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撤銷

司法撤銷是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行政案件,認為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作出的予以全部撤銷或部分撤銷判決的行為:(1)主要證據不足;(2)適用法律、法規錯誤;(3)違反法定程式;(4)超越職權;(5)濫用職權。人民法院對具體行政行為作出的撤銷判決有三種形式:判決全部撤銷;判決部分撤銷;判決撤銷並責成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司法機關在適用法律過程中,針對某類案件或具體案件的處理所作出的對法律、法規條文的說明。“正式解釋”的一種。具有法律效力。在中國,司法解釋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針對某類案件的處理所作的指導性解釋,以及法院在適用法律的檔案中針對某一具體案件的處理作出的法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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