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區民政局是合肥市包河區機構改革設定的新部門,為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省、市民政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制定包河區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加強街鎮(大社區)備案社會組織業務指導;按照管轄許可權依法對包河區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三)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四)制定全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全區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全區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標準,負責全區行政區域設立、撤銷、調整、命名、更名、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址的審核和報批工作;組織實施全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區內重要地名的命名、更名審核工作。
(六)制定婚姻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
(七)制定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區養老服務工作,制定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居家養老、社區養老、機構養老、智慧養老、適老化改造工作;負責全區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負責全區養老機構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
(九)制定全區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擬訂全區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十一)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制定全區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區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區域、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五)與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制定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居家養老、社區養老、機構養老、智慧養老、適老化改造工作;負責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全區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全區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負責起草有關檔案和報告。承擔黨建、紀檢、檔案、人事、綜治、普法、民生工程、結對扶貧、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建設。
(二)財務科。負責局機關、局屬事業單位、老年協會、社工協會、慈善協會的會計業務。負責編制部門預算,負責財政預算資金執行和資金撥付工作。負責單位的會計核算業務管理,為決策提供財務信息和依據。配合、接受上級以及財政、審計、物價、稅務等有關部門的指導與監督。
(三)社會救助科。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全區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60年代精減下放退職職工生活救濟、上海下放安徽居民生活救助。承辦全區困難民眾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負責社會救助信息管理。
(四)基層政權和社區治理科。負責制定全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全區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全區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制定全區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加強對街鎮(大社區)備案社會組織業務指導,按照管理許可權依法對全區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制定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政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標準。負責全區行政區域設立、撤銷、調整、命名、更名、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址的審核和報批工作。組織實施全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區內重要地名的命名、更名審核工作。承接區社工協會工作。
(五)社會事務科。貫徹執行婚姻登記和管理工作政策法規,負責全區婚姻登記、收養登記、殯葬管理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貫徹執行孤兒、殘疾人、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政策。負責福利機構和福利企業監管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建立健全全區留守兒童關愛保護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全區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負責制定全區福利彩票管理制度,指導區福利彩票管理機構工作。管理監督區福利彩票發行、銷售行為。承接區慈善協會工作。
(六)養老服務科。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區養老服務工作,制定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居家養老、社區養老、機構養老、智慧養老、適老化改造工作。負責全區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負責全區養老機構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承接區老年協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