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蒂芬·加德納

史蒂芬·加德納,英格蘭主教、大法官。生於薩福克郡一裁縫家庭。1520—1521年在劍橋大學獲民法與宗教法博士學位,1525—1549年任該大學三一學院院長。1525年任亨利八世重臣沃爾西的秘書。1528—1529年出使羅馬,與教皇克雷芒七世就亨利八世離婚案進行談判。1529年升任亨利八世的首席秘書,1531年任溫切斯特主教。1534年被亨利八世的主要謀臣托馬斯·克倫威爾解除首席秘書職。1535年著文《論真正的服從》,攻擊教皇統治,支持英王對英格蘭教會享有最高權力,但反對激進的宗教改革,促成《六條信綱法案》的頒布,要求所有英格蘭人遵守羅馬天主教主要教義之規定。1540年參與推翻托馬斯·克倫威爾,繼任劍橋大學校長。1547年愛德華六世繼位後,因持保守的宗教立場和拒絕承認攝政委員會行使權力的合法性,以反叛罪於1548年6月被捕,囚於倫敦塔直至1553年7月6日愛德華六世去世。其間於1550年被剝奪主教職。信奉天主教的瑪利一世繼位後,復主教職,1553年8月被任命為大法官。1554年7月25日主持瑪利一世與西班牙王子費利佩(即後來的國王腓力二世)的婚禮。同年批准嚴厲鎮壓新教教派的法令和措施。1555年11月卒於倫敦的白廳,被厚葬於溫切斯特大教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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