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語文事件

台語文事件

2011年5月24日,蔣為文至國立台灣文學館(國家台灣文學館)聆聽黃春明“台語文書寫與教育的商榷”的演講。由於蔣認為黃春明對於台灣語文作家與教育工作者的觀點時帶侮辱,在台下高舉大字報,批評黃春明“台灣作家不用台灣語文,卻用中國語創作,可恥”,導致雙方發生衝突,黃春明一度爆出粗口,稱蔣為文為“會叫的野獸”,最終雙方斥諸法庭。這一事件稱為“台語文事件”,又被稱為“蔣為文嗆黃(春明)事件”等。

基本介紹

事件經過,事件發展,成大教授聯名反對,再嗆陳芳明,余光中發聲,

事件經過

2011年5月24日,蔣為文至國立台灣文學館(國家台灣文學館)聆聽黃春明“台語文書寫與教育的商榷”的演講。由於蔣認為黃春明對於台灣語文作家與教育工作者的觀點時帶侮辱,在台下高舉大字報,批評黃春明“台灣作家不用台灣語文,卻用中國語創作,可恥”。黃春明對此抗議感到憤怒,不顧仍在演講而說:“我告訴你先生,你太短視了,你也很可恥”,蔣為文說:“你也不要太短視,你外來人憑什麼批評台灣人”等語。黃春明盛怒之下,遂當場脫掉上衣、下台與蔣為文理論,並爆出粗口,並稱蔣為文為“會叫的野獸”。蔣為文以公然侮辱罪控告黃春明,2012年4月2日,台南地方法院法官鄭銘仁,判決黃春明公然侮辱罪成立,罰金一萬元,緩刑二年。
台南地檢署2012年5月12日提起抗訴,認為黃被蔣侮辱後為遏止鬧事,口出不雅之言屬“正當防衛”,要求改判無罪。檢察官蘇榮照抗訴理由指出,蔣為文在黃的演講會場上舉海報抗議。黃自覺在眾多聽講者前,遭蔣以“可恥”侮辱在先,情緒激動下,驟然口出不雅言語,僅為發泄心中不滿,並非蓄意侮辱蔣。
2012年9月5日,台南高分院二審宣判認定黃有罪,一審量刑有違誤,法官以“黃是重要文學作家受到挑釁且侮辱情節輕微”,判決免刑,全案定讞。
該事件又被稱為“蔣為文嗆黃(春明)事件”等。

事件發展

成大教授聯名反對

台灣成功大學台文系副教授蔣為文一再為“台語文”公開嗆聲,成大台文系因而被外界貼上標籤,但台文系內對於蔣的做法有不少異聲。成大台文系教師林瑞明、吳密察及施懿琳等10人發文反對蔣的作法,並獲得校方支持,放在學校網站首頁。
2011年5月27日10名老師聯名聲明指出,成大台文系一向主張廣義的台灣文學定義,一切發生在台灣的文學,都是研究領域,不限“台語文”,台灣文學不應走狹隘的路;凡是主張“只有用台灣語文寫成的作品,才是台灣文學”、“台灣作家就必須用台灣語文創作”,都會影響母語發展。

再嗆陳芳明

2011年6月12日蔣為文在台南社區大學主辦“鹽分地帶文學學術研討會”上,批受邀對談的政大台灣文學史研究所所長陳芳明“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故意打壓“台語文”,是“青瞑牛(閩南語瞎了的牛)”。面對“台語文”的爭議,陳芳明在會後表示,這是歷史留下來的問題,不是一、兩個人就能解決,需要歷史不斷淘洗,但相信未來一定會有優美的“台語文學”留下來。
再嗆陳芳明再嗆陳芳明

余光中發聲

2011年6月13日蔣為文和台灣母語教育學會等民間團體成員到“教育部”抗議,呼籲“教育部”還給台灣人民使用“台灣語文”的教育權,要求“台灣語文”列必修、入學考改考“台灣語文”。
針對蔣為文引發的閩南語文學論戰,文壇大師余光中表示,他不想涉入閩南語文學之爭,但強調語言問題不應政治化、情緒化,“別把自己做小了”。他覺得當事人太過情緒化,“把單純的語言問題複雜政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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