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國內結婚登記是由區(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受理。
法律依據,辦理條件,所需材料,辦理程式,收費標準,受理機關,辦理地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婚姻登記條例》
辦理條件
1、當事人必須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
2、當事人必須是自願和無配偶。
3、當事人為非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當事人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5、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
6、申請結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7、結婚登記當事人提供的證件原件,必須是合法、完整、真實、可靠。
所需材料
1、戶口薄;
2、居民身份證;
3、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復婚的按上述規定辦理。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四張,雙方照片必須同色。
辦理程式
出示證件 → 填寫《申請結婚登記申明書》→ 審查、頒發《結婚證》。
收費標準
不收費
受理機關
區(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辦理地點
蜀山區婚姻登記處肥西路一環路交口
廬陽區婚姻登記處 濉溪路287號
瑤海區婚姻登記處 明光路1號
包河區婚姻登記處 包河行政服務中心
經濟開發區婚姻登記處 翡翠路398號(與石門路交口)
高新開發區婚姻登記處 天柱路9號樓
新站試驗區婚姻登記處 新勝利路88號
肥東縣婚姻登記處 撮鎮路34號
肥西縣婚姻登記處 三河路
長豐縣水湖婚姻登記處 縣政務中心一樓
長豐縣雙墩婚姻登記處 雙墩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