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業大學學風建設實施細則

合肥工業大學學風建設實施細則

《合肥工業大學學風建設實施細則》經2013年9月27日校長辦公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肥工業大學學風建設實施細則
  • 所屬地區:安徽省合肥市
  • 類別:公立大學
管理總綱,實施原則,組織機構,制度措施,

管理總綱

第一條學風是大學精神的集中體現,是教書育人的本質要求,是高等學校的立校之本、發展之魂。為深入推進我校學風建設,發揚辦學傳統,弘揚科學精神,規範學術行為,遏制學術腐敗,營造風清氣正的育人環境和求真務實的學術氛圍,根據《教育部關於切實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學風建設的實施意見》,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大學是人才培養、科技創新、文化傳承和社會服務的重要基地,優良的學術風氣與學術環境是維護師生合法權益、推動學科建設、提升教育教學質量和水平的重要保障,對鼓勵師生原始創新和自主創新,促進我校教育事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第三條本細則主要針對我校的學術研究、社會服務和教育教學活動,適用對象主要包括從事學術研究和教育教學活動的教師、專職研究人員、管理人員和學生等。

實施原則

第四條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以學術誠信為規範,倡導嚴謹治學、實事求是、民主務實、勇於創新的學風。
第五條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原則,把學術風氣和科研誠信建設擺在突出位置,堅持教育引導、制度規範、監督約束、查處警示、從嚴管理,堅持懲防結合,通過實施學風建設專項教育和治理行動,進一步明確責任義務,構建工作體系,加強制度建設,樹立優良學風,營造良好學術環境。

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成立校學風建設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主管紀律檢查的黨委副書記、主管學科建設的副校長、主管科學研究的副校長、主管教學的副校長、校學術委員會主任擔任副組長,主管科研和學位的校長助理、學術委員會秘書長、副教務長、主管行政工作的副秘書長、主管人事工作的副秘書長、科學技術研究院副院長、紀委副書記、黨政辦公室主任、宣城校區管委會主管教學的副主任、學生工作部部長、黨委宣傳部部長擔任小組成員。學風建設領導小組是我校學風建設的領導與協調機構,主要職責為:制定全校學風建設相關政策;組織開展學風建設;受理高校學風問題舉報並對重大學風問題組織調查核實,提出處理建議;組織開展學術道德和學風建設研究及宣傳教育等。
第七條 強化各學院和教學科研單位在學風建設中的主體責任。學校學風建設領導小組督促全校大力開展學風建設,推進學風建設,將端正學術風氣,加強學術道德建設納入各學院和教學科研單位校風建設的整體工作之中,納入目標管理考核之中,進行統籌規劃和貫徹落實,各學院和教學科研單位應成立學風建設辦公室,開展本單位學風建設工作和學術不端行為查處,把學風建設真正落到實處。

