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佩珍(國電費縣發電有限公司原總經理)

史佩珍(國電費縣發電有限公司原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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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佩珍,男,山東臨沂人,1975年參加工作,中共黨員,碩士研究生,高級工程師。曾任國電費縣發電有限公司總經理。

2012年,被檢察院依法批捕。

2013年,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零六個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史佩珍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地:山東省莒南縣
  • 出生日期:1957年
  • 職業:國電費縣發電有限公司總經理
人物經歷,個人榮譽,人物事件,依法批捕,宣判,

人物經歷

1975年參加工作。
2003年8月,國電費縣電廠籌建處成立,史佩珍擔任總經理,他帶領幹部職工,在短短4年的時間裡,實現了由公司籌建、項目核准、工程建設到一期工程兩台650MW機組併網發電,創造了全國同類電廠和機組發展最優、工期最短、指標最好、安全最好、質量最好、形象最好、理念最好、隊伍最好、協作最好和管理最好10項之最,實現了在國電系統“當年雙投產、當年見效益”(實現利稅18490萬元),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均達到同類型機組最好水平。中國國電集團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周大兵在視察國電費縣電廠時給予“國電費縣電廠完全具備全國一流電廠條件,已經與國際慣例接軌”的好評。
史佩珍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努力將費縣電廠建設成資源節約型、環保型大型火電基地。經過史佩珍認真謀劃,將原規劃只能建4台600MW機組的長埠嶺廠,改為具備2台650MW和6台1000MW機組總裝機7300MW的曹車廠,基本未多占用耕地。他積極謀劃臨沂河東熱電聯產2×300MW項目建設和“沂蒙風電”項目開發建設,為國電集團公司在山東做大做強打下了堅實基礎。注重吸收國內外先進的管理成果,從工程建設之初就構築高水平管理平台,建立了匯集全國同類型機組最高水平的指標管理體系,總考核指標達99項。通過最佳化設計,一期工程造價由初步預算的51億元降低到46.5億元。強化質量管理,在主廠房、煙囪和涼水塔等施工過程中套用改進的“清水混凝土”施工工藝,施工質量居同行業最優。一期工程2×65萬千瓦超臨界機組於2004年12月開工,1號機組於2006年12月併網發電,比預計提前6個月,創造了同類型機組建設工期最短的紀錄;2號機組於2007年8月提前並高標準完成168小時試運,創造了從點火啟動到完成168小時滿負荷試運僅用13天的同類型機組最好紀錄;1號、2號機組脫硫工程等環保設施同步完成168小時試運行,是全國第一個主機與環保設施同步完成試運行的電廠。
2006年8月,中國國電集團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周大兵在國電基建工作會議上讚揚了史佩珍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及取得的成績,並總結為“史佩珍精神”,要求國電集團各單位進行學習。在史佩珍帶領下,國電費縣電廠多次被評為國電集團公司目標考核先進單位、安全生產目標單位、國電集團公司“四好”領導班子先進集體、國電集團“雙為”活動先進集體、山東電力先進質監站等。
山東省第九次黨代會代表、臨沂市第十七屆人大代表。

個人榮譽

史佩珍多次獲“山東電力先進工作者”、“優秀共產黨員”等稱號。
2007年獲山東省富民興魯勞動獎章。
2008年獲“全國五一勞動獎章”。

人物事件

依法批捕

國電費縣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史佩珍等人濫用職權,貪污受賄7000餘萬元,致使企業管理混亂,去年虧損1.4億元。2012年被檢察院依法批捕。

宣判

2013年12月12日,費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史佩珍以受賄、貪污、故意銷毀會計憑證、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零六個月。史佩珍不服判決,提出抗訴。法院二審對史佩珍等人的罪名予以認定,最終史佩珍以受賄、貪污、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濫用職權罪等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零六個月。
史佩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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