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民族事務委員會民族處

1、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特殊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具體事宜;
2、參與擬定少數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
3、承擔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監測體系的有關工作;
4、承擔參與協調民族聚居地區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的有關工作;
5、參與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管理工作和扶貧工作;
6、指導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7、開展對外和對港澳台的民族經濟交流與合作;
8、承辦民族成分管理和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有關工作;
9、承辦重大民族文化、體育活動的具體事務;
10、承擔民族幹部培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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