制度措施

第八條 充分發揮學風建設領導小組的作用,構建弘揚優良學風的長效機制,制定實施學風建設巨觀政策,建立學術不端行為實時監控機制,實現學風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大力建設教育、制度、監督相結合的懲治和預防工作體系,為淨化學術風氣、弘揚科學精神營造良好的政策與制度環境。
第九條 建立學術規範與學術道德宣傳教育制度。加強學術規範宣傳教育,充分利用報刊、電視、網路等各類媒體平台,通過組織宣講會、討論會、座談會等多種形式,組織宣講《科學技術學術規範指南》、《著作權法》、《專利法》等相關法律規範,突出科學精神、科學思想、科學方法等方面的教育,增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等法律意識。加強學術道德和職業規範宣傳教育,大力宣傳《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將學術道德和誠信教育納入高校教師、科研人員和管理人員職業培訓內容,開展師德教育全員培訓。具體措施為:
1、由黨委宣傳部負責完善學風建設網站,在校刊上設立學風建設專欄,定期宣傳學風建設優秀團隊、治學典範和道德楷模的先進事跡;
2、由校工會負責每兩年各組織一次教書育人、師德先進個人評選表彰活動;
3、由科學技術研究院負責每年開展一次學風建設相關法規宣講活動;
4、由學生工作部負責將學風教育列入每年新生入學教育內容;
5、由學生工作部負責在研究生新生入學教育中開展學風教育專項活動;
6、由學位管理辦公室負責每年對研究生指導教師開展一次學風專項教育;
7、由師資管理辦公室負責將學風專項教育納入新教師進校培訓內容,至少要安排一個單元;
8、由科學技術研究院負責每年要面向全校開設至少一次學風建設專家講座;
9、由學生工作部、團委負責每年組織面對全校本科生的學風建設報告會;
10、由黨校負責定期舉辦與學風建設相關的職能部門工作人員的培訓;
11、由團委負責結合相關教學環節開展學術誠信活動。
第十條 實施科學研究的過程管理。科學技術研究院對各類科研項目實施全過程管理,進一步完善科研項目管理資料庫,及時掌握各類項目的研究進展和完成情況,加強項目中期檢查,嚴格項目結題驗收,促使項目負責人嚴格按照學術規範與目標要求完成研究任務。具體措施為:
1、由各學院與科研機構建立科研項目實驗原始記錄和檢查制度,科學技術研究院定期組織抽查;
2、由各學院建立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前的實驗數據審查制度,學位管理辦公室組織抽查;
3、由科學技術研究院建立學術成果公示制度;
4、由各學院建立教師和學生畢業和離職研究材料上繳制度,由檔案館負責核查;
5、由各學院建立學術論文投稿作者簽名留存制度,學風建設辦公室每年組織全面檢查;
6、由科學技術研究院進一步完善科研項目評審、學術成果鑑定程式,強化申報信息公開、異議材料覆核、網上公示和接受投訴等制度,增加科研管理的公開性和透明度。
第十一條 完善學術不端行為監督機制。具體措施為:
1、實行公示制度,由教務部、科學技術研究院、師資管理辦公室、人才引進辦公室在各類教學改革和科研項目立項、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中,分別按照相關規章制度要求強化項目申報信息公開制、異議材料覆核制、網上公示制和接受投訴制等,切實規範管理程式;
2、建立各類評審資料存檔制度,各職能部門、學院將所承擔推薦、評審的通知、程式、辦法、評審組名單、評審結論、公示情況建立檔案備查;
3、由學風建設辦公室負責建立教師科研誠信檔案,由人事管理辦公室將科研誠信納入教師年度考核的內容,對學術不端行為實行一票否決制;
4、由學風建設辦公室負責強化學術監督,認真受理和及時處理重大學風問題舉報,對於學術不端行為的投訴和檢舉,組織不少於5人的專家組,嚴格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和程式開展調查並及時公布處理結果;
5、由學位管理辦公室負責嚴格執行研究生學位論文查重製度、集中答辯制度、盲審制度,執行過程與結果建檔存檔。
第十二條建立學術不端懲處機制。嚴格執行學校在學術不端查處方面的有關規定和處理程式,具體措施為:
1、由紀委、人事管理辦公室和學生工作部分別負責對抄襲、剽竊、侵吞他人學術成果等學術不端行為,根據性質和情節輕重,依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予以嚴厲懲處,觸犯國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由科學技術研究院、師資管理辦公室、學位管理辦公室、招生辦公室分別負責對學術不端行為者採取取消申報科研項目資格、延緩職稱或職務晉升、撤消研究生導師資格、停止招收研究生、解除職務聘任、撤銷學位等處理措施;
3、由黨委宣傳部負責根據學校要求及時公開查處結果,接受社會和新聞媒體監督。
第十三條 建立定期檢查制度。具體措施為:
1、由校學風建設領導小組每年至少要聽取一次學風建設情況匯報,定期檢查並及時公開檢查情況,視情況給予獎懲;
2、由黨委宣傳部負責在學校校園網學風建設專欄上,公布各學院和教學科研單位的學風機構組成、學風建設成效、學術規範制度、學術不端行為懲處等方面的情況,並及時更新國內外學術風氣、學術規範建設研究動態;
3、由校務部、教務部、研究生院、科學技術研究院、學生工作部以及各學院撰寫本單位學風建設年度報告,報送校學風建設辦公室,由校學風建設辦公室負責每年撰寫學風建設年度報告並定時發布和上報;
4、由校紀委、校學風建設辦公室每年組織檢查實現學風建設機構、學術規範制度和不端行為查處機制三落實、三公開情況(公開機關辦事機構、工作人員職責、工作人員聯繫方式,落實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責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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