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九年(1744),因當時各部司員的滿漢員缺,保題者多,歸吏部銓選者少,以致在吏部候補、候選及應升人員壅滯而出路艱難。遂經吏部題準,嗣後各部院堂官應根據各司所辦公務的繁簡, 酌定需保題的繁缺數額, 造冊送吏部,遇有員缺,準其保題,其餘各缺,均歸吏部銓選補授。其中刑部滿漢司官員缺定為保題之缺為三分之一,歸吏部銓選者為三分之二, 倘保題之缺無人,亦歸部銓選。各部隨即將題缺的數額奏定,均為題缺少於選缺。自乾隆十九年至光緒年間,此制歷經變動,各部院所屬司官的題缺數額陸續有所增加。
至光緒十年(1884) 議定:吏部文選、考功兩司郎中、員外郎作為題缺,稽勛、驗封兩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及文選、考功兩司的主事,四缺內以兩缺作為選缺; 戶部陝西、雲南、山東、福建、浙江、四川六司的郎中,江西、廣東、廣西、貴州、山西、江蘇六司的員外郎,陝西、雲南、山東、福建、湖廣五司的主事, 均作為題缺; 禮部儀制司的郎中、員外郎、主事及祠祭司的郎中、員外郎,均作題缺;兵部武選、車駕二司的郎中,武選司的主事,職方司的員外郎,均作為題缺,又武選司的員外郎及職方司的郎中、主事,每二缺之內,各酌定一缺作為題缺;刑部直隸、奉天、江蘇、江西、浙江、河南、山東、四川、廣東九司的郎中,安徽、福建、湖廣、山西、陝西、廣西、雲南、貴州八司的員外郎, 以及直隸、奉天、江西、陝西、四川、貴州六司的主事,均作為題缺;工部營繕司的郎中、員外郎,都水司的郎中、員外郎,製造庫的郎中,銅子庫及硝磺庫的主事,虞衡司主事,均作為題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