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區審計局是合肥市包河區機構改革設定的新部門,為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下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本區審計監督的措施;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二)負責對區本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績效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向區政府和市審計局提出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區政府和市審計局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及其績效。
2.使用區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3.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對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重點建設項目實施全過程跟蹤審計。
4.根據《國務院關於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開展全面督查的通知》,定期對所屬地區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
5.區屬國有企業以及區政府規定的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和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
6.區政府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區審計局進行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區委、區政府部門及直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以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區本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整改情況、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區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區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協助區紀檢、監察等部門辦理審計事項,協助法務部門對經濟案件進行審計查證。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負責對區本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績效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向區政府和市審計局提出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區政府和市審計局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及其績效。
2.使用區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3.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對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重點建設項目實施全過程跟蹤審計。
4.根據《國務院關於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開展全面督查的通知》,定期對所屬地區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
5.區屬國有企業以及區政府規定的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和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
6.區政府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區審計局進行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區委、區政府部門及直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以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區本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整改情況、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區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區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協助區紀檢、監察等部門辦理審計事項,協助法務部門對經濟案件進行審計查證。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高光勝:主持審計局全面工作,分管經濟責任審計局
黨組成員、副局長顧中鑒:分管綜合審理科、政府投資評審中心
黨組成員、副局長王月榮:分管辦公室、財政財務審計科
黨組成員、副局長顧中鑒:分管綜合審理科、政府投資評審中心
黨組成員、副局長王月榮:分管辦公室、財政財務審計科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職責:負責機構編制、勞資人事、幹部管理、培訓、計畫生育、黨建、文明創建、工青婦的具體工作;負責會務、調研、信息、督辦、信訪、檔案、保密、信息化建設、財務報賬、退休幹部和機關後勤管理等政務、事務工作;承擔審計工作總結以及公報審計結果和新聞宣傳等政務公開工作;組織審計聽證和審計應訴。
2、財政財務審計科
職責:負責對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政府採購中心採購行為進行審計;負責對穩增長等政策落實情況開展跟蹤審計;負責對區黨政機關、部門、人民團體預算內外的財政收支、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和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農業、社保等專項資金開展審計調查;負責對區政府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和其他社會公共資金、基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3、經濟責任審計局(副科級)
職責:組織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起草我區經濟責任規範性檔案;承擔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及召集人的有關工作;指導和監督村居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對各內部審計機構和社會審計機構受委託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項目進行指導;負責行政、事業、企業及經濟責任方面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4、綜合審理科
職責:承擔審計工作計畫、統計等工作;負責紀檢監察;負責覆核審計業務文書和審計法制工作;組織審計業務質量審理;負責審計整改執行情況的檢查;負責指導區政府投資評審中心開展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重點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監督檢查;負責對區屬單位內部審計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協助紀檢、監察等部門辦理相關的經濟案件進行審計查證。
下屬單位
包河區政府投資評審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對區政府預算資金和其他財政資金投資或融資的建設項目和技改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審計;負責區屬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使用自有資金進行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的竣工決算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辦理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區政府交辦的審計事項;參加重大項目的審計或調研;承擔局交辦的經濟責任審計等其他事項。主要對口市審計局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農業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