.組織人事處按照申請,對應所需專業領域,至少擴大2倍人數,從專家庫中篩選適宜參加評審活動的初步專家人員名單,提交機關黨委;
3.機關黨委專職紀檢工作人員依據初步專家人員名單,隨機確定最終專家人員名單,並負責通知專家參加科技活動。活動結束後,將最終參與的專家人員名單眼饋給組織人事處,由組織人事處存檔計數。
抽取全程需嚴格保密,接受市紀委監委駐經信局紀檢監察組監督,並記錄備案。涉及重大項目評審,原則上外地專家應占評審專家總數的30%左右,採取委託專家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門推薦的方式產生。
第十二條 專家抽取堅持輪換原則。原則上每位專家每年參與評審項目不超過4次,儘量避免同一專家重複多次參加各類評審活動。
第十三條 專家抽取和專家本人遵循迴避原則。各相關業務處室在提出專家需求時,將需要迴避的單位信息一併提供,在專家抽取時儘量不抽取項目申報單位的專家。確因某項評審活動涉及單位較多,客觀造成難以全部迴避時,專家在參加評審過程中,遇到與本人有直接關係的項目應當主動迴避。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專家應當主動申請迴避:
(一)被評審項目的負責人或參與人員;
(二)被評審項目負責人或參與人員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或者與被評審項目負責人有近親屬關係、師生關係(碩士、博士期間);
(三)24個月內與被評審項目單位有過聘用關係,包括擔任該單位的諮詢或顧問;
(四)與被評審項目申報單位或負責人存在重大利益關係;
(五)與評審項目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評審的。
第十四條 專家享有下列權利:
(一)接受邀請,參加各類科技活動;
(二)依法依規獨立進行評審,提出諮詢評價意見和建議時,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預;
(三)對不適宜參加的活動可以申明並向市科技局說明原因;
(四)按合肥市有關規定,接受邀請單位支付的勞務報酬;
(五)抵制和檢舉評審過程中違法違規行為;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五條 專家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職業道德,公正、公平、客觀和科學地進行科技活動,並在入庫前簽署誠信承諾書;
(二)遵守評審工作紀律,不得私下接觸項目承擔(參與)單位,不得收受項目承擔(參與)單位、其他利害關係人的財物或其他好處;
(三)參與各類科技活動時,自覺接受市科技局和相關紀檢監察部門監督,對所提出的評價意見和建議承擔個人責任;
(四)評審期間嚴格通信管控,對評審過程嚴格保密,不得泄露評審檔案、評審情況、評審結果和在評審過程中獲悉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保護評審項目有關單位及個人的智慧財產權;
(五)未經許可,不得以專家庫專家的名義從事其他活動;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六條 建立專家評價機制。由機關黨委牽頭,具體承辦科技活動的業務處室配合,在每次評審活動結束後,由具體承辦科技活動的業務處室對專家的工作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填寫專家綜合評價表,提交機關黨委專職紀檢監察人員並報組織人事處記錄備案,評價結果將作為後續評審諮詢活動專家選取的依據。
第十七條 專家出現以下情形的,取消專家資格,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一)不公正履行專家職責,為本人或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二)違反科學道德或品行不端,嚴重影響專家群體聲譽的;
(三)在評審諮詢工作中存在舞弊、索賄受賄等違法違規以及其他不當行為的;
(四)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危害國家利益或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
(五)其他需要取消專家資格的情形。
第十八條 參與相關科技活動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遵循管理要求,加強配合協調。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行,有效期五年。《合肥市科技局關於印發合肥市科技局專家庫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合科〔2019〕146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合肥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政策解讀

2021年4月12日,《合肥市科技局專家庫管理辦法(修訂)》(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印發實施。現將《管理辦法》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台依據
主要依據《安徽省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實施方案》(廳〔2019〕38號),同時結合合肥市科技工作實際制定。
二、出台背景
2019年10月,正式實行《合肥市科技局專家庫管理辦法(試行)》(合科〔2019〕146號)檔案,現兩年有效期將滿。為充分發揮專家學者在我市科技管理和決策方面的重要作用,保障評估、評審質量,結合兩年來使用情況,在廣泛徵求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對《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完善。
三、起草過程
《管理辦法》修訂主要參照了《上海市科技專家庫管理辦法(試行)》、《廣州市科技專家庫管理辦法》、《廣西科技專家庫管理辦法(試行)》以及《合肥市市級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評審諮詢專家庫管理規範》等。初稿完成後,進行了多輪徵求意見和討論修改,並由政策法規處進行了合法性審查,經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
