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合肥市包河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合肥市包河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是合肥市包河區機構改革設定的新部門,為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肥市包河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 所屬地區:合肥市包河區
  • 所屬部門: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李軍(主任)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下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衛生健康和中醫藥事業發展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標準規劃。依法制定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全區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全區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全區基層公共衛生服務機構綜合改革,健全基層公共衛生服務機構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全區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執行全省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全區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全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全區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依法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牽頭落實《菸草控制框架公約》。
(七)制定全區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生育政策,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推動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指導全區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擬訂全區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加強急需緊缺衛生專業人才培養,貫徹落實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
(十)負責區直部門有關幹部醫療管理工作,承擔全區及省市重大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
(十一)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監督管理責任。制定並實施全區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技術標準,加強中醫藥行業監管,提高中醫藥服務水平。組織開展中醫藥推廣、套用和傳播工作。
(十二)指導區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包河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和便捷化。四是加大協調推進力度,不斷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十五)與相關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全區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全區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制定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居家養老、社區養老、機構養老、智慧養老、適老化改造工作;負責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2.與區醫療保障局的關有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區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現任領導

徐立俊 黨委書記。
李軍 主任。
張新民黨委委員、副主任。
姜 瓊 黨委委員、副主任。
蔣 燕 黨委委員、副主任。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黨建、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會務、檔案、督查等工作。承擔重大問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建議提案轉遞辦理等工作。承擔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指導全區醫療機構加強黨建工作。
負責權責清單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承擔紅十字會日常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財務科。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財務、預決算、核算、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根據衛生健康事業發展規劃,合理分配使用衛生健康事業經費;監督檢查預算管理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管理和招投標採購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健康系統各單位按時完成各項衛生健康統計任務。負責辦理政府採購事項及資料的報送審批;負責對全區衛生健康專項投資、專項資金、醫療服務收費、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組織對區屬衛生健康事業單位進行直接審計和專項審計。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基層衛生健康科。研究制定全區社區衛生髮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衛生健康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基層衛生健康機構政府購買計畫,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機構重點工程建設。組織推進基層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提升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組織實施全區農村和社區衛生政策、規劃,組織實施全區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基層衛生服務機構績效考核工作,監督指導基層衛生政策的落實。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全科醫師培訓等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科(婦幼健康科)。承擔全區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推動落實生育政策,落實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負責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民生工作,擬訂全區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並組織實施,承擔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工作。負責區計畫生育協會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節育手術併發症和獨生子女病殘兒醫學鑑定工作,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醫政醫管行政審批科。組織實施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管理等有關地方規範和標準,負責區域內醫療糾紛處置和協調工作。監督實施醫務人員標準和服務規範,指導“行政服務視窗”工作人員開展許可工作。承擔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承擔獻血辦日常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綜合監督和職業健康科。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綜合監督工作,督辦重大違法案件,指導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為。落實全區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疾病防控與衛生應急科。擬訂全區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負責精神衛生防治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實施地方病防治工作,完善地方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地方病發生和疫情蔓延。承擔全區衛生應急、緊急醫學救援和防疫處理工作,承擔編制專項預案、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組織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預警、分析評估、處置救援等工作,指導和推進全區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衛生健康統計工作,承擔牽頭落實《菸草控制框架公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全系統文明創建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老齡健康科。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落實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承擔全區健康產業規劃推進、政策制定和重大問題、重大項目協調等相關具體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九)中醫藥發展科。落實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組織開展中醫藥資源普查工作,貫徹中藥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承辦中醫藥師承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對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及其技術套用研究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對其他醫療機構的中醫藥業務進行指導,規範中醫醫療服務秩序,督辦重大中醫醫療違法案件。

下屬單位

(一)衛生監督所
(二)婦幼保健計畫生育服務中心
(三)疾控預防與控制中心
(四)包公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五)常青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六)望湖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七)駱崗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八)淝河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九)義城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十)煙墩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十一)大圩衛生院
(十二)方興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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