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合肥市供銷社直屬老體企業管理考核辦法》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於2015年8月4日發布關於印發《合肥市供銷社直屬老體企業管理考核辦法》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合肥市供銷社直屬老體企業管理考核辦法》的通知
  • 外文名:Hefei supply and marketing cooperatives directly under the management of the old enterprise management assessment methods"
  • 發布日期:2015-08-04
  • 發布方:合肥市人民政府
引言,管理考核辦法,

引言

各直屬老體企業:
《合肥市供銷社直屬老體企業管理考核辦法》已經市供銷社主任辦公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5年8月4日

管理考核辦法

為加強對市社直屬老體企業管理與監督,管好用活存量資產,鼓勵企業增收節支創新發展,確保企業安全穩定,促進市社總體均衡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單位
農副產品儲運公司、租賃拍賣公司、永達大廈、恆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農資分公司、物資回收總公司、果品茶葉總公司、巢湖資產管理中心、供銷幹校、供銷工業品公司、銀山棉麻股份有限公司離退休服務中心等。
二、考核內容
以經濟指標為主,結合企業黨建工作、安全生產、信訪穩定、管理服務等四項管理指標進行綜合考核。
三、指標確定
(一)經濟指標
1.確定企業資產租賃收入指標。由市社資產管理處依據上年度實際收入狀況、資產狀況和其他合理因素確定,報主任辦公會議研定後下達。一年一定,超額分成。超額部分企業留六成,自主分配;市社留四成,統管使用。該指標如遇政府拆遷、資產處置、轉變經營模式等重大變化,則作相應調整。
2.核定企業各項費用基數。由市社資產管理處依據企業職工人數、資產運營狀況、業務往來等因素核定,報主任辦公會議研定後下達。一年一定,包乾使用,節餘留用,超支不補。費用基數包括綜合費用(含辦公費、差旅費、非生產性水電費、通訊費、職工體檢費、業務招待費等)和車輛使用費用兩大項。各企業按月據實報賬(單筆開支5000元及以上的支出項目須向社分管領導報告並說明情況)。涉及稅費方面支出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執行;企業職工工資、五險一金按市社人事部門制定的辦法執行,按月審核,單獨列支。上述各項費用、稅收等經市社資產管理處、商總公司財務部審核後,由資產運營公司予以撥付。
3.鼓勵企業創新增收。鼓勵老體企業利用現有設施、資產、資源開拓創新業務,增加收入。對於企業計畫拓展的新業務、好項目報經市社領導同意後實施,必要時市社將給予資金等支持,其所獲純利潤(所得稅後),企業得七成,市社得三成,年終考核審計確認後兌現。
(二)管理指標
主要包括企業黨建工作、安全生產、信訪穩定、管理服務四項指標,採取滿分100分制辦法予以考核。
1.企業黨建工作25分(組織建設5分,黨風廉政建設5分,人才培養4分,計畫生育3分,工會工作3分,勞動紀律3分,執行力2分)。
2.信訪穩定工作25分(信訪工作機制及制度10分,信訪接待及效果8分,處理突發事件能力7分)。
3.安全生產工作25分(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與落實10分,消防安全設施檢查6分,安全隱患排查整改6分,值班制度3分)。
4.管理服務工作25分(財務統計、文檔等基礎性工作8分,離退休老幹部、軍轉幹部、內退人員管理服務8分,老舊小區管理5分,臨時性保障工作4分)。
四、指標考核
(一)由市社資產管理處牽頭,相關處室配合成立考核組,組織對老體企業年度統一考核,審核確認經濟指標,測評四項管理指標。
(二)視各企業總體分成情況,確定可提取獎勵資金比例及人均獎勵基數。由於各企業資產分布不均衡,其資產收益及分成差距較大,為能體現既績效掛鈎又不失公平的精神,對完成各項指標又未達到人均獎勵基數的企業按人均基數提取,高於人均基數的企業按實際完成數額提取。
(三)以四項管理指標的得分作為係數,乘以上述第二條(以經濟指標計算的)提取數額後為各企業最終獎勵資金。
(四)如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嚴重群體性上訪事件、嚴重失職造成企業重大經濟損失的或其他市社認定不應當獎勵的,除按規定進行處理問責外,一律取消獎勵。
(五)獎勵資金由市社從各企業當年分成和歷年企業留存中統一調劑。
(六)指標考核、獎勵意見報經主任辦公會議研定後執行。
五、監督管理
各直屬老體企業應按照市社相關制度、考核辦法及下達的各項指標抓好落實,嚴格執行。市社資產管理處負責對直屬老體企業資產運營管理實施監督,將定期檢查租金收繳、資金上劃、費用開支等情況,如發現違反財務制度和有關規定、隱匿或轉移租金收入和拆遷補償款、不按時劃轉資金、擅自突破費用定額的行為,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同時採取扣減企業分成、停止相關費用報銷、削減下年度費用定額指標等措施。市社相關職能處室負責對企業黨建、廉政建設、信訪穩定、安全生產、管理服務等各項工作的協調指導和日常監督檢查。
六、組織實施
本辦法經市社主任辦公會議研究通過後下發執行。原有相關規定如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七、本辦法由市社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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