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條件
合意貸款需經雙方協商一致對利率、契約金額、還款方式等進行約定,雙方也可以協商解除貸款關係。
措施目的
合意貸款的目的是為了規範金融機構“用好增量貸款”,如投放至新興行業領域,促進新技術發展,同時要“
盤活存量”;減少對高能耗、高污染行業的信貸支持,倒逼行業自我改革。
政策輔助
政策放寬 2014年11月19日,國務院總理
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進一步採取有力措施、緩解
企業融資成本高問題,增加
存貸比指標彈性,改進合意貸款管理,完善
小微企業不良貸款核銷稅前列支等政策,增強金融機構擴大小微、“三農”等貸款的能力。
社會意義
合意貸款對金融機構來說意義重大,沒有該措施,金融機構可能會出現無序放貸的結果。如房地產市場熱門,所有金融機構把全部貸款投放給房地產商,造成其它行業
信貸資金不足,擾亂整體金融市場,影響經濟發展。
合意貸款能直接對金融機構“最佳化信貸結構”形成干預作用,發揮槓桿作用。
合意貸款及其作用
合意貸款是建立在資本約束基礎上的一種透明、規則化的巨觀審慎政策工具,自實施以來,在平滑信貸均衡適度投放、引導信貸結構調整最佳化上發揮了重要作用,有利於從總量上把握信貸規模,合理適度地引導資金支持實體經濟
2011年初,為應對流動性不斷充裕和通脹壓力顯著加大等挑戰,央行正式實施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措施,意在通過更加透明和規範的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政策,將貨幣的總量調節與逆周期的巨觀審慎監管框架有機結合起來。去年11月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提出,增加存貸比指標彈性,改進合意貸款管理,完善小微企業不良貸款核銷稅前列支等政策,增強金融機構擴大小微、“三農”等貸款的能力。何為合意貸款?合意貸款在引導資金支持實體經濟中如何發揮作用?這些問題備受市場關注。
據央行發布的《2014年第三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被社會各界廣泛提及的所謂“合意貸款”,實質就是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機制,其核心內容是指金融機構適當的信貸投放應與其自身的資本水平以及經濟成長的合理需要相匹配。其中,資本約束不僅包含過去8%的最低資本要求,還包含逆周期資本、系統重要性附加資本、儲備資本等基於巨觀審慎的資本要求;經濟成長的合理需要則意味著整體信貸增速不應過多偏離經濟預期增長目標。合意貸款政策實施以來,對於平滑信貸均衡適度投放、引導信貸結構調整最佳化起到了一定效果,但也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本文結合廣西的實踐,探討合意貸款在合理適度引導資金支持實體經濟方面的重要作用和價值,並就進一步最佳化完善合意貸款管理政策提出相關建議。
分析合意貸款,首先要追本溯源研究合意貸款產生的原因和歷史。合意貸款是在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一攬子刺激措施顯現成效、經濟復甦態勢逐步鞏固後,按照國務院部署引導貨幣條件回歸常態的巨觀審慎措施。多年來,央行都強調向市場化的間接調控方式轉型,包括更多發揮流動性管理和價格型工具的作用。但價格工具的運用也受到多種因素掣肘,如流動性約束和較大幅度調整利率難以被接受、部分微觀主體對利率敏感性不夠、匯率市場化進程仍需推進等,因此還必須藉助於巨觀審慎等政策工具發揮必要作用。從性質上說,合意貸款是建立在資本約束基礎上的一種透明、規則化的巨觀審慎政策工具。這一指標的測算綜合了存貸比、資本充足率、不良貸款率等多個數據,一般由商業銀行自己測算並上報央行,銀行按照測算的結果控制放貸節奏,具有透明、規則化以及動態調整的特點。這在最大程度上限制了人為的自由裁量權,有別於行政性的規模管制。從某種意義上說,合意貸款政策產生和實施的最初目的,與通過引導商業銀行更穩健經營來抑制其過度擴張,防止信貸投放節奏不當打亂經濟發展的結構,有著重要的關聯。這不僅與當前巨觀調控環境相匹配,也是以新型巨觀審慎工具消化前期刺激政策影響的一種選擇。
合意貸款在各地實施以來,在從總量上把握信貸規模、合理適度地引導資金對實體經濟的支持作用上取得了不少成效。以廣西的實踐為例,合意貸款管理在推動地方法人金融機構信貸均衡適度投放、引導信貸結構調整最佳化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推動信貸均衡適度投放。合意貸款實踐以來,極大遏制了廣西地方法人銀行機構的放貸衝動,信貸投放逐步回歸常態,增速和節奏更趨平穩。據統計,廣西信貸投放2011年至2014年均增速約19%,較2007年至2010年均增速下滑13個百分點,信貸投放的年度增速也更趨平穩。二是引導信貸結構調整最佳化。促進各銀行機構積極在用好貸款增量和最佳化信貸結構上下功夫,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的信貸支持增強,涉農領域的信貸需求得以優先滿足,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得以持續最佳化。三是倒逼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增厚資本實力。合意貸款計算公式中的有關資本金水平因素督促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為獲得更多的合意貸款規模而主動提高資本金水平。據統計,2011年以來,廣西農合金融機構增資60億股本,大大增強了金融機構的資本實力,提高了抗風險能力。
當然,值得注意的是,合意貸款在執行中也存在一些複雜因素,如,部分農信社資本充足率長期低於監管要求甚至為負,若嚴格執行規則標準,本應收縮貸款,這在一些缺乏金融服務的偏遠、貧困地區可能對當地經濟發展產生較大影響;再比如,近年來村鎮銀行等新設機構較多,缺乏足夠歷史數據。此外,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還存在著合意貸款管控與信貸需求差異化之間容易發生一些矛盾等微觀問題。破解這些難題,需要在彈性和靈活度上下功夫。具體而言,合意貸款的增速通常按年度測算,年內的貸款進度由金融機構根據實體經濟的實際貸款需求以及自身流動性狀況和經營戰略等自主安排。比如,農村金融機構可結合農業季節性規律,根據資金需求來自主決定發放貸款的多少。總體上說,合意貸款是動態調整的,根據實體經濟的實際貸款需求情況有著一定彈性和靈活度,符合經濟發展的實際要求。
除此之外,還需要注意的是,如何提高合意貸款與其他政策的契合度。比如,一些銀行業人士認為,在經濟面臨下行壓力的情況下,小微企業貸款一般風險較高,在銀行風險偏好下降的背景下,銀行發放小微貸款的積極性已經受到了影響。與監管上的一些限制指標相比,銀行可能更需要一些激勵性的措施。針對這些情況,專家認為,與存貸比指標聯繫起來,合意貸款仍將發揮重要作用,監管層可能會繼續使用合意貸款來對銀行放貸行為進行引導和約束。在這一過程中,需要提高合意貸款與其他政策的契合度,增強政策間的合力效應,從而更好地發揮合意貸款的作用,合理適度地引導資金支持實體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