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撤銷法務部監察部的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撤銷法務部監察部的決議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59.04.28
  • 實施時間:1959.04.28
(1959年4月28日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根據國務院總理周恩來提出的議案決定:
一、撤銷法務部,原法務部主管的工作由最高人民法院管理。
二、撤銷監察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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