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打擊傳銷工作的意見

《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打擊傳銷工作的意見》是合肥市人民政府為了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打擊傳銷工作提出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打擊傳銷工作的意見
  • 所屬地區:合肥市
  • 內容:打擊傳銷工作
  • 發布部門:合肥市人民政府
  • 發布日期:2013年8月15日
  • 實施日期:2013年8月15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我市對傳銷始終保持高壓嚴打態勢,有效遏制了蔓延勢頭。由於傳銷活動具有流動性、反覆性、隱蔽性等特點,屢打不絕、屢禁不止、屢遣不散等問題依然突出。國家工商總局、公安部等12個部門將合肥市列為全國35個重點整治城市之一,要求今年年底前力爭摘掉“重點”城市的帽子。現就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打擊傳銷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
建立各級黨委、政府主抓,部門各負其責,民眾廣泛參與,綜合治理和屬地管理相結合的打擊傳銷工作格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
(一)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市政府與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簽訂責任狀,各縣(市)區、開發區與各鄉鎮(街道)也要簽訂責任狀,確保任務層層落實
(二)強化目標任務考核。將打擊傳銷工作納入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目標體系,由市綜治辦牽頭負責落實和考核,對領導不力、打擊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實行“一票否決”。
(三)實行工作例會制度。由市政府分管秘書長定期召開打擊傳銷工作情況通報會、研判會,對可能影響全市“摘帽”行動的重點整治地區,實行督察督辦和工作約談。
(四)強化財政投入機制。各級財政要安排專項經費,為打擊傳銷工作提供必要的財力支持。
二、進一步加大打擊力度,嚴懲傳銷頭目
抓住全國開展“打傳銷、反欺詐、促和諧”執法行動和全省開展“皖劍-2013”打擊傳銷行動的有利時機,以抓頭目、摧體系為目標,狠抓大案要案的查處。
各縣(市)區、開發區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對傳銷活動相對集中、受騙民眾較多的區域,集中時間、集中精力進行集中圍剿,使本地區傳銷組織、傳銷人員、傳銷活動明顯減少,儘快實現無傳銷的目標。
公安、檢察、法院等部門要依法快偵、快捕、快訴、快審傳銷違法犯罪案件。
公安部門要組織專門力量,根據傳銷案件線索,及時固定證據、鎖定骨幹人員、查扣資金賬戶,深挖嚴懲,打好殲滅戰。各級公安機關特別是基層派出所要積極會同街道(社區)、鄉鎮以及工商、房產等部門開展打擊清理,為轄區日常打擊傳銷工作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工商部門要切實承擔市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處理好日常事務,指導督促街道(社區)、鄉鎮全面開展排查摸底工作,做好匯總登記,定期與公安機關交流分析轄區傳銷動態,有針對性地開展清理打擊行動;加大執法辦案力度,依法查處傳銷和為傳銷活動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等便利條件的違法行為,對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時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對重大傳銷組織和線索的查處要提請公安機關提前介入。
三、進一步加強基層基礎,完善長效機制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牢固樹立長期作戰的思想,認真落實已出台的各項制度和措施,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形成“打、防、控”相結合的長效工作機制。
(一)進一步加強出租房管理。房產部門要在全市大力推進房屋備案登記,及時出台配套處罰措施。按照“誰出租、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出租房“黑名單”制度,實行以房管人。對於將房屋出租給傳銷人員的房主,經通知拒不改正的,列入“黑名單”,並定期在報刊、電視台公布,同時按照《合肥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給予處罰。強化對房屋出租中介、物業管理公司的監控力度,使其做到嚴格把關、落實責任。對查實為傳銷窩點的出租房屋由工商部門予以查封30日,供電、供水、燃氣部門要對查封的出租屋同步採取停電、停水、停氣措施。
(二)大力創建“無傳銷社區(村)”。綜治部門要把創建無傳銷社區(村)作為社會管理創新和平安建設的重要載體,納入格線化管理內容,同步布置、同步落實、同步檢查、同步考核。充分發揮“兩委(居委會、村委會)、兩所(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的作用,突出流動人口、出租屋管理,強化協作配合,落實屬地監管責任。
(三)加大針對性宣傳教育力度。宣傳部門要會同工商、公安等部門積極開展反傳銷宣傳教育活動,揭露傳銷活動的欺騙性和危害性,教育轉化一般傳銷受騙人員。要協調新聞媒體堅持正面宣傳,把握輿論導向,採取專欄、專題、專訪等形式,宣傳打擊傳銷的意義和典型,發動民眾群防群治。
(四)加強傳銷活動通信監管。移動、電信、聯通公司要協助相關部門切斷為傳銷活動提供便利的虛擬網、集群網、區域網路和集團用戶,積極發布打擊傳銷公益簡訊。
(五)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堅持打擊和維穩並重,嚴格把握打擊政策、控制打擊範圍、規範執法行為,防止因執法不當引發或激化社會矛盾。切實落實屬地維穩責任,加強情報信息蒐集研判,密切關注涉穩動態,有效掌握不穩定因素,及時消除涉穩隱患,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重大群體性事件。
附屬檔案:相關成員單位打擊傳銷主要職責
合肥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5日 
附屬檔案:
相關成員單位打擊傳銷主要職責
市綜治辦:將打擊傳銷工作內容納入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目標考核範圍,落實“一票否決”;深入開展“創建無傳銷社區(村)”活動,督促、推動工作常態化。
市政府新聞辦:協調新聞媒體堅持正面宣傳,把握輿論導向,採取專欄、專題、專訪等形式,揭露傳銷活動的欺騙性和危害性,宣傳打擊傳銷的意義和典型。
市公安局:嚴厲打擊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以及傳銷引起的阻礙執行職務、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切實做好維護社會穩定的各項工作。
市法院、市檢察院:指導基層法院、檢察院提前介入涉嫌犯罪傳銷案件的辦理,提高辦案質量,加快辦案進程。
市工商局:承擔市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處理好日常事務,指導督促街道(社區)、鄉鎮全面開展排查摸底工作;組織或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反傳銷宣傳工作;依照《禁止傳銷條例》,查處各類傳銷違法行為,取締傳銷窩點,及時移交涉嫌犯罪的傳銷案件。
市房地產局:加強全市房屋租賃管理指導、監督,強化對房屋出租中介、物業管理公司的監控力度,使其做到嚴格把關、落實責任。督促各縣(市)區、開發區大力推進房屋備案登記,及時出台《合肥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配套的實施意見和相關制度,依法對為傳銷提供出租房的個人予以處罰。
市國資委:督促合肥供水、燃氣公司配合有關部門參與打擊傳銷聯合執法行動,對查實為傳銷窩點的出租房採取停水、停氣措施。
市城鄉建委:協調督促中石油崑崙燃氣合肥分公司配合有關部門參與打擊傳銷聯合執法行動,對查實為傳銷窩點的出租房採取停氣措施。
合肥供電公司:配合有關部門參與打擊傳銷聯合執法行動,對查實為傳銷窩點的出租房採取停電措施。
合肥電信、移動、聯通公司:排查、切斷為傳銷活動提供便利的虛擬網、集群網、區域網路和集團用戶,積極發布打擊傳銷公益簡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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