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選拔(sekction of driver)為保證安全駕駛而採用各種測量工具和手段對駕駛員進行的篩選。20世紀20年代開始,人們就已經意識到司機選拔問題,而且通過一般的數據統計發現了“事故傾向性”。
40年代初,交通心理學通過一系列的測試,嘗試解決兩個問題:(1)職業司機選拔;(2)排除“事故傾向司機”。結果成功的例子不多,關鍵在於實驗室研究與實際中的駕駛相差太遠。著名的研究有兩個。(1)弗雷希曼開發的一種認知與運動技術模式測驗。他認為司機性向因素包括反應速度、空間定向等。他強調通過訓練可提高司機的空間定向等能力。(2)奎諾爾特設計了一種系統觀察技術。通過觀察自然條件下司機的行為,他將司機分為四種:安全型、不謹慎型、動作分裂型、分裂被動型,並設計了一種問卷,記錄不同條件下四種司機的行為,且有相應評價標準,可用來作為不同條件下選拔不同司機的依據。近年來,許多研究發現,事故傾向性與人格關係密切,從而在選拔中更應重視人格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