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縣國土資源局

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土資源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江縣國土資源局
  • 內設機構:6個
  • 辦公室:監察室
  • 地籍測繪股:測繪管理辦公室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強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加強礦產資源規劃和合理開發利用管理,強化資源回採率和資源綜合利用率的監管。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規,承擔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責任;負責擬定本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管理和測繪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研究擬定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範和辦法。
(二)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國土資源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其他土地專項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參與報省、市、縣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鄉鎮建設總體規劃的審核;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預審;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
(三)監督檢查全縣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土地、礦產權屬糾紛;查處土地、礦產違法案件。
(四)貫徹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整理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農田保護,負責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開發耕地和土地儲備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確保全縣耕地占補平衡,穩定耕地面積。
(五)制訂和貫徹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與評價、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依法負責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發證等工作。
(六)擬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並按規定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並依法收取國家土地收益;審查轉報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
(七)承辦縣鄉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按規定擬定、審查和報批農用地轉用方案、土地徵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負責鄉(鎮)村用地管理和農村非農業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工作;按規定負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耕地開墾費、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土地有償使用費、土地閒置費等有關費用的征管,負責有關預算的執行。
(八)依法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礦產資源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轉讓審批登記及相應的轉報、備案工作;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和審查轉報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質資料匯交;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查轉報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管理地堪成果;按規定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有關規費的徵收管理;審查轉報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的資格;審查轉報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的結果。
(九)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和污染,審核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依法保護地質環境;組織認定或審查上報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按規定審核轉報地質遺蹟自然保護區的開發;依法組織地熱、礦泉水鑑定和年度審理工作。
(十)負責全縣測繪單位的測繪資格審查報批和測繪工作證件、測繪任務登記管理;組織全縣測繪成果的接收、蒐集、整理、儲存並編制測繪成果目錄;負責全縣測繪成果的質量監督;負責全縣測量標誌的管理和保護工作,審查報批永久性測量標誌的拆遷;指導縣級有關部門的測繪工作。
(十一)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家、省、市、縣財政撥給的有關經費的使用情況。
(十二)承辦國土資源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
(十三)履行廉政建設職責,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晰職權,防控廉政風險,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推進廉政建設的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
(十四)組織開展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工作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合江縣國土資源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監察室)
負責文秘、文電、會務、接待、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宣傳、政務公開工作;組織國土資源課題調研;承擔機關固定資產管理、綜合業務與協調處理工作;負責國家、省、市、縣財政撥給的有關經費的財務管理工作;各類國家投資項目專項資金的管理;對土地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土地出讓金,礦產資源補償費進行徵收和管理;負責局機關、鄉鎮國土資源所財務工作,對下屬單位的財務和局系統固定資產進行監督管理;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系統的科技管理、人員培訓和外事工作;承辦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負責本系統職工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和政治學習;承擔機關效能建設、績效考核和督查督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按照許可權調查和處理黨員、工作人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審核報請由局黨組和縣紀委審批的案件;受理許可權範圍內黨員、公務員及工作人員申訴以及對黨員、公務員及工作人員的控告、檢舉,接待處理來訪來信;承辦局黨組和上級紀委、監察部門交辦的任務。
(二)法規監察和行政審批股(信訪維穩辦公室)
負責草擬土地、礦產資源管理和測繪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管理指導;組織行政處罰案件、行政許可事項的聽證,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承辦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負責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協調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組織行政調解工作;組織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依法查處土地、礦產違法案件;按規定負責管理鄉鎮國土資源所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本股統計工作。
(三)耕地保護規劃股
擬定全縣國土資源可持續發展戰略;組織編制並實施國土資源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組織編制並實施基本農田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土地開發復墾整理等專項規劃;參與報省、市、縣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鄉鎮建設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依法承辦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調整,年度計畫的審查、報批和建設項目用地的預審;負責國土資源專業數據綜合統計工作;承辦局領導和機關交辦的其它工作。負責全縣各類非農業建設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用)的審查報批及批後實施的監督;承辦縣以上重點建設項目和城市、鄉鎮規劃區範圍內土地徵收(用)、農用地轉用、補充耕地等方案的擬定及批後的組織實施;依法實施全縣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和耕地占補平衡;組織實施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和基本農田保護;草擬土地徵收、土地開發整理相關政策檔案;負責本股統計工作。
(四)地籍測繪股(測繪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縣土地利用變更調查、土地登記、地籍管理信息系統、動態監測、地籍調查和統計工作;依法辦理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權屬糾紛調處;歸口管理全縣地籍測繪,編制地籍測繪規劃,並按照規劃組織協調地籍測繪工作,統一管理地籍測繪單位的資格認證和質量監督;負責全縣測繪行業、行政管理工作。
(五)土地利用股
負責草擬土地使用權出讓、招標、拍賣、作價出資、入股、轉讓、租賃、交易、收購、儲備和建設項目土地供應管理辦法等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承辦建設項目供地方案、臨時用地、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及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交易的審查工作;依法管理土地資產、規範土地市場;規範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轉讓行為;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土地定級和基準地價體系的更新和地價的監測工作;負責土地使用權價格的確認和土地資產處置的審查和報批;負責鄉(鎮)村用地管理和農村集體非農業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工作;負責本股統計工作。
(六)地質礦產股
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依法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礦產資源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轉讓審批登記及採礦權、探礦權的轉報、備案工作;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和地勘成果的管理;貫徹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規範,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合江縣國土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17名(含派駐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機關黨委書記按縣委規定配備;正股級職數7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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