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房租賃協會

合肥市住房租賃協會章程,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業務範圍,第三章 會員,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第八章 附 則,

合肥市住房租賃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合肥市住房租賃協會(以下簡稱本團體)。
第二條 本團體的性質:從事住房租賃業務相關工作的單位,自願組成的行業自律性組織,是具有地方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團體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引導、培育、發展合肥市住房租賃市場,促進國內外同行業交流,為政府決策服務,為行業內各企業服務,維護住房租賃業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推動行業健康發展。
第四條本團體將根據實際,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發揮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條 本團體接受合肥市房地產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合肥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團體的住所:宿州路238號房地產大廈B座5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1、宣傳本行業的法律、法規、政策、協助制定本行業的道德規範、自律準則和管理標準,及時傳遞政府信息,在政府和企業之間起橋樑紐帶作用。
2、為會員企業的管理和發展提供服務,收集行業信息,整理住房租賃業務管理檔案和有關資料,開展諮詢服務;貫徹執行行規行約,實施自律性服務管理;遏制惡性競爭和壟斷行為,維護行業內的公平競爭和市場秩序。
3、推動行業內外的橫向聯合,加強與住房租賃服務界的合作,組織住房租賃業務交流研討。
4、協調處理行業協會會員之間、會員企業與非會員企業之間、會員企業與消費者之間涉及經營活動糾紛,以及本行業協會與其他行業協會或者經濟組織之間的關係。
5、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行業、會員企業訴求,提出涉及行業發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6、做好對住房租賃從業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
7、履行法律法規、政府委託以及章程規定的其他工作。
以上業務概括為:宣傳法律及政策、推動行業橫向聯合、處理糾紛,反映行業訴求。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團體的會員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本團體章程;
2、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3、在本團體的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4、住房租賃業務及相關的單位。
第十條入會的程式: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3、交納會費;
4、由協會秘書處發放會員牌。
第十一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團體組織的有關活動;
3、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4、對本團體工作的監督建議和批評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協會章程,執行本團體的決議,維護團體的合法權益;
2、積極參加本團體舉辦的活動,完成本團體委託的任務和交辦的工作;
3、按規定繳納會費;
4、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論文,調查報告、研究成果等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證(牌)。會員一年不繳納會費或者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會員如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選舉調整和罷免理事、監事;
  3. 審議理事會、監事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 決定終止事宜及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過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1.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2.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3.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4.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6.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7.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8. 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9.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10.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
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應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理事會會議應當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委託書中應載明授權的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有1/3以上理事提議應召開理事會。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七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由全體常務理事的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應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本會設秘書處,為協會常設辦事機構。秘書長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立監事1人,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會長、副會長、理事、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並符合行業協會管理辦法的條件;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全日制工作時間有保證;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連任原則上不得超過兩屆,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會長為本團體的法定代表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會員大會,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 )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領導理事會工作,簽署本會檔案;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決定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五)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本會經費進行審批。
第二十九條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聘用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本團體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會員大會報告監事會工作;
(二)監督會員大會、理事會的選舉和罷免;
(三)監督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四)每年對本會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一次檢查;
(五)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六)監督理事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當本會負責人的行為損害本會利益時,應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一條本會設會長辦公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每季度召開一次。
第三十二條會長辦公會的職責:
(一)執行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決議;
(二)審議發展新會員;
(三)研究、決定協會日常工程中的重要事項。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1. 會員單位會費;
  2. 捐贈;
  3. 主管單位撥款;
  4. 利息;
  5.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者服務的收入;
  6.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繳納標準:
單位會員:
  1. 會長單位:8000元/年;
  2. 副會長單位:5000元/年;
  3. 理事單位:2000元/年;
  4. 會員單位:1000元/年。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單獨設立財務賬戶,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按照財政部《民間非營利性組織會計制度》的規範進行核算,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嚴格的財務管理和監督制度,接受會員大會、監事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團體聘用的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等,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的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理事會通過後15日內,經有關部門審查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者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有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向社團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機關的指導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合肥市住房租賃協會章程(以下簡稱本章程),經_年_月_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