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市國土資源局

合作市國土資源局成立於2002年10月,是由原市土地環保局與市地質礦產局合併組建的部門,負責全市土地資源和礦產資源調查、評價、規劃、保護、開發的市政府組成部門。下設礦產資源管理站,國土資源綜合執法大隊,土地儲備中心,測繪辦公室四個辦事機構,現有工作人員37人,其中行政編制9人,事業編制28人。領導職數3人,其中:局長1人,副局長2人。

合作市國土資源局擁有工程測繪儀、經緯儀、測距儀、全站儀、微機等硬體設施,具備測繪、估價、數據分析、項目論證的實際能力。自2002年成立以來,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等法律法規,充分發揮監督管理職能和協調服務職能,為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較好的發揮了職能作用。曾受到中共合作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多次表彰獎勵。

基本介紹

簡介,主要職責,

簡介

近年來,我局領導班子在市委、市政府和州國土資源局的正確領導下,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國土資源管理工作,進一步強化對土地資源和礦產資源的開發與保護,使領導班子的整體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班子凝聚力和戰鬥力有了明顯增強,黨風廉政建設有了進一步好轉,幹部職工依法行政、依法辦事、依法履行職責,充分展示新時期國土資源新形象,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做出貢獻。
市國土資源局是履行對全市城鄉土地、礦產兩大資源統一管理的職能部門和行政執法部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州、市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制訂全市土地資源和礦產資源方面的技術規範和管理辦法。
(2)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資源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審核城市總體規劃;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組織全市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
(3)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監督耕地開墾,負責耕地占補平衡工作。
(4) 監督檢查全市國土資源系統行政執法和全面落實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土地及礦業權屬糾紛,查處各類土地違法案件。
(5) 組織全市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和指導土地確權、定級、登記、發證等工作。
(6)組織協調全市範圍內重大測繪項目的實施,負責全市測繪機構的資格審查(核)工作,負責測繪管理其他各項工作。
(7)指導和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估,負責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審定、土地使用權價格確認工作。
(8) 主管全市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儲備工作,承擔土地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農地轉用、征(使)用的審查、報批工作;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9) 對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採過程中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和治理恢復。
(10)組織實施地質災害勘查、監測和防治,保護地質環境;指導工程地質、環境地質、水文地質勘查和評價;指導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保護地質遺蹟。
(11) 負責監督檢查國家及省、州、市財政撥付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專項資金及其他資金;完成國家及省、州、市政府規定的國土資源稅費徵收、協收任務,並加強對全系統的指導。
(12) 提出全市國土資源利用制度改革方案,不斷完善各項改革措施。
(13) 組織開展土地、礦產資源的科技工作、宣傳教育工作和業務培訓工作。
(14) 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紀檢監察、財務、檔案工作;加強黨群組織建設、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工作。
(15)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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