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縣水務局

合江縣水務局

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水利局承擔的全部職責劃入縣水務局

(二)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主管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責;

(四)加強水資源的統一管理、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五)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六)加強對水利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七)加強農田水利基本建設;

(八)加強水利工程安全與質量監督工作;

(九)加強水生動植物的防疫、境內檢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江縣水務局
  • 外文名:Hejiang city water department
  • 時間:合江縣
  • 屬性:非營利性
  • 性質:起草有關實施辦法及規範性檔案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合江縣水務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行政、漁業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實施辦法及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保障全縣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縣水務、水產工作的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全縣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務規劃,按規定製定水務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務固定資產投資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審核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縣級水務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負責全縣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防洪論證制度。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和水源地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水文工作,發布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水域水質通報和全縣水資源公報。
(五)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務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縣節約用水工作。貫徹執行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七)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全縣重要江河、湖庫、灘涂的治理和開發,負責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或跨鄉鎮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河道采砂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縣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許可權範圍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全縣農村水務工作。組織協調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全縣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務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縣鄉鎮供水工作。
(十)組織實施職責範圍內的地方電力管理工作。按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水務行業地方電站、電網管理,實施技術監督;組織實施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十一)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鄉鎮水事糾紛,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水利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依法負責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水電站大壩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水務科技和對外合作交流工作。指導水務行業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開展水務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監督實施水務行業的地方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重大水務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和成果管理,承擔水務統計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水產、漁政工作。擬訂漁業資源保護、利用規劃,負責全縣漁業生產,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和市場建設,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和水生動物的防疫、境內檢疫工作以及漁藥、漁飼料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負責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實施漁業環境監測,負責查處漁業污染事故,協調仲裁重大漁事糾紛,查處重大漁政案件,負責漁政、漁港管理,指導漁業安全生產。
(十四)履行廉政建設職責,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細職權,防控廉政風險,建立行政權力公平透明的運行機制,推行廉政建設的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
(十五)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合江縣水務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股、監察室)
負責文電、機要、保密、檔案、政務信息、績效考核、綜治維穩、督查督辦、新聞發布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政協有關建議和提案;負責重大會議和重要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協調處理突發性群體事件。指導水務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承擔全局行政審批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屬單位組織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水務行業教育培訓、職稱評定、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水務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指導水務行業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水務科技和對外合作交流工作;指導水務行業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水務重要科技項目研究,新技術引進、推廣和成果管理工作;承辦有關智慧財產權事宜和水務行業涉外工作。
負責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思想政治、精神文明、作風建設和效能建設日常工作;指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女等群團組織的工作;組織水務系統的黨建、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相關統計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規劃建設股(安全與質量監督管理股)
負責組織擬訂全縣水務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水務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務固定資產投資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審核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縣級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審核重大水利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審核重要水利工程的初步設計;負責對水利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指導全縣水利工程建設的管理和驗收,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或跨鄉鎮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承擔全縣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重大水務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開展水務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監督實施水務行業的地方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水務綜合股(縣節約用水辦公室、政策法規股)
負責全縣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保障全縣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和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擬訂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和水源地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監督入河(湖庫)排污口的設定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負責全縣節約用水工作。貫徹執行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負責發布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水域水質通報和全縣水資源公報;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水利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起草有關實施辦法及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和行政調解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擬訂水務工作政策,指導水政監察及普法工作。
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全縣江、河及河口、灘涂的治理和開發;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內的采砂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防洪論證制度,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指導全縣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務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縣鄉鎮供水工作;組織、指導已建成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和除險加固工作;組織實施職責範圍內的地方電力管理工作,按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水務行業地方電站、電網管理,實施技術監督;組織實施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四)財務審計股
負責編制部門預算、決算;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縣級水務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務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和局直屬單位的財務、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審計工作;負責水務綜合統計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合江縣水務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含派駐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委書記1名;機關黨委書記按縣委規定配備;正股級職數7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和防汛辦、農建辦各1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合江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簡稱“縣防汛辦”)設在縣水務局。其主要職責是: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按照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示,對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洪抗旱調度。
(二)合江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辦公室(簡稱“縣農建辦”),設在縣水務局。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統籌、協調、指導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規劃和實施,搞好督查、情況匯集和整理上報。
(三)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縣水務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縣環境保護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部門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縣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縣水務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縣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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