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刑寺大腳跡敕

右司刑寺大腳跡並碑銘二,閻朝隱撰。附詩曰“匪手攜之,言示之事”,蓋諭昏愚者不可以理曉,而決疑惑者難用空言,雖示之已驗之事,猶懼其不信也。此自古聖賢以為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司刑寺大腳跡敕
  • 朝代:唐
  • 時間:長安二年
  • 性質:文言文
【唐司刑寺大腳跡敕〈長安二年〉】
右司刑寺大腳跡並碑銘二,閻朝隱撰。附詩曰“匪手攜之,言示之事”,蓋諭昏愚者不可以理曉,而決疑惑者難用空言,雖示之已驗之事,猶懼其不信也。此自古聖賢以為難。《語》曰“中人以下,不可以語上”者,聖人非棄之也,以其語之難也。佛為中國大患,非止中人以下,聰明之智一有惑焉,有不能解者矣。方武氏之時,毒被天下,而刑獄慘烈,不可勝言,而彼佛者遂見光跡於其間,果何為哉?自古君臣事佛,未有如武氏之時盛也,視朝隱等碑銘可見矣。然禍及生民,毒流王室,亦未有若斯之甚也。碑銘文辭不足錄,錄之者所以有警也。俾覽者知無佛之世,詩書雅頌之聲,斯民蒙福者如彼;有佛之盛,其金石文章與其人之被禍者如此,可以少思焉。嘉祐八年重陽後一日書。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