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客運汽車治安管理規定》在1997.05.29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肥市客運汽車治安管理規定
- 頒布時間:1997年05月29日
- 實施時間:1997年06月01日
- 頒布單位:合肥市人民政府
《合肥市客運汽車治安管理規定》在1997.05.29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頒布。
《合肥市客運汽車治安管理規定》在1997.05.29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客運汽車治安管理,保障廣大乘客、經營者、駕駛員的人身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促進客運汽車行來的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
機動車輛由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每年進行一次檢驗,客運汽車和個體汽車每六個月進行一次檢驗。對發生交通事故或者交通違章的機動車輛,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可以進行檢驗。第九條 機動車輛達到國家規定報廢標準的,必須報廢,交物資回收部門解體處理,不得繼續行駛。禁止買賣或者變相買賣報廢機動車輛。第十條 機動車輛維修、改裝經營...
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條例 (2016年3月31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城市公共運輸事業優先發展,規範城市公共汽車客運市場秩序,維護城市公共運輸活動當事人合法權益,引導公眾綠色出行,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
《合肥市查處車輛非法客運暫行規定》已經2013年5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2013年5月9日 第一條 為了規範客運市場秩序,保障乘客安全,依法查處車輛非法客運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市市區範圍內各類機動車、...
二、合肥市郵政通信管理實施辦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47號發布,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69號修改)三、合肥市客運汽車治安管理規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58號發布)四、合肥市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管理規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59號發布)五、合肥市《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實施細則(合肥市人民政府...
本市其他鐵路客運車站區域需要依據本辦法規定實施綜合管理的,應當報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解讀 12月27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00號正式頒布,《合肥市鐵路客運車站區域綜合管理辦法》將在明年2月1日起施行。今後,在車站區域散發廣告宣傳品的個人最高罰200元。禁止在車站進出口...
本辦法所稱出租汽車客運,是指使用5座以下小型客車,按照乘客要求提供客運服務,以行駛里程和時間計費的經營活動。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出租汽車客運管理工作的領導,根據本行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市發展情況,組織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出租汽車客運行業發展規劃,對出租汽車運力投放實行總量調控,保障出租汽車客運...
安徽省道路運輸管理局組建於1984年,為正縣級事業單位,是省交通運輸廳的二級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規定,具體負責本省道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搬運裝卸、車輛維修、汽車駕駛員培訓和運輸服務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經省編辦皖編辦〔2007〕99號批准,安徽省公路運輸管理局加掛省客運出租車管理辦公室...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的規劃、建設、運營以及監督管理等活動。本條例所稱的城市公共汽車客運,是指在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區域內,利用公共汽車和客運服務設施,按照核定的線路、站點、時間、價格運營,為社會公眾提供出行服務的活動。第三條 城市公共汽車客運是為公眾提供...
公司依據《公司法》建立了法人治理結構,設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按照《黨章》《工會法》《團章》等有關規定,成立了公司黨委、工會、團委等黨群組織。公司內設辦公室、財務處、運務處、物業管理中心、保衛處、治安辦公室六個職能機構。安徽省汽車客運有限責任公司以道路客運為主業,享有二級客運企業資質,控股一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