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燒豬

吃燒豬 漢族民間婚姻風俗。流行於廣州等地。“燒豬"”,以10斤或30~40斤重的豬,加特製的醬油和香料等醃製後,放在烤爐中燒烤而成。俞溥臣《荷廊筆記》:“廣州婚禮,於成禮後三日返父母家,必以燒豬隨行,其豬數之多寡,視夫家之豐,若無之,則婦為不貞矣!因其皮色金紅,被當地民間視為吉祥之兆,若三朝回門有燒豬,象徵新娘為黃花女;若回門禮中沒有,則說明姑娘不貞。故民間以“吃燒豬末”為姑娘是否貞潔的代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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