四、主要目標
為加快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創新之都,深化科技管理改革,完善專家的遴選和使用,提升科技專家庫(簡稱專家庫)的建設水平,充分發揮專家學者在我市科技管理和決策方面的重要作用,保障評審、評價、評估質量。
五、主要內容
《合肥市科技局專家庫管理辦法(試行)》共分為20條,此次重點修改完善了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和第十九條等。
入庫專家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和職業道德;
(二)具備參加評審評估評價工作的業務能力,能夠獨立、客觀、公正、實事求是提出意見;
(三)從事所屬行業領域工作滿5年以上,對本行業有較豐富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熟悉專業領域國內外技術、金融等發展狀況;
(四)專業技術類專家應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
(五)身體健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5周歲。
(六)以下情形可適當放寬相關條件:
1.博士生導師、享受國務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院士;
2.研究成果突出的優秀學者、外籍專家、科技型上市公司、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技術領先型企業的技術骨幹,或承擔過國家、省部級科技計畫課題,國家、省部級科技獎勵獲得者;
3.具有豐富企業管理或創業實踐經驗,或對成果轉化、產業發展有突出貢獻的人員。
專家選用採取個人申請、專家推薦和邀請入庫三種方式徵集。申報專家應當填寫《專家申請表》,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包括在企業兼職、承擔技術諮詢、從事技術合作等情況,並提供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職業資格證書及個人研究成果等相關材料。由市科技局組織對專家庫申報人選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在市科技局網站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專家方可入庫。對公示期間有異議的專家開展複審,確保入庫的專家符合要求。
專家的抽取、使用、監督施行崗位分離。進行科技活動所需專家從專家庫中產生,由機關黨委牽頭,組織人事處配合,根據具體工作要求,隨機抽取專家。具體程式如下:一是各業務處室(單位)根據工作實際,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向組織人事處書面提交專家需求,包括專業領域、數量等;二是組織人事處按照申請,對應所需專業領域,至少擴大2倍人數從專家庫中篩選適宜參加評審活動的初步專家人員名單,提交機關黨委;三是機關黨委專職紀檢工作人員依據初步專家人員名單,隨機確定最終專家人員名單,並負責通知專家參加科技活動。活動結束後,將最終參與的專家人員名單眼饋給組織人事處,由組織人事處存檔計數。抽取全程需嚴格保密,接受市紀委監委駐經信局紀檢監察組監督,並記錄備案。涉及重大項目評審,原則上外地專家應占評審專家總數的30%左右,採取委託專家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門推薦的方式產生。專家抽取堅持輪換原則。原則上每位專家每年參與評審項目不超過4次,儘量避免同一專家重複多次參加各類評審活動。
專家享有下列權利:
(一)接受邀請,參加各類科技活動;
(二)依法依規獨立進行評審,提出諮詢評價意見和建議時,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預;
(三)對不適宜參加的活動可以申明並向市科技局說明原因;
(四)按合肥市有關規定,接受邀請單位支付的勞務報酬;
(五)抵制和檢舉評審過程中違法違規行為;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專家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職業道德,公正、公平、客觀和科學地進行科技活動,並在入庫前簽署誠信承諾書;
(二)遵守評審工作紀律,不得私下接觸項目承擔(參與)單位,不得收受項目承擔(參與)單位、其他利害關係人的財物或其他好處;
(三)參與各類科技活動時,自覺接受市科技局和相關紀檢監察部門監督,對所提出的評價意見和建議承擔個人責任;
(四)評審期間嚴格通信管控,對評審過程嚴格保密,不得泄露評審檔案、評審情況、評審結果和在評審過程中獲悉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保護評審項目有關單位及個人的智慧財產權;
(五)未經許可,不得以專家庫專家的名義從事其他活動;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建立專家評價機制。由機關黨委牽頭,具體承辦科技活動的業務處室配合,在每次評審活動結束後,由具體承辦科技活動的業務處室對專家的工作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填寫專家綜合評價表,提交機關黨委專職紀檢監察人員並報組織人事處記錄備案,評價結果將作為後續評審諮詢活動專家選取的依據。
加強對專家庫的監督管理,設定重要風險點預警,發現風險點及時排查解決,保障專家信息的安全,在評審諮詢工作中存在舞弊、索賄受賄等違法違規以及其他不當行為的專家,查實後將取消專家入庫資格,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六、創新舉措
進一步明確了入庫專家分類、基本條件、入庫流程、抽取過程、抽取原則、迴避原則、專家享有的權利和應當履行的義務、專家評價機制以及《管理辦法》解釋單位與有效期限。
七、下一步工作
依據《合肥市科技局專家庫管理辦法(修訂)》,對已入庫專家信息進行更新。另外,面向社會公開徵集一批各領域專家,主要為省內外各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社團組織、行業管理部門、政府機關等單位的各類高層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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